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人之名谁和谁是一对,房产写的是男方母亲的名字?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是婚姻家庭律师。
这种事挺多的,原则上说,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有法律限制的,房产写男方母亲的名字,即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归男方母亲,或者男方父母。但是,房屋是自己也就是小夫妻出资建的,那么,离婚后能不能分割?
答案是:房产权属归母亲的有,如果要想归你们小夫妻所有,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你们和父母另有协议,即,房子由你们出资建设,建成后归你们所有;2.你们在本村有独立的宅基地使用权资格。
如果不能满足以上两个条件,那么,你们的出资,可以从两个方向来分析:第一是赠予父母的,这个钱就要不回来了,第二,是借给父母的,这个可以作为债权,离婚时一起分割。
婚姻财富管理和风险防范是一门大课,未雨稠缪好过雨来找伞。
有未尽事宜,可私信留言。祝好。
如何评价由谭松韵宋威龙主演的电视剧以家人之名?
其实描写亲情的剧并不少,但是《以家人之名》却重新定义了亲情。
在《以家人之名》中,李海潮的妻子因为难产而死,留下他和女儿李尖尖,而刚刚搬来的凌和平一家也是一个不太“和平”的家庭。
凌和平的小女儿,因为被哥哥凌霄喂食了核桃,卡住了气管,最终因为抢救不及时而去世。
也正是因为女儿的意外,导致凌和平的家庭不再那么“和平”。
凌霄的妈妈陈婷因为无法接受女儿的死,每天都跟凌和平吵架,还把女儿的死怪在小凌霄的头上,从来不照顾凌霄,即使看到了凌霄自己饿的泡泡面吃,她也可以熟视无睹。
终于,陈婷和凌和平的矛盾越来越激化,她选择了抛下自己的丈夫和儿子,抛下自己所有的过去,去寻找自己的新生活。
而李海潮本来自己照顾女儿已经很困难了,邻居为了减轻他的负担,给他介绍了一个单亲妈妈贺梅。
贺梅当初意外怀孕,男朋友抛下她走了,她自己决定剩下儿子子秋,但是生下来以后才发现原来养孩子是一件非常难得事。
她认识了李海潮之后,看李海潮喜欢孩子,又有一家小面馆,日子过的也还不错,竟然以妈妈生病为由,不仅借了李海潮一笔钱,还把儿子留给了李海潮,从此就消失匿迹了。
两个单亲家庭,加上一个被抛弃了的孩子,从此开始了搭伙过日子的生活。
李海潮和凌和平两个大男人,一点点把三个孩子拉扯大,一家五口,其乐融融。
但是李海潮和凌和平毕竟是男人,养起女孩子来还是不够细心,比如当李尖尖兴奋的宣布自己第一次来了例假的时候,四个男人一脸懵逼的样子实属好笑。
再比如女孩子发育的时候需要穿内衣,李海潮也没办法帮忙挑选,只能拜托邻居钱阿姨帮忙。
幸运的是,三个孩子都非常的懂事,也非常的孝顺。
然而,分别总是在最幸福的时候到来,就在凌霄与子秋要考大学的时候,他们的妈妈都以一个成功者的形象出现了。
凌霄的妈妈希望他可以去新加坡,子秋的妈妈希望他可以去英国。
而凌霄和子秋知道自己上大学需要耗费家里大量的资金,这会带给李海潮和凌和平太大的生活压力,所以为了这个家,他们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离开。
然而,当他们学成归来,当凌霄和子秋再次与李尖尖相遇,他们的感情似乎跟以前不一样了。
他们的过度关心让李尖尖无所适从,他们曾经的离开也让李尖尖无法释怀。
这部剧中的亲情很特别,因为他们之间很可能没有血缘关系,当子秋叫李海潮那声“爸”开始,他们之间就产生了亲情。
这部剧中的爱情也很特别,曾经的“兄妹”凌霄与李尖尖,再次相遇后,却擦出了不一样的火花。
现在很多人都在讲原生家庭,好像残缺的家庭就会导致孩子长大后的性格缺陷,但是这部剧却是三个残缺的家庭,组合在一起,温暖了所有人,也救赎了三个孩子。
目前《以家人之名》才刚刚开播,不过我相信这部剧会让更多人看到不一样的亲情,也会有更多人了解到“家人”真正的含义。
单身户口跟父母在一起的购买房屋算是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
感谢邀请!
