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妻教育,农村家族中的五服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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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妻教育,农村家族中的五服指什么?

五服在亲戚关系中即指“本宗九族”,通常来讲也就是纵向上下各四代,横向左右各四重,一共九代人!农村家中所指的五服一般指丧服,即斩衰(cui)、齐(zi)衰(cui)、大功、小功、缌(si)麻,此种规定出自《礼仪·丧服》,几千年来都颇具权威性的影响着华夏儿女!

丧服中的“五服”顺序是按照由重至轻的排列方式,分别适用与血缘亲疏有所不同的亲属。关系不同,每一种服制的服装、时间安排以及服丧行为都有限制与规定!它是基于亲戚关系五服也就是“本宗九族”而成型并且配套的一种丧服要求!

斩衰:五服之中最重之丧服礼,也就是子或女(未出嫁)为父(母)所穿的丧服。这里要注意的是,子予父(母)之丧服包括继子、嗣子养子、长孙(儿子在父亲前去世且有孙儿者,长孙替代亡父服斩衰)、妻妾为其夫都服斩衰,明清之际规定,子妇(儿媳妇)为姑(婆婆)也服从斩衰。

新妻教育,农村家族中的五服指什么

服斩衰期间,要使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孝服,断边不辑边(不修整边幅),借此体现孝子孝女的悲伤之情。理论服丧标准为三年,也就是我们常说说的“孝子三年服丧之制”,实际服丧期多为两年零一月(25月为除孝期),女子服斩衰,必须用麻布束发,梳起丧髻,已示尊敬。

子(女)服丧期间,头三日滴水不能进,百日之后“疏食水饮”,一年之后可“食菜果”,两年后可在菜中调味,三年期满则可食肉,恢复饮食。(病人或有特殊原因者另当别论)

齐衰:其规制在“五服”之中排名第二,仍是用粗麻制成的衣物,但是断处要辑边,要将断边之处修补整齐,这也就是“齐衰”之名的来历。

齐衰丧期因为血缘亲疏而分为五种:即孝期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用丧杖,称“杖期”。三年齐衰为父亲在而为母亲服的丧礼(父过世而为母者为斩衰),这里父亲在世与否决定了女性受丧礼的规制,虽同为三年,但其中要求却并不相同,这充分反映出古代女子社会地位低下状况!

若是被生父遗弃的生母(不伦其改嫁与否,生父过世与否)孙男女为祖父母,子女丧期为齐衰杖期一年。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且齐衰三月。

大功:大功适用于堂兄弟、已经出嫁的姑母、姊妹、女儿,堂姊妹;叔伯除嫡长之的孙女(不论是否出嫁)。还有已经出嫁的女儿为兄弟以及侄子;已经出嫁的或者还没有出嫁的女子为其叔伯父母、姑妈、姊妹;已经出嗣的男子为其同父兄弟或者是并未出家的姊妹,这些都要服大功!

大功孝期共为九个月,丧服就演变成为了布衰裳,妇女也可以不梳簪,可以用熟麻布。服丧期间头一日不能食,下葬前不能食菜果,下葬后三月,起居饮食正常!

小功:小功是“五服”第四等,适用对象为父亲的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配偶;父亲堂兄弟之子;伯叔父的女儿以及孙女;外祖父母;姨母;夫为姑母、姊妹;出嗣之子为同父姊妹(已经出嫁者)等,都服小功。

小功丧期五个月,穿着为布衰裳,所用麻布很细,因为经常洗涤而显得较为白,所以也被称之为澡麻。可以穿着自己平时穿的鞋子,而不必专门准备专用鞋具。

缌麻:“五服”最轻丧葬规制,丧期仅仅三个月,穿着的为最细的麻木(做朝服的材料),也是最轻的丧服。只需要一餐不食用或者两餐不食用,但是在丧期内不准喝酒吃肉,因为是轻丧,其他并无明确规定。适用对象为曾祖父母、族祖父母、祖父堂兄弟之子及其配偶、祖父堂兄弟之孙;从祖兄弟之子,曾孙、玄孙,已经出嫁的从祖姑姊妹,长孙在外的诸孙之妻等等若干不在前四服之内的人员。

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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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明明自己可哺乳?

在古代能够请得起乳娘的家庭一般都是大户人家,如果是普通农户大多都是选择自己喂养,即使是没有乳水也会使用米汤代替,而大户人家即使有乳水但为了其他方面的原因,大多都是直接请的乳娘!

