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井田制,井田制是什么时候实行的?
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实现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径。井田制乃中国西周时期较为普及的土地制度。字意为: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实则是周天子京畿之土地制度,有公田私田之分。而周礼中的井田,似乎是理想的土地制度,可行性不强,同时难以考证。“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据说,夏朝曾实行过井田制。商朝、周朝的井田制因夏而来,到西周时已经发展很充分,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井田制逐渐瓦解。
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182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个人耕种,中间则是8个人的公田。
井田制什么时候瓦解?
井田制瓦解时间为春秋时代的中后期,随着牛耕的普及和铁制农具的应用,经济有了迅速发展,出现了私田的开发和井田制的瓦解。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推动社会转型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西周以井田制为土地制度,“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人们通常在贵族的田地里集体耕作。
到春秋时期,铁器和牛耕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私田被大量开垦,井田制趋于解体。
宗法制和井田制的特点及影响?
西周分封制的主要内容:周天子把土地和平民,奴隶,分给亲属、功臣等,封他们为诸侯。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纳贡品,平时镇守疆土,战时带兵随从天子作战。西周分封制的特点:神权与王权结合;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
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 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西周宗法制的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和小宗之分;与分封制紧密结合。
分封,就是封邦建国的意思。周王把王畿以外的地区分封诸侯,让他们建立诸侯国,镇守疆土,保卫王室。诸侯对周王承担纳贡和朝聘的义务,并随周王参与出征、祭祀、吊丧庆贺等事项。周王是全国最高统治者,是诸侯们的共同主子,自称为上天之子,故又称天子。诸侯是周王的臣属,必须服从于周王的命令。
特点是层层分封,带有宗族统治的色彩。
宗法制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它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进行分封。嫡长子与分封下去的众子有双重关系,在亲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又是君臣关系。
特点是依据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分配政治权力和规定等级秩序。
影响
(1)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构织出全国的交通网络。
(3)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时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春秋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着,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4)周天子具有至尊权威,国家政权也逐渐由松散趋向严密。不过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随着诸侯国势力的日益壮大,到西周后期,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
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使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制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西周时期,土地被划分成“井”字形方块,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称为井田。
这种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因此,奴隶制国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数人利益,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了。
土地制度发展过程?
西周时期实行井田制是土地国有制,土地发展的过程逐渐由土地国有制转变为土地私有制。
由于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度逐渐被破坏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已经不适合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因此逐渐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各国都推行了变法,对于土地私有制度进行了法律上的确立。
历史上的井田制真的存在吗?
最早出现井田制的说法来源于《周礼》,每八家各有一百亩是为私田,其中一百亩是为公田,有《诗经》为证。后有人称井田之井为长方形而不是正方形,关于最早《周礼》钟井田制早已经成为中外学者争论的渊薮,更有人说井田制整个不可能,全部系杜撰。
我们今日以长时间远距离的姿态观测,《周礼》确在很多地方表现当时行政的精髓,其实际作者是谁无关宏旨。倒是“”王晚千里,外有九服”的一种观念,却只用书中一-两句话,就已解释得明白。其症结则是中国的中央权力,在技术尚未展开之际,就先要组织千万军民,所以只好先造成理想的数学公式,向下笼罩着过去,很多地方依赖理解能力,不待详细的实地经验。
我自己曾考唐朝均田制度遗下的资料,也看过宋朝财政的数字,以及明朝的统计,回来对井田制度的结论,则是在平地分田割土如切豆腐干,非不可能,如果确有此种机会,中国的官僚就会按文字行事。可是实际上最理想的办法,通常也不过将假设的几何画案迁就于实地,按情形打折扣,再次之,正方形之井妥协而成长方形,甚至百亩变成七十亩五十亩,八家以七家六家顶着算数,都无不可。总之,有如王德和九服,其用几何围案作理想的标准,不出“间架性的设计”(sareidiein), 这是立法的基点,不是实际考成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