单身买房和父母没有直接关系,当然算是首套房了。以下几种都算是首套房。
1、未结婚,也就是单身人群。
2、已离婚,且自己名下没有房产。
结语:首套房定义简单的说就是名下没有房产,购买房产属于首套房,如结婚,双方一方有房产,也不算首套房,因为结婚后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强调一点:如果首套房商业贷款,二套房在购房时,如使用公积金贷款,也算是首套房贷款。
望以上回答能帮助到您!
但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
就单你的问题:婚后买的房子,但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回答是:一般是,但在许多法定情形下不是。
尽管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度,
但是,我国《婚姻法》第18条对婚姻期间的个人财产做了规定,明确了五种情形属于个人财产,即:一方婚前财产、个人医疗费、遗嘱或赠与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个人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归个人的财产。
显然,婚后买的房子,只写一人名字并非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婚姻法》第19条还规定了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制度,即:夫妻双方可以用协议的方式,将某项或某些财产确定为一方所有或者双方分别所有的制度。
你所述的个人情况就属于这种情形,而且你们通过公证进一步确定了所购买房产归你丈夫的法律事实。尽管你描述了为了买房的指标限制不得已而将房产写在你丈夫名下,但主要的问题是你们对房产的归属做了约定,而且是法律效力高的公证约定。如果以你现有的证据事实,无疑房产归你丈夫所有,你对买房的付款行为只能认定为借贷关系。
目前情况下如何办?本律师为你支招:1、现在,你和你丈夫就购买该房屋的做个说明,并签署新的协议,约定:该房屋为你们夫妻共所有,并表明前期的公证仅为买房所用,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确定房屋归你丈夫所有。
2、公证员对你的解答是错误的,你们的约定并不能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知道你们的约定,否则,夫妻一方的举债,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保留买房时的相关证据资料,特别是你的支付凭证,万一出现婚姻纠纷,也可举证,法院会根据你的付款凭证和我在第一条所说的买房协议,可判决房子归你们共同所有。
如有疑问,可关注、私信!
可以用父母的名字买房还算是首套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我是天津滨海房产张晓亮,首先针对您这个问题看看您所以城市的购房政策再准确的定位您的首付比例,目前天津的购房政策是这样的,提供给您一些参考的建议,首先购房资质的要求是本地户口或者是外地户口在本地缴纳近三年内连续2年的社保或完税,您或者您父母必须具备购房资质才可以买房子;银行贷款政策是这样的,认房子的套数也认贷款次数,房产的话统计以家庭为单位的天津本地的房产套数,贷款统计以家庭为单位的全国的贷款次数,这样您看看您看看家庭为单位1,首次贷款的界定是以家庭为单位必须没有本地的房产和名下没有全国任意地方的贷款记录(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的征信报告为准)首付30%,贷款70%,2,二套房贷的界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有本地的房产1套或者全国各地的的正在还的贷款1套或者全国各地都算的已结清的N次贷款,这样都算二次贷款申请,首付60%贷款40%,3,三套的界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宅再买算3套或者有全国各地正在还款的贷款2套,3套就不允许申请审批贷款了。您名下有房子用父母的名字买是可以的,这个贷款方式叫接力贷,银行考核您父母的贷款次数,算不算首套您参考以上给你提供的信息界定一下父母的家庭单位是不是可以是首套就可以申请对应的贷款了,还要考核您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还款资质,您的家庭收入能够同时覆盖所有的负债的2倍,贷款年限可以做到最高25年。希望能给您提供参考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