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内断头,战场上哪些事情的发生?
战场本来是你死我活的地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候战场却会发生一些比较奇葩的事,叫人无法理解,甚至忍俊不禁。
邲之战,又称"两棠之役",是春秋中期的一次著名会战,是当时两个最强大的诸侯国晋、楚争霸中原、争夺郑国而进行的第二次重大较量。
邲之战中,发生了很多奇葩事,叫人匪夷所思。
哭声退敌公元前597年,楚庄王亲率楚军讨伐郑国,将郑国国都团团包围。
郑国被包围十七天失去了信心,就有人建议去占卜看看吉凶如何。
占卜的结果非常不吉利,消息传出后郑国人非常悲痛,城里的百姓在太庙嚎啕大哭,守城的将士在城上大哭,哭成响彻郑国,惊天动地。当大家泪流干之后,等着楚军杀进城中,左等右等没有动静。
守城将士放眼一望,楚兵不见了踪影。
郑国人蒙圈了,冥思苦想找不到答案,不知道到底是自己的哭声感动了楚军,还是吓坏了楚军。
打赢讲和楚庄王退兵之后。郑国人不敢懈怠,他们未雨绸缪、抓紧时间修筑城墙,打算抵抗入侵,
果然楚国军队由来进犯,再次将郑国包围。
经三个月激战,楚军攻克了郑国。
郑襄公赶忙脱去衣服,牵着羊亲自到城门外迎接楚庄王,说:“是我无能不能让您满意,现在竟然被您打败了,要不管要地还是要人,随您的便吧。”
“不过还是希望您高抬贵手,将郑国保留下来,哪怕做您的属地也行。”
楚庄王的部下在一旁说“大王,我们不能答应他,兵临城下的时候他们不投降,我们浴血奋战好不容易打下了城池,他又说投降,太便宜他了。”楚庄王竟然答应了郑庄公的请求,退兵三十里跟郑国讲和了。
奖赏逃兵晋军跟楚军交战落败,退到黄河边。前有强敌,后有黄河
晋中军帅荀林父这时候有两个选择,要么从容指挥晋军背水一战,置之死地而后生;要么让一部分军队掩护大部队有序过河。
可是他却做出一个奇葩决定,在中军敲响战鼓说对大家说:"大伙赶紧逃命,先渡过河的有赏!"
命令一下,晋军乱作一团,争先恐后涌向河岸,抢着上船。
先上船的士兵担心人太多超出船的负荷,纷纷挥刀砍向自己人。
一时间船上到处都是断指,“竟至可以捧起。”
教敌人脱险晋楚交战,晋军大败,慌忙逃跑。
晋国士兵在战败逃亡的时候,晋国军队的战车陷到坑里怎么也出不来,急得满头大汗,因为楚军追兵眼看就到了跟前。
楚国士兵看到后心急如焚,非常亲切地对他们说:“哥们别慌!车出不来是前面的横木挡着呢,把车前的横木抽出来,车就出来了。”
晋军士兵听从楚军的建议,战车果然轻松地出来了。
他们连忙对楚军士兵连声说“谢谢啊,兄弟。”
可是车出来之后,战马又不往前走了。
楚国人又耐心地支招:“哥们,这是车载重太多,马儿拉不动了,赶紧拔掉大旗,扔掉车辕的横木就可以了。”
晋军再次听从建议,扔掉了车辕的横木,拔掉大旗;马儿果然拉着战车飞奔而去。
在两军交战之际,竟然教对手如何逃跑,以我们今天眼光看来,楚军的这种做法简直匪夷所思。
但是在当时,这恰恰是贯彻“礼”的表现形式。
宋国和楚国的交战中,宋襄公始终不攻击渡河的楚军,等他们渡河之后,列队完毕之后,才跟楚军较量,结果被打得落花流水。
只能说古人的世界,我们不懂。明朝靖难之役中,也发生过奇葩事。
莫伤我叔叔朱元璋太长寿了,熬死了自己看好的接班人、太子朱标。
朱标死后,朱元璋本应该从自己的儿子中选继承人。
可是朱元璋爱屋及乌,把皇位传给了自己的孙子朱允炆,就是建文帝。建文帝听从大臣黄子澄和齐泰的建议,迫不及待地开始削藩,剥夺叔叔们的权力。
远在北京的朱棣听说后无法淡定了:这小子不是要老子的命吗?索性反了吧,总比坐以待毙好。
于是,朱棣发兵前往南京,打出“清君侧”的大旗,靖难之役就此拉开序幕。
既然叔叔造反了,也别看什么面子,政治就是流血的,何况已经开战?
