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死,华为防社死模式怎么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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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如海第几集死的?

电视剧《前行者》中裴如海是第40集死的。

《前行者》是由龚朝晖执导,董俊担任制作人,张鲁一领衔主演,聂远特别出演,韩雪、郭晓婷领衔主演,曹卫宇、霍青、郑罗茜、逯恣祯、杜功海、王聪、赵阳、张帆等出演的近代革命题材电视剧。于2021年10月22日在北京卫视首播,并在爱奇艺、腾讯视频同步播出。

该剧讲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上海中共地下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革命事业陷入一片白色恐怖之中,地下党员马天目在党小组的领导下与各方势力展开较量、并成功获取秘密档案《忏悔录》的故事

红头文件下吴亦凡社死or反驳?

看警方的通报可以分析出洗白团队的操作果然犀利。要知道这次事件经过网络这么久的发酵特别是官媒发声后谁都知道已经无法成功将吴洗白了,那么还敢接招就表示事情有可能按照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路子发展。从都的更新中那句这世界怎么了可以看出事情已经开始回转了,应该是洗白团队开始和吴接触但还没有签约,在成功利用了手中的有利于吴的证据后,拿下了都。都应该是存在一些过错,因此在各种压力下交出了手机。当然肯定是有前提的条件下交出的。后来发文说这世界怎么了,说明她内心的纠结与不甘,明明她是受害者,怎么到了最后反而一地鸡毛。洗白团队至此开始正式接手吴的委托开始运作。通报中提到的中间人肯定存在的,只是不敢肯定就是本人,或者本人已经被规划好了。注意这件事的关键点就在这个中间人身上,吴或者洗白团队应该就是从这个人身上找到了突破口,只不过找到的时间晚了点,不然事情不会发展到如此地步,最早吴的团队处理这件事的手段如此低级其实是受了这个人的误导,吴的团队根据各种分析发现这个人不是都,所以把他当做一个有限的知情人在应对,不然吴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全盘否认,要知道一旦证实他在撒谎后果不堪设想,结果都下场后事情搞得一发不可收拾了。现在进场的团队不能称之为洗白团队,他们只是应急善后团队,他们进场只是收拾场面,先把局面控制住,给各路资本一些撤退的时间,这事最后的发展是吴退出国内市场,被标定为劣迹艺人予以封杀,都即使存在一些过错也不会被追责,中间人会受到处罚,进去待三年左右的样子。今后的几天里基本会很少看到有相关的帖子。等过一阵子警方再发个通报把事情圆满交代一下也就差不多了。通报里应该是指控吴的罪名缺乏证据,但吴的道德败坏是铁定存在的。

社的含义是什么意思?

“社会二字中的社是什么含义?”

关于“社”这事,的确是中国文化中源远流长且很重要的内容。

先说“社会”。

“社会”,是现在使用频率极高的词。

社会学、政治学、政治经济学等学科中的“社会”,指“社会形态”,即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

俗语中的“社会”,指一定时期由众多人组成的人群体。比如说,“现在的社会文化水平明显提高了”,人们一般都能很清楚地理解。

狭义的“社会”,则指因某种原因举行的活动,或者组成的团体。这个词,来自古代。晋代史道硕画有《田家社会图》;宋代《东京梦华录.秋社》:“八月秋社,……市学先生欲敛诸生钱作社会”,这说的是第一类。《醒世恒言.郑使节立功神臂弓》:“原来大张员外在日,起这个社会,朋友十人,近来死了一两人,不成社会。”这是第二类。

“社会”二字就是这样。

再说“社”。

简单地说,“社”,就是可以为之“结会”的根本或原因。

复杂地说,就必须从“社”字讲起。

甲骨文里,已经有“社”字,不过,只写为“土”。

这个“土”字,象土块儿在地之形,上面的部分是土块儿,下面的“一”是土地。大概因为契刻之不便,上面的部分,是中空的菱形或三角形,简单的干脆就是一竖。金文中,先是菱形被“充实”,后又伪为一竖中间加一个原点。小篆又伪为一横,就成了现在见到的“土”的模样。

