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楼百科,明朝与清朝哪个更让人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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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楼百科,明朝与清朝哪个更让人恨?

方圆论坛观点

明朝和清朝来对比的话如果说你恨哪个朝代的话还真不好选择。毕竟明朝虽然没有开疆拓土也没有做什么非常具有历史代表性的举措。但毕竟明朝是汉人统治的最后一个王朝。而且虽然明朝有这样那样的毛病。但不得不说明朝可以算的上中国古代所有王朝中最“民主”的一个朝代了。明朝时期皇权是被压制的最狠的时期。所以也可以说是最民主的一个时期。而清朝呢?虽然在晚清时期让中国经历了深深的耻辱。但是清朝对中国的贡献也是很大的。而这个贡献最主要就是体现在领土疆域一方面。不得不承认晚清时期腐朽的清政府割让了大量的土地。但遗留的土地依旧比明朝时期的领土疆域要更为广阔。

但如果主观上必须要选择一个憎恨的对象的话我还是更倾向于清朝。不为别的,就因为晚清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太多的苦难与耻辱。说是清朝一手导致中国这个东方强国变成了西方列强收割的后花园也不为过。有些人认为现宰多数人之所以讨厌清朝是因为清朝并不是汉人的朝代。所以对清朝没什么好感。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明朝灭亡清朝建立的一段时间里,确实民间反对清朝的反响很大。但是从康熙时期这种反对的声音就小很多了。后开汉人也就慢慢的适应了满人的统治。

小楼百科,明朝与清朝哪个更让人恨

实际上讨厌清朝恨清朝并不是因为清朝不是汉人王朝。讨厌清朝的真正原因是清朝的不作为导致了中华民族落后于世界并且遭受了痛彻心扉的耻辱经历。我相信哪怕是一个汉人王朝让中国经历了那么多的艰苦磨难也会被世人所厌恶的。这个和是不是汉人王朝没有一点关系。归根到底是因为清朝的统治时期正好赶上了世界工业革命的节点。当时整个世界都在处于大变革大踏步前进中。而清朝的统治更像是一种“殖民统治”。满清需要的是老百姓的臣服,然后满清可以爬在国家身上吸血。而不是去建设这个国家。

从武器方面讲,实际上从明朝时期开始中国的火器制造就走在了世界的前端。甚至在明末清初的时候中国的火器还是位列世界第一的。但后来清朝统治者没有前瞻性死守着一套老掉牙的传统认为弓箭和马匹才是满族人坐天下的保证。所以清朝清朝开始废除火器而继续使用冷兵器。火器并不在继续研发和大规模使用了。只留下一营的编制,而且发展也停滞不前。实际上这就是清朝主动与世界脱轨。

后开满清闭关锁国没赶上世界发展的黄金时期。再后来从鸦片战争开始就开启了中国人痛苦记忆的篇章。之后列强一次次的进攻剥削都在晚清政府的无能之中得到了满足。而晚清政府为了迎合西方列强也是割地赔款丧权辱国的条约签了一个遍。实际上后来晚清宰刚开始被欺负后意识到自身远远落后于世界了,也进行了改革调整。但再大的改革调整也改变不了内心想做奴才的奴性。八国联军入侵到时候实际上整个联军只有五万人而已。但凡晚清政府有一丝血性也不会败给八国联军。但慈溪除了逃跑在没有做一点积极的努力。摊上这么个也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了。而以上种种也正是清朝被世人厌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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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会做一个无与伦比的圆滑人好吗?

在我看来,圆滑不是一件坏事,你提出这个问题说明你开始适应生活。生活不易,任何事都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圆滑,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保护,也是良好社交能力的一种体现,只是太过圆滑,丢了所有的坚持,就成了两头倒的墙头草。我从三个方面来回答你的问题:

一是做人需要圆滑

我先讲《资治通鉴》上有一个故事。魏王攻陷一座城池,大摆宴席招待臣子,在宴席上,魏王问道:“我是明君,还是昏君”。凡是居高者都以趋炎附势为荣,于是大部分臣民说:“当然是明君”,唯独一位官员任座说“大王是昏君”,随之说了理由。魏王大怒,将这位官员赶了出去,这时又有一位大臣说“大王是明君,因为在明君的手下,才有敢于直言的人”,于是魏王十分受用,又把敢说真话的人请了回来。