但是建文帝却在大军出征前下了一道奇葩命令:大伙怎么打都可以,就是不要伤害俺叔叔朱棣。
有了这道命令,朱棣就有了护身符。
每当败局已定,自己身陷重围的时候,朱棣挥舞兵器张牙舞爪,朝廷的军队不敢上前,生怕伤了朱棣违抗皇帝命令,让他化险为夷。
朱允炆这样做不是愚蠢也不是仁慈,而是盲目自信。
靖难之役刚爆发的时候,朱允炆的士兵一直占着绝对优势,他觉得可以轻松打败朱棣;所以他才敢下这样的命令,正是这个命令让他丧失了优势。
手底下的士兵上了战场压根不敢真的打,要是真的伤到了朱棣,那皇帝绝对会要了自己的命,等到朱允炆发现不对劲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
“我们没有接到命令”说到二战时的日军,人们无不切齿痛恨。因为他们惨无人道,无恶不作,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
可是日军中有这么一支军队非常奇葩,他们不像其他日军那么好战,到战场上显得非常消极,像没有睡醒一样。
1938年徐州会战打响,当时战争进行了5个月,国军人困马乏、减员严重。
无奈之下,战区长官李宗仁只得下令40万大军撤退。
经过浴血奋战,国军终于跳出了日军的包围圈。
李宗仁长出一口气,终于化险为夷了。
可是,就在穿越鲁苏皖边界一条公路的时候,国军面前发现一支军队。等接近的时候,他们叫苦不迭,原来这支军队是日本军队。
经过长途行军,国军筋疲力尽,重装备丢失殆尽,弹药也所剩无几,战斗力大打折扣。
此刻国军像惊弓之鸟,急忙离开大路撤往附近的山区。
可是,叫人感到奇怪的是,过了很久国军担心的战斗并没有发生。
而国军侦察兵传回的信息更让他们觉得难以置信:那支日军非但没有尾随国军,反而停止前进,有条不紊地在公路两侧休息吃饭。
这支“奇葩日军”,正是第四师团的南进支队。
后来日军高层问责的时候,南进支队的队长振振有词地辩解说:“我们没有接到对中国军队进行截击的命令。”
第四师团成立于1888年,是日军在二战爆发前组建的17个常备师团之一,属陆军的甲种师团,是日军中的资格最老、最有战斗力的师团之一,曾经参加过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战斗力不容置疑。
侵华战争爆发后,第四兵团战斗力不如从前;因为其主要士兵来源于日本大阪,其中有很多商人和菜贩。
人们普遍认为,这些士兵缺乏武士道精神,洗脑不够彻底,有部分士兵打仗消极。
1945年8月日本投降时,第四师团正在泰国的曼谷附近休整。
与其他垂死挣扎、不肯投降的其他日军部队不同,第四师团的投降与回国没有出现一点波折。
网上还有第四师团向中国军队出售武器,向美军兜售战争纪念品的段子,这倒是有点夸张了。
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侵华战争期间,第四师团发生的大屠杀事件比其它日军要少。
不过有一点无法抹杀,那就是所有日军都是凶残的,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
日军中,更多的是凶残没有底线的部队,比如臭名昭著的731部队。它在中国声名狼藉,在中国犯下了累累罪行。
不过这支部队实战中闹出了不少乌龙,叫人大呼解气。
自己挖坑自己跳诺门坎战役中,日军为了扭转战局,在一个伸手不见五指的深夜,派遣了一只小分队,将一卡车的细菌液倒入河中,企图用生化武器打败苏军。
可是让日军想不到的是,几天过去了,苏军没有出现任何异常,日军就以为细菌不管用,自己开始饮用河水。
谁知道瘟疫很快在日军部队中流行,无法收拾。
日军非常纳闷,百思不得其解。后来他们分析,很可能苏军自带饮水,根本就没有饮用河水。
1942年的浙赣会战中也发生乌龙事件。
日军由于掌握了制空权,派遣空军将细菌武器投放到了中国军队的阵地。
可是,中国守军由于战局失利提前撤离了阵地,细菌没有给他们带来任何损失。
反倒是日军占领了阵地后,细菌开始蔓延,导致瘟疫在日军中流行,成百上千士兵感染。造成多名日军死亡。
这次乌龙使得日军部队军心涣散,日军为了稳定军心,只能说这是中国军队发动了生物战,叫人忍俊不禁。
毒蛇断头后为什么不死还能攻击?
感谢头条老哥邀请,认真作答
其实断头之后蛇已经死了,只是它的得神经反射还在。
大脑,小脑,脊椎神经是控制生物运动较重要的器官!
大脑发出命令给小脑,小脑把组织好的各个动作信号通过脊椎神经传输给身体各个部分!蛇的小脑已经退化了,它的脊椎神经已经进化到可以代替小脑的地步!
所以蛇的大脑是直接把命令传给脊椎神经,而动作的信号组织是在蛇的脊椎神经中完成的.当蛇断头后,它的脊椎神经任在工作,所以还可以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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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d代表接什么线?
GND在电路中代表地线。
1、地线是在电系统或电子设备中,接大地、接外壳或接参考电位为零的导线。一般电器上,地线接在外壳上,以防电器因部绝缘破坏外壳带电而引起的触电事故。地线是接地装置的简称。
2、地线的符号是E(EarthWire);可分为供电地线、电路地线两种。按我国现行标准,GB2681中第三条依导线颜色标志电路时,一般应该是相线—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3、零线—淡蓝色,地线是黄绿相间,如果是三孔插座,左边是零线,中间(上面)是地线,右边是火线。
1、工作之前必须检查接地线。软铜线是否断头,螺丝连接处有无松动,线钩的弹力是否正常,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调换或修好后再使用。
2、挂接地线前必须先验电,未验电挂接地线是基层中较普遍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在悬挂时接地线道体不能和身体接触。
3、在工作地点两段两端悬挂接地线,以免用户倒送电、感应电的可能,深受其害的例子不少。
4、在打接地桩时,要拨能借地体能快速疏通事故大电流,保证接地质量。
从古到至今世界上执行死刑刑器有几种啊?