《说文解字》对“土”的解释,是不对的。

在甲骨文中,“土”的本义,是土地,卜辞中有“东土”“西土”“南土”“北土”,代表殷商的的四方疆土。

卜辞中,“土”的第一个引申义,是“社”,就是土地之神。

王国维考证说,卜辞里“邦社即祭法之国社”,除此之外,还有“亳社”、“唐社”等,“皆各地祀土地神之所”。

甲骨文的“土”,还是一个方国的名字。

至周,才有了“社”字,其含义,就是甲骨文“土”字的第一个引申义。

《说文》曰:“社,地主也。”这个“地主”,不是现代意义所说的“地主”,而是指“主地之神”。

许慎在他写的《五经异义》中说:“今《孝经》说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偏敬,封五土以为社。”

他这一是说,社,是土地之神;二是说,土地很广,必须祭祀周全,于是设“五色土”,代表所有土地。

这是现在所见到的“五色土”的来源。比如北京中山公园的“五色土”,因为,这里曾是明清皇帝的社稷坛。

这就引出了“社稷”一词。

古代,“社”是土地神;“稷”是谷神。

“社稷”,一是对土神和谷神的祭祀,于是有了“社稷坛”。

再进一步,“社稷”引申国家政权。

一般只有君王,才有资格举行“社稷”祀。

一个朝代、一个国家,立朝建国,要先建“社稷坛”;毁灭了一个国家,也要毁掉其“社稷坛”。

《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注》曰:“社稷土谷之神,有德者配食焉。”“有德者”指君王,诸侯们也行社稷祀,是代表天子行祭。后来,周王室衰微,诸侯们也就不管三七二十一,自己代表自己祭祀了。

《孟子.尽心下》说:“民贵之,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个“社稷”,指的就是政权。

“社”,是土地之神;也是对土地之神的祭祀;与“稷”相连,既是对土神谷神的祭祀,还代表国家政权。

除此之外,“社”,在古代,还代表土地所有制。

《礼记.祭法》曰:“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这里面的“大社”“国社”是在王都、国都内,即所谓“公社”;还有“邑社”“州社”“乡社”“里社”,也是“公社”。所谓“公社”,是公共祭祀土地之神的处所:祭祀的,是这些所有权完全归天子所有土地的神祗。

还有“私社”,“王社”“侯社”为“私社”。所谓“私社”,是君王和诸侯单独祭祀土地之神的处所;这些土地,仍然归天子所有。

《左传.昭公七年》曰:“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诗》曰:“敷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都是这个意思。

卿大夫有食邑、采地,但这是属于诸侯代管权之内的土地,所以,卿大夫不能立社。

《礼记.祭法》郑注云:“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荀子.礼论》亦说:“社止乎诸侯。”

“社”,还是古代一种 “基层组织”。

《说文》在“社”字条亦曰:“周礼二十五家为社。”孔颖达说:“《礼》有里社,故《特郊牲》称,唯为社事单出里。以二十五家为里,故知二十五家为社也。”他这是说,“里”这个基层设置,是根据“二十五家为社”而产生的。

二十五家为里,可以在单独设立的社进行祭祀。所祭祀的仍然是土地神,这个土地,并不是这二十五家所有的,最初也属于天子,后来可能就属于诸侯了。

需要说的是,因为“社”从“土”而来,代表和祭祀的也是土地之神,在古代,“社”“土”同音。

《尚书.甘誓》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勇敢称职的,赏于祭祖之处;偷懒耍滑的,杀头于祀土之所。“社”和“土”“祖”皆同音。

有不同的“社”,也就有不同“社”的规制,不再赘述。

《左传》说,社神是共工之子句龙。清代全谢山说:“古人之祭必有配,故社之配也以句龙。”

大致就是这些了。

你知道哪几种中国古代的酷刑?

这个问题有点瘆人,但又真的很吸引人,很能满足人们的好奇心。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化中,行刑的方法也算得上有点“文化”的味道——就是有点血腥!

我试着来说说,尽量把这问题说得轻松点、温和点,不让大家感到恐怖。

醢 (hǎi),又名菹醢(zū hǎi)——把人杀死后剁成肉酱。

如果我说这种残酷的刑罚,很多成年人是不知道或者完全不了解的,估计会得到很多赞成;

如果我说这种残酷的刑罚,很多少年儿童是不陌生的或者是知道一点的,大家应该会很吃惊吧?

为什么?

