运20接烈士遗骸回家,河南4个小孩子被埋的真相是什么

天美资源网

运20接烈士遗骸回家,河南4个小孩子被埋的真相是什么?

河南4小孩被埋真相?罪证终究难以掩盖,相关人员的罪责必须承担

河南原阳4名儿童被埋身亡的新闻,相信大家应该都有了解过。事情发生之后,三个家庭同时陷入了痛苦的深渊。 4个孩子当中,年龄最小的不过五岁,而最大的也就只有十一岁左右。原本,这场悲剧是可以避免的,但它却不幸的发生了。

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呢?企图掩盖真相的人,就真的可以不必承担罪责吗?

运20接烈士遗骸回家,河南4个小孩子被埋的真相是什么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据最新的事件调查显示,初步判断,4名儿童很可能是从工地的围挡的豁口钻入,然后在卸土下方玩耍时被土方压埋致死的。而该事故中的工地并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无证非法施工。

不过,现在这个事件仍旧存在着不少疑点:

①工地围栏存在多处缺口,工地是怎么管理的?

②工地处在停工整改期,为何会重新施工?

③孩子如何进入工地,又是怎样遇难的?

相关涉事人员还只是正在接受调查,对最终的结果还没有做出明确的交代。因此,记者们在征求了4名孩子家属的同意之后,便前往现场做进一步调查。不曾想,竟然遭到了不明身份人员的殴打。

记者探访事情真相,为何会遭受殴打?

短短几个小时的时间,原阳县有关人士做出了一件又一件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来,实在是让人大跌眼镜。

记者探访4名孩童工地被埋真相,是出于对逝者生命的尊重,也是为了给其家属一个更好的交代。毕竟将心比心,自家的孩子死的不明不白,谁的心里会好受呢?

而且,冲着这些人如此恶劣的行径,要是记者不去跟进调查这件事情,事件是不是会被“强势”抹去,不了了之呢?

从整个事件的发展来看,笔者认为,他们之所以殴打记者,目的只有两个:

1、欲用暴力“镇压”

在暴力的背后,我们不难看出“始作俑者”的恐惧和惊慌。他们害怕事件在大众眼前暴露无遗,到时自己就难以脱逃了。所以,才敢壮着胆子,明目张胆的当众殴打记者。目的是为了通过这个方式吓退记者。

2、企图掩盖事情真相

越是暴力,真相就越可疑。原本,该出事工地无开工许可证,就已经是一大疑点。很多网友甚至还猜测说,其背后可以还有更多的恶行有待揭露。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们的行径,无疑证明了这一说法,他们认为这样就能掩盖事情的真相。

记者是真相还原者,代表的是大众,而不是麻烦制造者

一个公众关注的突发事件尚未完全调查清楚,要知道,前去采访的记者是真相的还原者,而不是麻烦的制造者。所以,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于情于理,他们都该配合记者的采访。

但是,据记者拍摄的现场视频我们可以看出,那些阻拦记者采访的人并没有说明理由,更没有表明身份,然后便动手殴打记者。他们的目的似乎十分明确,那就是不让记者采访。甚至,有人还在现场看到他们通过手机在与外界进行联络,告知别人他们(记者)来了。

笔者认为,在这4个孩子尸骨未寒,事情真相尚未公开之前,他们以如此恶劣的手段阻挠采访,对记者的采访权粗暴践踏,其实就是对社会基本法治秩序的破坏。不管事件的真相如何,他们都该接受惩罚。

对于这个事件,大家的看法是怎样的呢?欢迎下方留言评论互动哦!

哈尔滨大火20人遗体火化没有?

哈尔滨东华苑没有火化,主要是遗体寄存,预定出殡灵车,办理火化相关手续,然后出殡当天有遗体告别仪式(追悼会)与送灵仪式,在由灵车拉入天河园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或下葬,哈尔滨殡葬遗体寄存与火化是分开的,不在一起!东部地区的遗体都送到东华苑,然后到天河园殡仪馆火化,西部地区送西华苑,然后到哈平路殡仪馆火化!

在异地死亡的人怎么运回老家?