死刑是人类社会早已存在的现象。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历史上都有不同的死刑方式。经常看到有人说,中国古代不讲人道,非常残忍。有人还举例说中国古代的“炮烙”、“凌迟”等手段是酷刑之最,好像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残忍的爱好,因此,特地整理一些资料,罗列一下自古至今世界各地的死刑方式。
一、用动物致死。
例如用毒蛇,或用大蟒蛇;还有用大象踩死,或让大象鼻子把人多次抛起摔死;还有用马拖死等。参与致死的动物很多,牛、骆驼、野猪、山羊、猛禽、乌鸦、蜥蜴、昆虫、啮齿动物等都有;古罗马还有一种方式是将人和猴子、公鸡、狗、猫、蛇放入袋子,扎好口,扔到水中溺死,还有就是用各种猛兽。用猛兽将人咬死在古罗马非常盛行,而且是全民观看的节日活动,角斗士性质上与此相同。此类猛兽包括狮子、老虎、豹子、熊、鬣狗、狼和普通狗,行刑之前一般都将猛兽饿一段时间,让动物接近狂怒。这种刑罚在欧洲一直延续到5世纪,有欧洲人估计,在5世纪之前,被判处死刑然后被动物吃掉的欧洲人约有10万。
法国、英国、荷兰曾经流行一种刑罚,将犯人衣服扒光,肚子上反扣一只锅,里面放入老鼠之类的啮齿动物,在锅外加温,老鼠害怕后乱钻,咬破犯人的肚子,钻入犯人的腹部,深入到内脏。
中国古代用动物致死的除了五马分尸外,其他的方式只有模糊的记载,大多都在历史记载不很清晰的远古时代,例如使用毒蛇,只见于后人记述的商代,以后则不见记载。关于五马分尸另外再说。
二、割喉。
与砍头不同的是,割喉之后,头颅和身躯没有分离。它是古罗马特有的刑罚,甚至被称为“罗马刑”,但在古罗马时期,它不是主要的死刑手段,而是一种简易手段,因为它很难成为众人狂欢的节日。古罗马死刑的主要手段还是上面提到的那些节日性的、观赏性的、动物性的手段。割喉的工具主要是匕首,古罗马的短剑也很适用。古罗马时期,最多一次割喉处死18000人。古罗马人有时候嫌麻烦,在战争胜利后,对于战败一方也会要求战俘集体割喉自刎。后来,欧洲的武器较多采用长剑,割喉渐渐不被采用,但是在战场上,这种手段依然经常出现。
割喉在中国较少,不见于正史和法律,一般都在民间私刑或犯罪活动中出现。
三、剖腹。
这种刑罚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包括中国。这种方式在日本演变为仪式性的自杀方式。
在欧洲宗教改革之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经常采用这种手段。剖腹刑的残忍程度各地也差不多,例如把肠子拖到十几米之外,摘除内脏等等。中国古代有一种专门剜心的刑罚,应该算作剖腹的一种。但在南北朝以后,不见于正史记载。
四、投掷。
将犯人从高处抛落,例如岩石、塔楼、城墙、教堂等。抛落的下方也有不同的讲究。古罗马、古希腊喜欢将人落在岩石上;埃及将人抛落在鳄鱼群里,波斯将人抛落在尖石上;中世纪欧洲还有将人抛落在林立的长矛上。近代欧洲还有把人从直升飞机上抛下摔死的。这种刑罚在现代依然被采用,因为它很容易伪装成一个事故。这种刑罚在中国不见于正史记载,可能也有存在,应该是私刑。
五、饿刑。
这种刑罚包括没饭吃、没水喝,同时也经常伴随其他的惩罚。而且,还可以控制犯人的食物、喝水数量,以延长慢慢死亡的时间。
在欧洲有一种“饥饿面具”,犯人戴上之后,嘴巴里被塞进一根铁舌头,无法进食。欧洲还有一种饿刑是在犯人口中塞入一个可以张合的铁制“恐怖梨”,免得犯人发出声音。有的“恐怖梨”内部还有尖刺,或者能转动,目的是毁坏犯人的咽喉。当然,“恐怖梨”的用途不局限于嘴巴,还可用在犯人的肛门或阴道。最令人恐怖的饿死方法是给犯人少量食物,维持活命,然后在犯人身上涂抹牛奶和蜂蜜,加上犯人自己的排泄物,招来大量苍蝇和寄生虫,直到无数的蛆虫进入还活着的犯人体内,造成死亡。记载中的这一刑罚延续了17天。纳粹集中营是大规模批量化饿刑登峰造极的典型。
中国古代也许有饿刑,但同样也不见于正史记载,法律条文中也没有,应该只是私刑。至于饱刑,在中国的历史记载中似乎没有。
六、囚笼。
囚笼是指特别狭小的容器,用来囚禁犯人,一般还会附带其他惩罚,例如饥渴。这种刑罚在欧洲、亚洲都长期存在。囚笼一般是镂空的,里外通透。欧洲中世纪使用囚笼较多,因为教会不喜欢流血,但是喜欢展览。将人关在囚笼里,吊在公共场所,彻骨冰寒或烈日炎炎,加上饥渴,直到犯人死亡。在欧洲有的时候,犯人死后还吊很长时间,一直到尸体彻底腐烂。
古希腊的亚历山大大帝很喜欢这种方式,以至于一种非常狭小的囚笼被称为“亚历山大的笼子”,又叫做“小女孩”。
中国历史上,囚笼一般是关押犯人的临时手段,较少将它作为处死犯人的最终手段。