因为现在的小孩子们,十有八九都会接受国学启蒙教育,在他们摇头晃脑背诵的《笠翁对韵.四支》中,就有:

菹对醢,赋对诗。

点漆对描脂。

璠簪对珠履,剑客对琴师。

沽酒价,买山资。

国色对仙姿。

晚霞明似锦,春雨细如丝。

柳绊长堤千万树,花横野寺两三枝。

紫盖黄旗,天象预占江左地;

青袍白马,童谣终应寿阳儿。

菹在这里当“酸菜、腌菜”的意思来用,醢在这里当“肉酱”的意思来用。但是这两个字不是常用字啊,很少有人会一眼认出,那就查字典呗,一查可不就看到了,原来这两个字不仅仅是指肉菜的意思,还是古代的酷刑啊!

所以,无须讳言这些“血腥的文化”,大可以作为一种业余知识了解一下。

我最先看到遭受这种酷刑的人,是在我小时候偷看爷爷的藏书《封神演义》中看到的。这个人是商周交替之际的伯邑考——周文王姬昌的大儿子、周武王姬发的哥哥。

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盖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

这其中的“西伯拘而演《周易》”,背后的故事就有“伯邑考被剁成肉酱”。不止于此,剁成肉酱后还被做成“肉羹”,逼着西伯(就是周文王姬昌)吃下去。

故事大致是这样的:

周文王因为把自己的国家治理得很好,声望非常高,“天下三分、其二归周”,威胁到了商汤的统治,这引起了商纣王的警觉,于是就把周文王拘禁在羑(yǒu)里。

文王在被拘禁的这段时间里,自己并没有闲着,而是把上古伏羲氏开创的“八卦先天易”,悉心研究,最终演绎成六十四卦,并且流传下来,被人们称为《周易》。这就是“西伯拘而演周易”。

文王被拘禁,西周国内也不能就这么等下去呀,要想方设法把文王接回国,于是文王的大儿子伯邑考就带着“宝物(贿赂品)”,来到成汤的都城朝哥(今天的河南淇县),希望能贿赂纣王,进而把自己的父亲救回去。

但是这次朝哥之行,虽然救回了父亲文王,却也丢了自己的性命,被“醢”了!

当时伯邑考应该属于“小鲜肉”,非常水灵,这就吸引了纣王的老婆妲己的春心萌动。但是伯邑考是正人君子,没有理会妲己的勾引,这让妲己恼羞成怒,用诡计让纣王把伯邑考杀了。

仅仅杀了伯邑考还不解恨,纣王还把伯邑考剁成肉酱,做成肉羹,让人送给文王吃,用以试探文王是不是真的“圣人”。其背后的逻辑是“圣人一定不会吃自己的孩子”——好笑不好笑?

文王已经从卦象上推断出自己的儿子被纣王杀了,纣王派人送来的肉羹就是自己儿子的肉做的。但是文王含泪把这肉羹吃下去,骗过了纣王,再加上其它方面的工作,纣王终于放了文王。

文王在回到自己的国土界后,一下子就承受不住了,失子的心痛、吃子的悔恨交织在一起,让他连吐三口, 吐出三只小白兔,这三只小白兔就是伯邑考三魂所化,它们跑向文王的住处,拜见文王的夫人和母亲。之后,它们被清福神柏鉴接引到封神台。

姜子牙代玉虚元始天尊封神时,念伯邑考的忠孝之心,封他为中天北极紫微大帝,命为尊贵之神。

中天北极紫薇大帝

“醢”这种刑,是非常残酷的,它不是仅把人弄死这么简单,还要让人“死无全尸”!

而在中国人的传统理念中,对身体的完整性是非常看重的,即使是死了也追求“全尸”。

“醢”就有在人死后也得追加刑罚的意味,也就是“死了也不让他安生”!所以说它够残酷。

历史上有记载的受到“醢”刑的“名人”:

孔门七十二贤人中的子路,他是因为参与了卫国的政变,被当做乱臣,砍成肉泥。孔子听闻后极为悲痛,于是就将家中的肉酱倒掉,不再食用。子路

汉初三大名将(韩信、英布、彭越)之一的梁王彭越。这个事情在《史记.黥布列传》中有记载:“夏,汉诛粱王彭越,醢之,盛其醢遍赐诸侯。”看到没有,刘邦也是个狠人,他学着商纣的做法,不仅把彭越剁成肉酱,还把这肉酱当作赏赐品,送给其他的王侯。这哪里是赏赐,这分明是恐吓——这就是和我作对的下场。彭越