不懂圆滑世故,不分场合的妄加指责时,必然令人反感。从社会交往的能力和适应力的角度看,为人适当圆滑,是一种良好的社会交往能力的体现。他们往往对所处的环境和他人的感受有着极其敏锐的判断,会根据当时的处境说出在当时最该说的话,做出在当时最该做的事情。这种人通常在各个方面都适应得比较好,能够很快投入到一个全新的人际环境当中。

我们常常在感叹“社会不公,小人当道”,是否想过可能是由于自己的过于“刚毅”而导致的人际紧张,由于自己的缺乏变通而导致的处事僵硬?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是不是也有必要改变一下,变得圆滑些,不是更能让人接受?

二是做人不可事事圆滑

绝对圆滑之人虽然圆滑,但是不具备立场,凡事皆以保护自己出发,虽然惹不到祸端,但也很难赢到人心。过于圆滑不是自我保护,而是缺少立场

过于圆滑的人有两种,第一种是迷失了自己,第二种是过分保护自己。

迷失自己的人,体会到了圆滑的好处,于是觉得小聪明才是最大的聪明,以取得的一点利益骄傲自满,到最后聪明反被聪明误,既得的一些利益也会被人瓜分,最后落一个奸诈的名声,从此人人提防。

过分保护自己的人,圆滑只是为了不让自己受伤,只是很多时候,内心的坚持必然要付出一些代价,而你摇摆不定,左右逢源,过于世俗的态度,只能让人觉得你太过虚假,从而不愿与你交心。

过于圆滑其实只是缺少立场,在利益和坚持面前选了利益,于是改变自己,在生活和追求上选了生活,于是伤害别人。而这种圆滑取得的利益,无法长久,最终无人信任,众叛亲离。

三是怎么做一个既圆滑又真诚的人

乾隆年间的纪晓岚已经做有过很好的解释。他认为做人要“处事圆滑、内心中正、不同流合污而为人谦和”。这个意思就是说处理具体事情的时候,可以适当掌握尺度,依情况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但是内心一定要诚实忠厚,做人要保持诚信。该坚持的事,你应该坚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可以妥协的事,应该更能设身处地理解别人的意思,做出适当妥协,甚至放弃自己的意见。如果一个人什么事都和别人打得头破血流,那不但会让人觉得你是个好斗的公鸡,也觉得你情商偏低;但如果一个人什么事都没有主见,只会点头奉承,那不但会被认为生性圆滑,也得不到别人的尊敬。

真正圆滑的人,守得住自己的底线,保护得了自己的利益,待人真心,但尺有度,这才是值得深交的人。人生在世,一个人走的路必然很累,所以才需要朋友相助,而人与人的交往,靠的就是所谓真心。俗话说将心比心,只有你为了一个人好的时,对方才有可能对你好,无论你圆滑与否。

因此,圆滑能为你带来朋友,和你相处轻松愉快自然会吸引别人,但是太过圆滑,只会为你树敌,毕竟谁也不愿意和一个虚假之人深交。所以,人,太过圆滑,会没有朋友的,无论何时,希望你能守住本心。

不是我不想赡养老人?

坦率地说:对于有些人说的无力赡养自己的父母亲,我是很不认同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看一下法律的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目前我国最基本的法律制度,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区别于其他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是: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就连立法程序都完全不一样,这就是基本法律的特殊立法程序。因此,《民法典》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普通法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决定性的崇高地位和作用,是很多普通法律的基石,有着一言九鼎的权威性。也就是说:其他普通法律的规定,一律不得与基本法律的规定相抵触、相冲突。否则,就没有法律效力。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极为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在整部法律的总则部分的第二十六条就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相应地,在父母亲抚养、教育和保护下长大成人的成年子女,就天然地对父母亲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强制性法义务。详见以下截图。