七、监禁。
监禁与囚笼有点类似,区别在于囚笼较小而且可以移动,监禁的空间较大却是固定的。但是,监禁经常是条件非常恶劣的场所,例如山洞、地牢等,是对重刑犯的一种长期惩罚。此种刑罚在古希腊就有,中世纪的欧洲教会经常使用,这种刑罚也经常与饥饿等手段配合使用,最终造成犯人死亡。监禁在西方社会意味着被社会彻底遗弃,例如,监禁在山洞里的,还会把山洞的入口堵起来。美国现在的监狱中有专门的黑房子,应该算是监禁的变种,但是,这种黑房子的目的不是致人死亡,而是惩罚。
监禁在中国也有,但是同样很少作为处死的最终手段,经常只是限制自由的手段,一般还会供应较差的食物。
八、十字架刑。
这种刑罚非常著名,最早不是希腊、罗马人发明的,但是,欧洲将这种刑罚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字架除了常见的耶稣受刑的那种形状外,还有方框形的,X交叉形的,T形的。其他形状的十字架出现,主要是有人认为犯人不能享受同耶稣一样的死亡方式。使用方式是将犯人的手足用钉子钉在架子上,也有用绳子捆绑的,任其慢慢死亡。犯人有的是像耶稣那样头上脚下,也有的是大头冲下,这样死的快一点。有专家指出,钉上十字架的犯人不是一般以为的饿死、渴死或流血过多致死,而是窒息致死。专家解释说,被钉上十字架后,肌肉的收缩导致胸腔压迫,最终死亡。古罗马时期,最多一次有6000人同时钉上十字架,布满整条道路的两旁。
由于耶稣的原因,欧洲后来使用十字架较少,但是纳粹使用的较多。这种刑罚在中国没有。
九、活埋。
这种刑罚在世界各地很普遍,包括中国,最常见的就是用土埋掉。
有人说罗马的历史就是从活埋开始的。活埋在法国、德国等地后来有所发展,例如,将人推入井里,然后将井埋起来。中世纪的法国有一段时间认为,把妇女吊起来很不雅观,因此,活埋成为针对妇女的专用刑罚之一。中国秦朝以后,活埋不再是法律手段,只是私刑。
十、木桩刑。
这种刑罚在亚洲、欧洲都有。所谓木桩刑就是把人钉在一个巨大的木桩上,一般是从肛门插入,严重的从口腔穿出。犯人有躺着,也有坐着,还有倒挂、横挂。除了顺着身体躯干插入木桩之外,还有横向插入木桩的。19世纪时,法国人将尖头木桩改为圆头木桩,目的不是减少犯人的痛苦,而是延缓死亡时间。除了木桩之外,还有用竹子、铁棍的,英国国王曾经用烧红的铁棍。对于女性犯人,这种刑罚则将木桩等刑具从阴道插入。在中国历史上,这种刑罚不见于历史记载。
十一、活剥。
活剥不用多解释,大家都能理解。这种刑罚在亚洲、欧洲都有。印度的做法是用小火在身体表面烤,然后再剥。古希腊、古罗马也有这个刑罚。中世纪的欧洲此种刑罚不太多,但是也有记载。活剥有时候与凌迟不容易区分。例如在波斯和欧洲,都有将人皮艺术性剥掉的做法,有的剥成细带子的圆环状,有的剥成长条状等。近代纳粹还有收藏人皮的,或者用人皮做工艺品的。在中国,纯粹的活剥极个别出现,最近的记载是14世纪明朝初期,而且不是法律规定的刑罚。与活剥接近就是所谓凌迟,后面再说。
十二、肢解。
与凌迟不同的是,凌迟是小块切下,肢解是大块剁掉。斩首暂不列入其中。这种刑罚存在于世界各地,中国也有。
肢解用的工具一般是刀、斧。有时候肢解不一定非取人性命,例如单独剁掉手或脚、耳朵、鼻子、男性生殖器等。《拿破仑法典》中还规定可以采取这种刑罚。
中国古代的五马分尸也算是一种肢解,但是,欧洲也有用牛马等动物分尸的刑罚。中国古代还有车裂、腰斩都是这一类刑罚。这在欧洲历史上也同样存在,工具不同而已。车裂在南北朝以后就没有了,腰斩一直延续到宋代,此后,腰斩都不是正式的法律。中国自从出现凌迟之后,肢解的方式不再使用。
十三、凌迟。
凌迟就是小块地切掉身体的一部分,直到死亡。很多人都认为凌迟是中国独有的,其实错了,欧洲、中东都有凌迟,而且,从凌迟出现于中国的时间来说,凌迟决不是中国人发明的。凌迟在中国出现有几种说法,一是说出现于五代时期,但这个说法是宋代人提供的;二是说出现于宋代,三是说出现于元代。这几个说法应该是“凌迟”这个词汇的出现,与“凌迟”手段出现的不同。“凌迟”这一词汇原先与死刑无关,意指山越来越高。后来运用在死刑上,最初的意思是让犯人死得比较慢。但这个词最早出现的时候,不一定是后来人们熟知的那种方法。现在人们接受的“凌迟”手段是在元代出现的。
中国的凌迟刑罚由于一些特殊做法,被西方人大肆渲染,例如每一刀的尺寸,总共3000多刀,时间要延续几天等。与欧洲不同的是,中国在清朝末期取消了凌迟,相对于欧洲来说时间稍晚,于是成为野蛮的证据。但是,凌迟存在于中国社会,只有六、七百年的时间,比欧洲和其它国家二千多年的历史短得多。希望看过这段文字的朋友,以后要劝告某些人,不要再老拿中国的凌迟来说事,中国人决不是世界上最残酷的。
十四、碎身刑。