范疆、张达,这两人是三国蜀汉佞臣,他们曾被张飞鞭笞羞辱,怀恨在心,合谋杀害了张飞。后来被张飞的儿子张苞抓到,处以醢刑磔(zhé )——把肢体分裂

“磔”字本来不是用于人的,古代人们在祭祀的时候,会肢解牺牲,分裂祭神,以除不祥,这叫磔禳,杀牲以祭神就叫“磔”。

后来,取“肢解”这个意思,把“磔”引申为一种对人的最为惨烈的酷刑,也就是分尸。

所以说“磔”这种刑罚脱胎于祭祀。

人们习惯把砍头、腰斩、枭首、弃市这类杀死犯人的刑罚称为“磔刑”,再后来,又渐渐演化出“磔裂(车裂人体)”、“磔诛(凌迟处死)”。

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或者牛,分别向五个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撕裂为五块,所以名为车裂。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俗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

被处车裂刑罚的人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商鞅。不过商鞅幸运的是,他不是活着被车裂的,他是战败身死之后,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的,避免了被活生生撕碎的痛苦。

商鞅

还有很多被“车裂”的名人,比如:吴起、苏秦、嫪毐(lào ǎi)等等。

吴起的“被车裂”同商鞅一样,也是在身死之后。吴起是大军事家,一生“大战七十六,全胜六十四”。曾先后辅佐魏国、楚国。在楚国的时候,因为他的“变法”触犯了权贵们的利益,权贵们必欲除之而后快。楚悼王去世时,吴起前去吊丧,被心怀不满的楚国贵族们用箭射伤。他用楚王的尸体作掩护,也没能逃脱被射杀的后果。要知道,按照楚国法律的规定,“丽兵于王尸者”,将被诛灭三族。但就这样也没有阻止这些人射杀吴起,可见弄死吴起的决心有多坚决。 吴起被射杀后,他的尸身被处以车裂肢解之刑。吴起

苏秦的“被车裂”应该说是他自己主动要求的,他当时被人刺杀了,虽重伤但未死。苏秦主动要求齐王以“苏秦是奸细”为名,将他车裂于市,并悬赏行刺之人以使贼人出现。齐王照计行事,捉到了刺杀苏秦的凶手,并杀了凶手为苏秦报了仇。

吴起和苏秦都是有才、有能、有胆、有识,可以改变历史进程的大神。他们被“车裂”,可以说是这种刑罚的“光荣”。

嫪毐,这哥们被车裂,可以说是这种刑罚的“耻辱”。只因为这哥们走的是旁门左道,凭“异能”被人称为“轮哥”。大家都戏称,别人的车裂是“五马分尸”,而这哥们得用“六马分尸”才行。哈哈哈哈……嫪毐

扯远了,回到主题上来。

再来看看凌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的处刑方式很残忍,大致是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让犯人在极度疼痛中,慢慢死去。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

凌迟是以很慢的速度把人处死。而要体现这种“慢”的意图,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可能是割十六刀,也可能是割三十二刀、六十四刀、三百六十刀,还有可能是数千刀,总之是“力气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毙命。

因为过于残忍,所以不是罪大恶极,一般都不会被凌迟。

哪些罪是罪大恶极呢?以《大明律》作参考,大约可以表达为:

谋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动、叛国、谋取皇位。伦常之罪:子女谋害父母、弟幼谋害兄长,妻子谋害丈夫、奴仆谋害主人。凶残与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斩断他人四肢(施以巫术);杀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组织帮派以制造恐怖。

而实际上,遭受凌迟之刑的人,也并不全是大奸大恶之辈,有很多人或多或少是因为触碰了统治者的利益,而被当成了牺牲品,成了帝王立威震慑的工具。

历史上被处以凌迟的名人非常多,其中以宋、元、明、清之际为最。

《水浒传》里的王婆,被凌迟120刀;《感天动地窦娥冤》中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凌迟120刀处死;明初名臣方孝孺,因为拒不为朱棣起草即位诏书,被朱棣下令“磔诸市”并被诛十族,此处的“磔”便是凌迟;明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崇祯时进士郑鄤两人均被“寸磔”,也就是凌迟,据传刘瑾被割了3357刀,郑鄤被割了3600刀。明末名将袁崇焕,袁崇焕被整整割了3543刀,大约有近万人抢到了崇焕之肉而生食之,并以此炫耀为能事。太平天国名将石达开兵败大渡河,为救部下性命,坦然引颈受戮(凌迟)。行刑之际,石达开大义凛然,毫无惧色,身受千刀万剐而不吭一声。围观百姓无不落泪,连清军士兵也为之折服,可谓一时人杰。方孝孺