父母子女之间这种强制性的法律义务,毫无疑问是基于血缘自然产生的,必然会伴随一生,终生不变,直至相继离开人世。这种义务,无论是对父母亲来说,还是对成年儿女来说,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并忠实地履行各自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来推脱或者逃避。说到底:互相之间身为父母子女,只能依法承担责任,即使相互之间关系不协调,有些人心理上不太愿意赡养父母亲,你也绝对别无选择。毕竟,我国的法律根本不承认所谓的父母子女之间断绝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抚养/赡养的强制性规定,既是法律最低的底线,又是我国传统家庭道德的必然要求,二者在本质上是完全统一的。试想一下:如果法律允许儿女不赡养自己的父母亲,任其寻找种种理由,推卸和逃避必须承担的强制性的法定义务,那么,我国传统的家庭文化习俗将逐渐走向灭亡,社会风气会不断地败坏下去,那无异于饮鸩止渴,无疑将彻底地毁掉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未来。

其次,再看一下可以合法地不赡养父母亲的法定情形。身为父母亲法定赡养人的成年子女,如果确有因某些特殊原因完全没有赡养能力,当然就可以合法地不赡养父母亲。毕竟,法律,尤其在调整人与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领域的民事法律,还是必须实事求是的,不能且不应该不顾实际地强人所难。现实生活中,实际上做不到就是做不到,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那么,没有赡养能力又包括了哪些具体情形呢?或者说:在什么样的特定情形之下,成年子女就可以合法地不赡养自己的父母亲呢?

民政部刚刚修改之后公布实施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对无履行义务能力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详见以下截图。

这里先解释一下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个概念,这是一种概括性的法律术语。在婚姻家庭制度中,所谓的履行义务,其实是分别指上辈们对小辈们的抚养义务;平辈的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小辈们对长辈们的赡养义务。这三种义务,只有法律明确地规定必须履行的,才是法定义务。因此,无履行义务能力就包括了无抚养能力、无扶养能力、无赡养能力三种情况。

对于身为长辈们的父母亲来说,已经长大成人的成年子女,肯定就是其法定赡养人。同时,儿子和女儿完全一样,必须平等地承担赡养义务。

这个规定非常地明确:当长大成人的成年子女符合以下五种特定情形时,才能认定其没有赡养能力,才可以合法地不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

具体情形是:1、特困人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五保户;2、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年龄未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为有赡养能力;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此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的,才是无赡养能力。说到底:不能要求生活贫困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再赡养年龄更大的古稀老年人父母亲,那就有点不近人情了。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在此类情况下,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也必须符合政策的要求;5、无民事行为能力(即:未成年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因两年以上完全失踪被宣告失踪的、正在监狱服刑的。此时家庭财产也要符合规定。

毫无疑问:这就是最为底线的法定要求。除了属于上述情形之外的所有的成年子女,都必须依法承担赡养父母亲的法定义务。

在此,请那些大讲特讲、无限度地强调自己赡养父母亲时有心无力的成年子女们,认真地对照一下,看一看你究竟符合哪一条规定。如果你根本不在此列,那就充分地表明:你一不是自顾尚且不遐、自身难保的社会救助对象;二不是情况特殊的残疾人,又没有失踪,更没有在监狱里服刑,根本就不属于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范畴,当然就必须依法承担起对父母亲的法定赡养义务。

不客气地说:想通过过分地强调自身的困难,寻找各种各样的理由,通过哭穷卖惨的方式,将本来天经地义地应予承担的赡养义务,肆意地推卸给国家和社会,从而在经济上占便宜,减轻自身的经济负担,肯定既是极为不道德的违法行为,又充分地彰显着人性的缺失,实属禽兽不如,当然是根本不可能得逞的事情。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有农民说,不是我不想赡养老人,而是有心无力,你认同吗?综上所述,我肯定是绝对不认同的。如果你细心地品一下,这种说法的实质是:本来我是想赡养自己的父母的,可惜的是由于自身能力有限,无力承担,是标标准准的为自己开脱,制造借口。总之:为人子女的任何人,只要不属于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五种情形,当然就必须义无反顾地承担起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说到底:你想推也推不了,你别无选择,只能默默地承受,还应该尽可能地照顾好已经年老的父母亲。如果私心缠身地只顾着自己的妻子、儿女,却冷对父母亲,自己的儿女完全有可能也会有样学样,同样地对待你,今天父母的处境,会复制到老年之时你的身上。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前院的水流到后院里了,报应啊。

客观地说:所有人的都生活在实实在在的生活中,绝大多数人也都是普通人。生不易,活不易,生活不易。没有一点困难和问题的家庭实属少数。因此,为人儿女者,要客观地看待自身的困难和问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做到和对待自己的妻子、儿女一样,公平地对待已经年老的父母亲,让他们衣食无忧地走完自己的人生之路,这才是真正的为人之道,人伦之道。

莆田哪里好玩?