碎身刑就是将人的身体不规则地粉碎,常见的方法是用一个大轮盘,将人绑在轮盘上转动,旁边或地上有钉子、刀子之类的东西。在古罗马,碎身刑有时也叫“耙刑”。这种“耙刑”有时候将人绑在转动的圆盘上,有时候人是固定的。除了多齿的铁耙之外,古罗马还用单齿的钩子行刑。顺便讲一下古罗马的一条法律。古罗马法律规定,不可判处处女死刑,这条法律的用意并不光明。为了规避这条法律,古罗马的刽子手就获得了一个特殊的待遇,在行刑前可以强奸女犯人,记载中,有一个7岁的女孩就遭到了这样的结局。
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碎身刑的方法,但是时间较早,商代以后就不见记载,而且没有用专门器械。后世还有此类刑罚的,一般只是用刀,比如乱刀砍死之类,但都不是正规的法律。
十五、碾刑。
碾刑就是用车轮、石轮、磨盘等圆状重物将人碾死。欧洲的碾刑有的是在车轮上安装很多尖刺或钉子,从人身上碾过,也有先在人身上浅浅地插满钉子,然后用巨大的圆石碾过。罗马竞技场里,这种死刑是一个表演项目。古希腊、古罗马的另一种碾刑是用两个沉重的木质圆盘,将犯人夹在中间,有时木质圆盘的内侧还装有钉子,然后由牲口拖着转动,这是碾刑与碎身刑的一种结合。前文说到的用大象行刑,也可以算是碾刑。碾刑后来在欧洲发展出一种“夹棍刑”,利用杠杆原理将人夹碎。直到19世纪末,法国还在使用这种刑罚。另一种发展出来的夹棍则直接夹碎犯人的脑袋。
此类碾刑在中国也有,但是不多,一般都是私刑,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刑罚。中国常见的碾刑一般只是车轮碾压之类,基本上没有欧洲人那么花样百出。
十六、火刑。
火刑在中国古代也有,但远不如欧洲那么丰富多彩。当然,在人类最早的法律文书《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将火刑列为三大刑罚之一。因此,火刑不一定是欧洲人发明的。在古代印度,火刑也很盛行。欧洲则在古希腊时代就有火刑,从此以后,欧洲人在火刑上表现出丰富的想象力,尤其到了中世纪,火刑手段更是蔚为壮观,甚至对火刑使用的烧火材料和柴堆的放置都有细致的规定。
十七、烤刑与炙刑。
烤刑和炙刑都是使用小火,这一点与火刑不同。火刑只是用柴草等燃烧物,而烤刑和炙刑还会用不同的金属器具。中国古代的“炮烙”就属于此类。但是,中国古代的烤刑和炙刑同样不如欧洲丰富和悠久。
古希腊有专门用于烧烤犯人的铜床;古罗马则用特制的铁架;这种铁架后来也被中世纪采用;中世纪还将犯人悬挂在火堆上放慢慢烧烤,或者将人插在铁钎上烧烤;也有将犯人扔进事先煮沸的开水或油脂中;有一个热爱艺术暴君,将5名犯人放在一个大理石盆中,然后倒入溶化的锡水和铅水,冷却后做成了雕塑;中世纪的欧洲,油锅普遍使用,犯人在油水混合的大锅里,被小火慢慢煮熟;西班牙还有专门的烤炉。
烤刑和炙刑在其他亚洲国家也很多,中国除了在商代有著名的“炮烙”外,烹煮之类的刑罚在汉朝以后就没有了
十八、锯刑。
锯刑与肢解有点类似,区别主要在于工具。这种刑罚最早出现于地中海周围,后来传到了希腊、罗马。《圣经》就有锯刑的记载。
锯刑有从两腿之间锯开的,也有拦腰锯开的。锯刑的工具除了用金属的锯子,还有用粗绳的。18世纪末,锯刑在法国和西班牙还存在。纳粹也使用过这种方式。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则没见到这种刑罚的记载。
十九、箭刑。
这种刑罚比较简单,用弓箭射死。在中国和世界各地都有。
二十、贯穿刑。
就是用长形利器贯穿人体。严格来说,箭刑也算贯穿刑,但是贯穿刑更多样。
最早的贯穿刑出现于地中海东岸,迦太基人在一个大木桶内部钉上钉子,将犯人放入木桶,然后滚动木桶。希腊、罗马人的贯穿刑用标枪较多。有的贯穿刑是将犯人用长形利器穿透后,陈列在柱子上,有时一个柱子上可以固定好几个被穿透的犯人。还有一种是细长的圆筒,内部刚够一个人站立,圆筒可以开合,犯人被关进去后,圆筒外面的长钉便钉入其中。此类贯穿刑在19世纪中期依然被欧洲国家采用。对照中国来说,也有类似的刑罚,例如秦朝有在犯人头颅上凿洞的方法,但秦朝以后就不见记载。从造成死亡的速度上说,秦朝的贯穿刑犯人死得较快,痛苦较少,比欧洲的贯穿刑显得“仁慈”一点
二十一、毒药
毒药这种方式也产生于地中海地区,古希腊著名思想家苏格拉底就死于这种刑罚。这种致死方式后来也被人经常使用,但大多都是司法外的致死手段。中国古代也有使用毒药的,但没有成为正式的法律。
二十二、吊刑。
