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制体系包括几个子系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重要不?
《思想道德修养与 法律基础》课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并通过教育使考生们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帮助老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将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法律基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考生们要重点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我国宪法和有关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法律基础的学习重点在法学基础理论部分,是法的产生、本质和历史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用、创制和实施;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与依法治国方略等。在基本法律知识部分,是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及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规定。在法律意识和控制观念部分,是树立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如何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学习成才等方面的修养,树立科学的世界现、人生观和价值观。其中,政治修养是核心,思想修养和道德修养是重点,心理修养是基础,学习成才修养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可以分为适应转变、健康成长;树立理想、把握人生;提高修养、完善人格三个部分。思想道德修养的学习重点,在适应转变、健康成长部分,是充分认识自己所处的时代特征、历史使命与成才目标;树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学习的决心;树立科学的世界现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态度。在树立理想、把握人生部分,是树立崇高的理想、科学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坚定的爱国主义者和共产主义接班人。在提高修养、完善人格部分,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培养完善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思想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和思想性的特征。我们在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坚持把坚定正确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放在首位。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实践证明,作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本课程的理论基础,当然是我们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的指导思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方法。
(3):理论联系实际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具有鲜明的理论性和知识性的特征。理论联系实际不仅是学风问题,而且是学习本课程必须遵循的基本方法和根本要求。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首先必须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深的理论学习,没有正确的理论,就没有科学的思想,把握不住事物的本质,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也就谈不上理论联系实际。理论学习比较枯燥,一定要下苦功夫,要勤于思考,注重领会其精神与实际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前一句是什么?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前一句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全文为: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目标要求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完善和发展。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连接良法与善治的桥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点是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难点也是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
法制改为法治是什么时候?
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的发展。主要体现为:
从“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20世纪70年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法制领域和法学体系中,最流行的概念就是“法制”、“法制建设”。中共十五大之后,最流行的概念演进为“法治”、“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虽然“法治”与“法制”这两个概念表面上只有一字之差,其内涵和意义却大不相同:第一,“法治”突出了实行法治、摒弃人治的坚强意志和决心,针对性、目标性更强。第二,“法治”、“法治国家”意味着法律至上,依法而治、依法治权。第三,与“法制”比较,“法治”意味着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制度,而且要树立法律的权威,保证认真实施法律,切实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第四,法制是静态的,法治则是动态的,法治包容了法制,涵盖面更广泛,更丰富。
从“方针”到“方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中共十五大在社会主义法制基本方针的基础上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方针,指一种方向、一种目标,是具有全局意义和长远目标的指导思想,但比较抽象。方略,则是指具有统领性、战略性、高层性的方式方法和策略。
从“法制国家”到“法治国家”。1996年2月8日,在中共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上,在听取专家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与实践”的讲解之后,江泽民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并对依法治国和建设法制国家的重大意义进行了阐述。一个月后,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奋斗目标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此次会议的其他文件,例如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也都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主要内容。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根据法学法律界的建议和依法治国的实践逻辑,十五大报告把此前的提法修改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用“法治国家”代替“法制国家”,这不仅仅是提法上的变化,而且是一次新的思想解放,标志着中央领导集体和全党认识上的飞跃。
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改革开放初期,面对无法可依、制度残缺的局面,党中央作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决策,1982年修宪时沿用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提法。2018年3月11日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将原序言中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一字“千金”的修改,从宪法上完成了从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转型。
党法关系集中表现在?
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与政治的关系
法律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措施。法律是法治的前提与基础。究法律之本质,它同政治一样是从人们的“经济生活条件、从他们的生产方式和产品交换方式中引导出来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治与政治存在共生性。法治意为法律的统治,核心是通过良法实现善治,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与权利的可靠保障。政治是权力主体在管理国家公共事务中,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
政治为法治提供依托和环境。法治总是同一定的政治制度相联系,没有脱离国家和政治制度的法治。法律存在的重要实体依托是国家及其组织机构,是对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治关系规范化、法治化的表达,政治变化会引起法律的相应调整。
政治为法治提供方向。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相应地,法治同国家的制度属性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