说了你可能不信,理论上铁路、民航部门都可以承运尸体运输工作,不过这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而且手续必须完整,绝大部分人是做不到的。

首先,异地死亡怎么办?

随着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客死他乡”的情况越来越常见,而中国人又讲究“落叶归根”,去世后大多希望安葬在故土。那么异地死亡后的安葬事宜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一般情况下,死亡地即为火化地:

根据1993年3月30日正式发布实施的《国家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里面对“客死他乡”的火化事宜是这样规定的:

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

这句话的意思很好理解,凡是“客死他乡”的,尸体一般要求就近火化,而火化后的骨灰转移是没有特别禁止的,比如火车、客运等都没有将“骨灰”列为禁止携带上车的“违禁品”,只要携带人带好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那么携带上车不需要办理额外的手续,这是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的。

其实就近火化的原因很好理解,目的是出于卫生和防疫的要求,再就是维持良好的秩序,避免引发一些不必要的恐慌。而火化后的骨灰干燥、无异味,也不会滋生细菌,所以是允许转运的。

综上而言,“客死他乡”后,尸体一般不允许异地转运,但是骨灰可以“落叶归根”。

第二,特殊情况下,尸体允许跨地区运输,但手续必须齐全;

同样是《国家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里面有这样的规定: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除此之外,“第二条”还特别强调了一点:“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也就是说,如果情况特殊,那么异地运输首先需要家属向县级以上的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征得同意后,再加上由公安机关或者医疗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运尸证明的基础上,才可以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进行运送。

这里特别注意一点,尸体的运输极为严格,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除了殡仪馆的车辆,一切社会上的车辆、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运输的资质,那些所谓可以找私人车辆进行运输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这是不合法的。比如医院门口那些转运病患的私人“救护车”,它们是没有运输实体的资质的,完全是打擦边球的行为。再就是影视剧《落叶归根》中,本山大叔的做法也是极为不妥的。

再者,如果有需要,除了殡仪馆的车辆外,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可以承运尸体:

在我们传统印象中,好像铁路、民航部门不可以承运实体,其实不然:

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

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

从此规定来看,特殊情况下,民航、铁路等公共交通运输部门也可以协助运送工作,但必须有上文我们说到的几项证明,比如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运输证明等等。如果没有以上证明,或者证明不齐全,按照“若干规定”的相关解释,公安部门是有权禁止通行的。

当然,民航、铁路等部门参与、协助运送尸体只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几乎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发生在普通人身上,大概率针对的是在异地牺牲的烈士、国家工作人员等等,几乎不会发生在普通人身上,普通人尸体的转运基本还是依赖于殡仪馆的车辆。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对于异地死亡的人来说,在火化、转运等方面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

一是本着“就近处理”的原则,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是可以异地转运的,火车运输、客运等都不将其列为“违禁品”;

二是特殊情况下,实体可以转运,但必须征得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的同意,且手续必须齐全、转运车辆必须是殡仪馆的专用车辆,其他社会上的车辆不具备资质,这也是防疫、卫生的要求;

三,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民航、铁路可以协助运输,但手续不全的话,公安部门可以禁止通行。

随话说,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我们也很能理解“落叶归根”的情绪,客死他乡后到故土安葬并无什么不妥,但是尸体会滋生细菌,既不卫生、安全,又极容易引发一些恐慌和反感的情绪,所以家属也应该站在他人的角度上多考虑考虑问题,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那么还是选择就近处理、就近火化吧,把骨灰转运到故土进行安葬是最负责任、最明智的选择。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为什么救护车不拉已经没呼吸的人?

救护车不同于其他车辆最重要的是有医护,有氧气、担架和药品等简单的急救设备,主要是用来转用危急病患,为的是减少患者路途中发生意外可以紧急处理,对于已经没有呼吸的人,也就是没有生命体征已经过世的人,抢救也无力回天,已经没有抢救的意义,再占用救护车,不仅浪费了医疗资源,也失去了救护车本来的意义,医院的救护车本来就紧缺,应该用在需要急救的患者身上,才发挥了救护车的真正的作用,所以救护车一般不拉已经没有呼吸的人。不过私人救护车除外。欢迎大家一起分享您的观点!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我是儿科医生雨点,关注我会帮您了解更多的医学小常识!