吊刑在中世纪时产生于意大利,后来推广到欧洲。吊刑一般的方式是将犯人的双手反剪在背后,用绳子捆住犯人手腕,再吊升到杆子或架子上,然后突然松开绳子,让犯人自由降落。但是,这种降落并不落地,而是突然停在半空。这种刑罚经常使犯人手臂脱臼。在执行这种刑罚时,有时候还在犯人的脚腕绑上重物,它会导致犯人大腿脱臼。如果悬挂重物很重,还会导致犯人腹部开裂。18世纪晚期瑞典有一起于吊刑有关的案件。法官无法判定两名嫌疑人究竟谁是强奸犯,便让两个犯人掷骰子,点数小的被判死刑,点数大的被判吊刑,结果被判吊刑的人没死。吊刑会根据犯人罪行的轻重调节脚腕悬挂物的重量,因此,有40%的吊刑受刑者能够活命。
这种刑罚在18世纪时,短暂地出现在中国,是西方人带来的。
二十三、鞭刑。
鞭刑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尤其在地中海沿岸更加普遍,后来传遍欧洲。鞭刑可轻可重,但也经常用来执行死刑。古罗马致死的鞭刑往往在鞭子上捆绑铅球或骨头。英国人酷爱鞭刑,将犯人鞭打得皮开肉绽后,还会把犯人浸泡在海水或醋里。欧洲各国的鞭刑差别在于鞭子,有的鞭子是中空的,里面灌上铅;有的在鞭梢挂上重物;有的在鞭子上装有尖刺;有的是金属链条的鞭子;有的在鞭梢上装有蛛网般的刺状物等。欧洲大约在19世纪中期废除了鞭刑。但是鞭刑从死刑手段的名单中被剔除后,并没有从惩罚手段名单里剔除。美国在20世纪初期仍然采用鞭刑。鞭刑作为惩罚手段在英国一直保持到20世纪70年代。现在新加坡依然采用的鞭刑,也是英国殖民地时期留下的产物。
中国在南北朝时期有过短暂的鞭刑历史,隋朝也有过。其他朝代很少使用鞭刑。
二十四、棒刑。
棒刑也不完全都是用于死刑。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都有棒刑。后来的欧洲国家中,英国使用棒刑时间较短,法国则经常使用,直到19世纪,棒刑在法国还是致死手段。棒刑在欧洲有时候会使用狼牙棒。
棒刑在中国也叫杖刑,但使用的大都是简单的棍子。这种刑罚在中国使用时间较长。最早的记载出现于秦朝,一直延续到清朝。但是,杖刑在各个朝代不一定都是用来执行死刑的,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暴打一顿屁股。
二十五、车轮刑。
车轮刑诞生于古罗马晚期,是肢解刑的一个变种。它将犯人绑在车轮上,用旋转和拉扯的方式导致身体肢解。这种刑罚直到19世纪中叶才被英国和德国最后取缔。这种残酷的刑罚在欧洲是众人围观的典型之一,因为它可以将平放的车轮固定在高高的柱子上或台子上。17世纪的一个记载显示,欧洲的车轮刑行刑对象最小的还不满周岁。这种刑罚在中国没有记载。
二十六、磔刑。
磔刑也是肢解刑的一种,但是,磔刑使用的是自然力,肢解使用的是人力。严格来说,中国古代的五马分尸、车裂也可以算作磔刑。这种刑罚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古希腊、古罗马的磔刑有时候会采用树,将两棵树弯曲到合拢的状态,先固定住,然后将犯人的手脚分别绑在两棵树上,再松开两棵树的绳子,树干自行弹开的力量造成犯人身体的肢解。磔刑在中世纪被欧洲很多国家采用,使用的工具大多是马匹。法国17世纪有一个记载,7000多人围观了一起磔刑,之后,民众抢夺死者的肉块和内脏,分而食之。欧洲直到18世纪才取消了这一刑罚。中国在宋朝以后便不再采用磔刑。
二十七、扼杀。
扼杀也就是勒死。与绞刑不同,扼杀使用的是外力,绞刑使用的是犯人自身的重力。扼杀在亚洲和欧洲很多地方都存在。在欧洲的某些国家,扼杀发展成绞杀。犯人坐在特殊的高背椅子上,脖子套在一根铁链里,铁链在犯人的后脖处由螺丝连接,拧几圈螺丝犯人的喉结就被切断,然后椅背上的一个突出物会击碎犯人的小脑。这种刑罚在欧洲一直存在到20世纪70年代。扼杀在中国也长期存在,但不是死刑的合法手段,而且中国没有欧洲人那么费尽心思的绞杀方式。
二十八、绞刑。
绞刑是最常见的死刑刑罚之一,见于世界各国和各个历史时期,在许多国家至今绞刑依然是合法的。在各种死刑中,绞刑最简单,一根绳子,一个活结。在欧洲,绞刑一般是对平民采用的刑罚,对于贵族则采用斩首。有些地方的绞刑,犯人是全身装在袋子里的,还有是戴头套的。在欧洲,处死孩子最多使用的就是绞刑。对于13岁以下的孩子,绞刑的绳索不套在脖子上,而是套在腋下。英国是绞死孩子最多的国家,1833年,英国最后一个被绞死的孩子只有9岁,因为他偷了墨水。当然,英国的法律也规定,7岁以上的孩子才可判处绞刑。英国的这个传统,目前被美国继承,美国法律现在依然可以对少年执行死刑。