袁崇焕

石达开

新中国成立之后唯一受凌迟之刑的是汉奸张百奎,此事在《巨鹿县志》1993版上有记载:

张百奎先是投靠日本人,抗战胜利后又投靠蒋介石,他亲手及亲自下令杀害共产党干部28人、党员7人、抗日战士27人、群众74人,被人们形容为“六亲不认,畜牲不如”。

解放后,潜逃隐藏在上海的一个杂货店里的张百奎被抓捕归案后,押回巨鹿县审判。

前往审判现场控告张百奎的群众成群结队,个个苦大仇深,他们一致要求要将张百奎千刀万剐,不能让其“好死”。

可是“千刀万剐”的刑罚早已废止,我党更是严令禁止使用——不管犯人的罪恶多大,执行死刑只能枪毙,不许使用刀砍、绞架、凌迟等酷刑。

经过审判,张百奎被判处极刑,立即执行死刑。

枪决张百奎的行刑人员枪打偏了(故意的?),子弹从张百奎的裤裆处穿过,政府人员一撤离,民兵将刑场围了起来,现场的大喇叭传出维持秩序的声音:

“大家不要挤,一个个站好队!现在宣布一条纪律:在拉张百奎时,一律先从下往上的拉,每人限拉一两肉!”

排队等着剐张百奎的队伍足足有一千米长,连张百奎的亲戚也在队伍之中,足见其民愤有多大。愤怒的群众纷纷用自带的刀子剐了他,张百奎每被拉一刀,身子就像麻花一样扭动,当他双腿的肉被拉去半截的时候,他就一命呜呼了。

上面讲的“醢”和“磔”都是把人弄死的刑法,也有虽不弄死人但也非常残酷的刑法。

比如:墨、劓、剕、宫等等,这些刑法看似没把人的肉体直接弄死,但是对人进行了精神上的打击,或击垮人的意志,或让人“社死”,让这些受刑之人“生不如死”。

墨刑,也叫黥(qíng)刑,就是在犯罪人的脸上刺字,然后涂上墨炭,以后再也擦洗不掉,以此表示犯罪的标志。汉初三大名将(韩信、英布、彭越)之一的英布,就是受过黥刑的,所以又被叫做黥布。劓(yì)刑,就是割鼻子,把鼻子割掉了,再美貌的容颜也毁了。这在没有整容技术的古代,可以说是判处了一个人在容貌上的“死刑”。受过这种刑的人,大家肯定都会想到同一个人“哈迷蚩”,对《说岳全传》里的人物。剕(fè)刑、刖[yuè]刑、膑刑。古时“剕”和“刖”的意思相同,就是断足(砍去双脚),而“膑”是挖去膝盖骨。和氏璧的发现者卞和即被施以刖刑,军事家孙膑受到的刑罚就是膑刑。孙膑

宫刑,就是阉割,这个估计大家都知道。“欲练神功,挥刀自宫”,这是修炼《葵花宝典》的不二法门。但是作为一种刑罚,这真的是非常侮辱人格的处罚。“行莫丑于辱先,诟莫大于宫刑”,司马迁就受到过“宫刑”的刑罚,好在司马迁的心理够强大,才给我们留下了被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史记》。司马迁

还有很多刑法,我们可以从文学作品中了解到:

比如“请君入瓮”,大约应该是准备把犯人活活煮了。来俊臣摆了同事周兴一道的同时,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成语典故;

比如“点天灯”,大约是把人当成“蜡烛”,活活烧死。《三国演义》中董卓被王允设计杀死之后就被点了天灯;

比如“梳洗”,这个可不是梳妆打扮,而是指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

比如“金瓜击顶”、炮烙(páo luò)、虿盆(chài pén)、抽肠、骑木驴、剥皮……

有兴趣大家可以自行去了解,我就不再细述了。这种东西看多了,会影响心情的愉悦程度,建议大家不要沉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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