如果你来莆田湄洲岛朝拜妈祖,路过美丽山亭,建议你歇歇脚,去东仙社区的紫霄洞普陀庵看看,这里是莆田祈梦文化的发源地,更是抗倭海防文化的基地,这里怪石粼峋古榕参天、题刻摩涯景色优美、历史传说渊源流长。景区内有望仙门、漾珠洞、鹰嘴岩、百年槐树等诸多景点,有洞天、赏春台、说法石等古石刻。

如果你有时间,也可以到山柄村去看看妈祖阁,她是莆田新二十四景之一妈阁风涛,室内供奉妈祖神像,设五色土展示厅、陈列室、展览馆等,站在妈祖阁上,可一览北岸壮观的发展势头,那种千帆竞发、折浪披波、勇往直前的气概令人折服。

如果你想买点北岸的特产,建议你导航到山亭镇蒋山村,这里号称“天下紫菜第一村”,目前正值紫菜泼苗季节,这里美丽的滩涂与线条不仅是极其美丽的摄影创作源泉,而且这里的紫菜细滑味鲜,是分享赠人的极品。

如果你可以在忠门大酒店住上一晚,次日早晨5时左右,你可以坐在普陀庵的罗汉山上观看太阳从海面上升起的壮美,那是一场视觉的盛宴。尔后你可以漫步到莆禧古城,那是明代抗倭遗址,有着至今保存完好的1335米长的明代古城墙,是福建省现存的三大明代抗倭英雄城之一。看完古城,路经碧桂园,穿过妈祖城,就来到了妈祖故里港里村,这里是妈祖生长的地方,古称贤良港,至今有千余年历史,是古代通往湄洲湾和外海的重要码头;

始建于宋代的贤良港天后祖祠,为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这里还有宋、元、明、清时古建筑物遗留下的石雕、石狮、石柱和店铺、古井、古塔、古民居、古榨油坊等。

如果你还余乐未尽,你还可以去东乌垞村玩玩大型户外海上游乐园——强创实业水上乐园,这里有大型水寨、游船等许多好玩的、刺激的娱乐项目。

你却不喜欢我如何用古文或者诗句表达?

我看到这个题目,第一印象就是想起最近热播的《欢乐喜剧人》里边郭阳郭亮小品里边一个桥段,“我那么爱你,你却拉着别人的手在公园溜达,我一拳怼死你。”

我喜欢你,你却不喜欢我。这明显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啊,说白了就是单相思呗。我瞬间在我的脑海中搜索到一首词再贴切不过了。这首词是悼红客写的,在此,贴出来大家一起看看吧。

【蝶恋花-情殇】

情之所殇,爱之所糜,最是心痛初恋终,名花有主偏不谢。乱情怀,我爱之人离别去,爱我之人是阿谁?

缘何聚散无定期。问苍天人在哪里?鸿雁依旧东南飞,不知阿妹今属谁?徒悲戚!

这段感情就是一段错误的爱,还没有开始就已注定会结束。我为了这份爱痴情萎靡精神不振,茶不思饭不想。最让我心痛的是作为我的第一份初恋就这样匆匆落下帷幕。那已经有主的鲜花啊,你何时才能凋谢,把这芳香扑到我的怀中。我内心纷乱,情怀难诉,我爱的人离我而远去,那爱我的人又能是谁啊?

为什么聚聚散散没有个定数,真想对天发问我爱的人在哪里呢?世事虽然对我不公,可鸿雁却依旧往东南飞去,我也不知道阿妹如今心属何人,希望能够得到她的幸福吧,我自己也就是白白的增加悲伤哀痛罢了。

以上是 醉美诗与词 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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