嫌犯连杀3人为什么连孩子也不放过?

随着8月16日江西嫌疑犯落网,身背3条人命的光头嫌犯曾某亮一度成为热搜人物,犯罪、不幸案件年年有,2020年的坎坷多难总是让人心久久不能释然,前有杭州来某某被害,后有南京女大学生遇害,这两起牵动人心的案件均为家庭、和情感纠纷,而现今的江西被害案却是人面兽心,一个连孩子都不放过的人,作案动机会是什么?

从嫌犯的过往来看,他是一名惯犯

据媒体报道,曾某亮曾经因为盗窃两次入狱,今年5月份才刚刚刑满释放,细数日子释放后还不满3月,这次再次因财犯案,种种表现说明曾某亮是一个盗窃惯犯。据曾某亮被抓现场多名目击者吐露,嫌犯被抓时还口吐狂言说:“如果我不是自己出来,你们十天半月也不会找到我”,这句话既包含一丝挑衅,也表明了曾某亮犯案后没有悔改心正巧应了那句“本性难移”。

从被害者的关系来看,目的是谋财害命

曾某亮和被害的康家毫无关系,起初只是兜里无银、产生谋财之心,从谋财未遂到被主人公发现,再到曾某亮与人发生搏斗并威胁对方,在康家人选择报警之后便滋生害命的报复心,警方一排查就引起了他的警惕,在害命心成型时就再次潜入康家,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和锤子将康家两位老人一击致命,或许当时曾某亮是动了良知之心,所以只是选择将七岁孩子重伤。

从案件的本身的不幸来看,自保意识要提高

随着江西嫌疑犯曾某亮落网,大家一颗不安的担忧心终是放下了,毕竟连杀三人的人面兽心,保不准什么时候过激的曾某亮会不会再背上一条人命。据曾某亮的家人介绍,嫌犯之前曾经生了一场大病,可能是大脑受到了影响,但是从曾某亮周详熟练的潜藏路线来看,说明他的大脑还是比较灵活清晰,这样一个容易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人终究是比较危险的。

经过曾某亮一事,是是非非相信警方会公正处理,但作为普通群众的我们,是否应该考虑提高自己的自保意识呢?尤其是在发现危险的时候,不管家里面有没有小孩,我们能想到的自保就是舍财保命,生命是无价之宝,尤其是遇到生财之心的盗窃完全没有必要跟盗贼搏斗。

最后,作为育儿作者的兰妈想要告诉大家,任何时候自我保护意识不能丢

自保意识,是指在危机的情况下懂得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尤其是家有老人和小孩的留守家庭,年轻人出门在外除了给予基础的关爱之外,还要叮嘱家中老小时刻留存自保意识。遇到盗窃、舍财是为了保命,而袖手旁观是为了让对方放松警惕,事后我们不是不可以报警,而是报警后的自保意识不能丢,尤其是警方在排查期间,被盗之人的家周边最好是做好安保防护,如果康家人报警后,有着充足的自保意识或许就不会发生被害的不幸。

最后一点,民警虽是人民安全的守护神,但民警也是人、不可能凡事都可以考虑得妥当周密,遇到危险也不能认为报警后就高枕无忧了,尤其是面对盗贼事先“不准报警”的威胁时,切不可把威胁只当成恐吓那样简单,当一个人被逼急之时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出,所以面对家中刚发生盗窃情况,最好的自保意识应该是远离宅邸暂避风头,或者加强自家的安防系统、不给盗贼再次可乘之机!

---------------------

我是兰妈,专注于育儿领域解析作者,以亲身事例、各种家庭教育实例,来记录育儿感触的瞬间,喜欢的朋友,欢迎关注@兰妈谈育儿 一起学习共成长!

免责声明:由于无法甄别是否为投稿用户创作以及文章的准确性,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通知我们,请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qingge@88.com,深感抱歉,我们会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