英国19世纪末期,绞刑执行后,大多都要解剖尸体,多次发生被“绞死者”又活过来的事情。甚至还发生过一件事,死去活来的犯人在原本要解剖他的法医的帮助下逃跑了。20世纪中期,伦敦皇家外科学院的保管员证实,在36起绞刑尸体的解剖中,有6人在死刑后,心脏仍然跳了7个小时,另外还有两人跳了5个小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1942年,英国法律规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重新再吊一个小时。而奥地利对此的预防措施是,绞刑必须吊足3小时。英国执行绞刑的刽子手被誉为“世界上最好的”刽子手。
绞刑一般都是将绳子套在脖子上,但是,也有用钩子的;古罗马人还有吊头发,或者吊生殖器的;此种绞刑在中世纪的欧洲也很多;还有吊肋骨的;还有倒着吊脚的。
中国古代的绞刑也长期存在,但都是吊脖子,很少有像欧洲人那样玩出无数花样的。
二十九、击石。
就是用石头将人打死,这可能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在《圣经》形成以前就在地中海、中东地区出现。古希腊和古罗马都用这种刑罚处置特殊的犯罪,例如通奸,这点比较类似伊斯兰世界。欧洲中世纪也采用这一刑罚。这一刑罚的特点在于,它不需要专门的刽子手,把犯人绑在广场之类的地方,很多群众乱扔石头,最终将人打死。这是欧洲杀人活动集体狂欢的最好例证,每个人都满足了嗜血、杀人的欲望。欧洲16世纪以后,这种刑罚不再多见。至今还有少数国家依然采用这种方式。
中国从未有过这种刑罚。牵强一点的话,在死刑犯押赴刑场的路上,会有群众向犯人扔垃圾之类的东西,但决不是致死的手段,最终还是要靠刽子手。
三十、溺刑。
溺刑就是淹死。这种刑罚在很多国家都有。地中海地区很早就采用这种刑罚。古罗马的溺刑经常在犯人身上绑上重物,或将犯人装在袋子里,扔进水中;法国和德国经常将犯人溺死在沼泽之中;欧洲中世纪在处死一些传染病患者时,也使用这种方法。某些欧洲国家直到20世纪依然采用溺刑。
溺刑在欧洲有一个变种叫做水刑,就是给犯人大量灌水,有时候是脏水、醋或酒,同时阻止犯人排尿,最终犯人被满肚子的水撑胀而死。还有一种水刑是将犯人放在冰水中冻死。
中国古代的溺刑在南北朝以后就不再采用,水刑则没有。
三十一、斩首。
斩首刑像绞刑一样,长期普遍地存在于世界各地。这两种刑罚在中国与西方最大的不同是,适用对象正好相反。在中国,斩首多用于平民,绞刑多用于达官显贵,因为中国人不喜欢死无完尸。而英国的贵族认为,不死在刀剑下是可耻的,其尚武好斗在死刑上都得以表现。
中国的刽子手在执行斩首的时候,要求一刀了断,否则刽子手就显得很不职业。用受刑人的话说,是给一个痛快,用现代的话说,是减少犯人的痛苦。而在西方经常看到十几刀、二三十刀的现象;还有脑袋没砍掉,继续活了三天的例子。因此,在欧洲就有给刽子手小费的现象。也许正式这个原因,欧洲后来用断头机、断头台代替了刽子手。
据说最早的断头台出现于古代波斯。欧洲最早的“断头台”是用来宰杀动物的。用于人类死刑的断头台在欧洲经历了很多种变化,每一次都在技术上做出改进。断头台在不同时期有很多种称呼,例如国民剃刀、气窗、老虎窗、自行车、切纸机等。
近代常见的断头台是法国大革命期间由两名法国博士设计的,其设计理念是体现人人平等和人道主义。法国第一个断头台的制造预算是5万多两白银,最后花了8千多两白银就制造完成了。为了抢夺制造断头他的生意,不同的制造商争相压低报价。此后,断头台技术在法国还得到多次改进。这种机械装置在法国使用了200年,到1981年正式废弃,一共斩下将近1万个人头,平均每周一个。有意思的是,断头台在法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从未指名道姓地写入法典。这种现象也出现在刽子手身上。刽子手虽然是国家雇员,但不是公务员,也不出现在政府的工资单上。挺要面子的。
断头台也被少数其它国家接受。中国没有断头台。
三十二、枪刑。
火枪出现之后,这种死刑在欧洲就开始出现了。有人认为它是古代“箭刑”的延伸。由于最初的火枪比较昂贵,因此早期的枪刑只适用于有身份的特殊人,其中包括士兵。由于早期的子弹质量较差,因此不得不采取很多人、很多条枪同时行刑。记载中欧洲最多的一次,是50个人的行刑队,两次齐射,共100发子弹击毙一个犯人。后来,有人指出花费子弹太贵了,欧洲古老的死刑方式又得以恢复。
枪刑是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死刑方法,有的国家除了枪刑之外,还同时保留其它方法。
从枪刑发展出来的,还有炮刑,俄国、法国、阿富汗、美国都有过;在欧洲还有炸药刑,将火药填入犯人体内,如肛门和阴道,然后引爆;欧洲还有汽油刑,让犯人喝下大量汽油,通过嘴巴将导火索伸到犯人胃里,点燃后导致犯人身体爆炸。欧洲人是不是很会琢磨杀人方法。
三十三、毒气。
现代化学技术提供的杀人手段。希特勒的纳粹曾经大规模地使用。当今世界只有美国还使用。
三十四、电刑。
新科技出现后,很快就会运用到死刑上,电刑就是其中一例。
大发明家爱迪生始终认为应该给居民提供直流电。为了贬低交流电的竞争对手,爱迪生推动发明了交流电的电刑椅,目的是证明交流电可以导致人死亡。滑稽的是,爱迪生本人还主张废除死刑。虽然爱迪生最终没能击败交流电的竞争对手,但是,电刑被美国法律接受了。经过多次利用犯人的实验,爱迪生等人最终将电压定为1780伏。第一个被电刑处死的是一名女子。以后经过不断的实验和调整,现在美国电刑的技术标准为1900伏,7.5安培,但也有到2500伏电压的。
三十五、注射刑。
机械的进步带来了断头台;电力的发明带来了电刑;化学带来的毒气刑;医学和化学的结合又带来注射刑,号称是最温和的死刑。这种死刑方式最早产生于美国,现在也被其它一些国家接受,包括中国。
美国是现在世界上死刑方式最多的国家,共有5种。一个现代国家有这么多合法死刑方式的,美国也是唯一一个。美国什么事情都厉害。
古代残忍的断头台起源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在古代,当一个人犯了死罪,最普遍的方式就是砍下他的头颅。从商朝到民国,这种处置死刑犯的方式一直传承,从未间断。细想起来,好像没有什么方式比砍头更为直观和有效。对于刽子手来说,这种方式也最为简便,只需用力一刀砍下即可。而对于死刑犯来说,这种方式也最为“痛快”,只需伸长脖子,便可“引颈成一快”。
在我国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想要砍下犯人的头颅,用的器械无非是钺或刀。当然,讲究一些也可用铡刀,比如开封府的包青天,用的就是三口铡刀,而且还有贵贱之分,不同铡刀斩不同身份之人。
当然,这并非我们的专利,外国人也同样喜欢这种方式,只不过他们看上去更“先进”一些,比如法国的“断头台”。
断头台是法国人的专利,以区别于其他西方国家的绞刑,普遍上西方人喜欢用绞刑来处决犯人,他们认为这样更加人道一些。当然,这只是借口罢了,杀人是没有人道一说的,绞刑并不比砍头更令犯人感到舒服。
在断头台没出现之前,法国人处决犯人的方式,是用大锤砸碎其头颅。也许是认为太过于残忍的缘故,他们发明了断头台。在法国废除死刑前,以断头台斩首是该国执行死刑之唯一合法方式。
这种效果突出的玩意儿由一个名叫约瑟夫·伊尼亚斯·吉约坦的医师发明。在当时,人们普遍认为断头台的出现不是一种残忍,反而是一种进步。事实的确如此,这总比用大锤砸碎犯人的头颅要“温和”的多。
吉约坦医师借鉴了14世纪爱尔兰的斩首刑架,制造了这个玩意儿。当时法国大革命已经开始,国会认为应该找寻一种更加有效而快速的刑具来处决犯人,另外这种刑具必须具有历史意义,应对所有人施同一刑罚以提倡平等。1791年,法国国会通过以斩首作为唯一合法的死刑执行方式,从前使用的各种方式统统作废。1792年,吉约坦医师设计的“断头台”正式出现在大众面前,并以他的姓氏命名。
这种断头台参考剑的设计,它的刀刃本是与地面平行的,但在正式使用前被改成斜的。同年4月,这架断头台进行了第一次处决,受刑者是一名强盗。对于这个强盗来说,他是“幸运”的,因为他是法国历史上第一个死于断头台下的人。不过他也是不幸的,因为法国历史上并没有记载下他的名字,只说他是个“该死的海盗”。
当时广场上聚满了市民,他们都想一睹“新式大杀器”的风采。当锋利的斜形刀锋落下后,海盗的死人头瞬间掉进前面的篮子内。人们发出欢呼,这简直太精彩了。那个海盗连叫骂的机会都没有,就被切断了脖子。
1793年1月,法王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这对于路易十六来说简直是最大的讽刺,因为这个刑具正是他自己参与发明的,想不到有一天这玩意斩了自己的头!
同年10月他的王后玛丽·安东尼特也被断头台处决;至1794年为止三年内,死在断头台之下的人保守估算超过六万人。其中包括不少第一次处决海盗时看热闹的人,这些家伙从未想过自己也能感受刀锋切下的“快感”。
到了拿破仑时期,这玩意儿被德国人引进,直到纳粹时期,仍在使用。1977年9月,断头台最后一次在法国处决犯人。从此后,它的历史使命彻底结束了。1981年,法国总统要求废除断头台,并将其烧毁。
最后说个有趣的小实验。在1905年,有人专门做了实验,通过实验得知,一颗被断头台砍下的人头能反应达三十秒。据传闻法国著名科学家拉瓦锡在被断头台砍下其头颅后,离开身体的头颅眨了15下眼,嘴唇和鼻子还动了动,以表示自己是无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