“后宫”女人们的争奇斗艳

在古代能够请得起乳娘的家庭大多都已经不会从事农业生产了,而这种家庭的主人们大多都是有很多房妻子,互相都会争风吃醋。

本来怀孕就是一个十月怀胎的过程,在古代的思想中,血脉大于天,在这十个月中的女人几乎没有机会同房,免不了受到丈夫的冷落和其他房的排挤。

到了生产的时候,也是一个鬼门关,,古代的医疗水平面对生产也都是“顺产就好,难产看天命”即使是闯过了这个难关,做月子又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在坐月子的时候,怎么喂养孩子就是一个难题了。

本来怀孕就已经用了很长的时间了,而如果要是自己带孩子的话,那么婴儿的哭喊,半夜还要起床为孩子更换尿布,完完全全的一个家庭主妇。

而全心全意扑在孩子身上的后果就是越来越不受到丈夫的重视,自己与孩子的“月例”会越来越少,会被其他房的人骑在头上欺负。

风气的影响

古代的统治基础就是大户人家与皇权共治,皇权不下县,在县以下的那些地方,大多数时候,只要朝代不发生更替,那些如同地头蛇一样的世家们也不会发生更替,依靠着那些佃户供养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

在这样的生活条件下,攀比就成了那些“继承者”们的一个嗜好了,比如说这一家买了一个丫鬟,那一家就会买上两个唱戏的回家做丫鬟,当这些人发现有其他人请了乳母了之后,如果自己家不请一个乳母,那不是显得自己家窘迫,连一个乳母都请不起吗?

习惯带来的养尊处优

古代的大户人家一般都是有不少的下人的,主人们除了吃喝拉撒之外的一切事情都是由这些下人们包圆了,这些主人们平常一点事情都没有,就连去佃户那里收租都有一个专门的收租队,平时都是一心想着读书科举。

男人们都想着科举读书,而女人们自然就是养尊处优了,带孩子这件事情即使是在各种育儿知识泛滥的现代也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更别说古代了。

害怕自己带不好孩子的女人们也索性将这个事情“外包”给了乳娘,自己则专心的和其他女人争奇斗艳,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庇护。

虽然自己亲自的喂养自己孩子有增加自己母子感情的好处,可是在这些大户人家的女人们看来,得到的与失去的并不对等,只好请那些乳娘了。

遂与其发生关系应该如何定性?

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违法的,但是涉及到以下8种情况是违法的,女子强奸男子,虽然不属于强奸罪,但是也属于猥亵罪,如果强奸未成年男子,也是犯法的,建议了解为妙!

男子坐电梯被女子缠住发生关系,正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是自愿的,没有追究,两个人相安无事。

以下几种情况,是女人犯法的案件。

1、女主人强奸小偷。

看新闻,一天晚上,一个小偷进了小区,走到一个楼上,看到一个大门没有关严实,就随手推开,没有听到屋里有人,就走了进去。

这家的主人是一个离异女性,一直处于单身状态,30多岁,身体健壮,经常锻炼身体。

这个时候,女主人刚刚和朋友喝酒约会回来了,看到大门没有关,就奇怪了,进去一看,有一个陌生的男青年在偷东西,这个小偷想跑,但是不是这个女主人的对手,被女主人按倒并且绑住了。

女主人拿起手机准备报警,小偷苦苦地求饶,女主人有点醉意,看到小偷眉目清秀,就起了色心,要求小偷配合她发生关系。

小偷拒绝了,但是女主人要挟小偷,不然就会报警,并且强行和小偷发生关系。

完事以后,女主人警告小偷,不要报警,不然她会反告小偷偷东西。

小偷回家以后,感觉很委屈,没有偷盗东西,还被女主人给强奸了,越想越生气,就报警,告女主人强奸罪。

警察把女主人传讯到公安局,女主人主动承认了,但是警察判定这个女子不属于强奸罪,而是猥亵罪。

小偷不满意,质询警察,警察告诉小偷,我国的强奸罪是针对弱势群体女人设立的,对男人不存在被强奸这个罪名。

《刑法》第236条规定: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

因此该女子没有犯强奸罪,只是猥亵罪,而小偷偷窃也是犯法的。

2、女子强奸未成年男孩。

看新闻,四川一个农村,李娅,38岁,女,留守家庭的妇女,平常作风不好,丈夫到深圳打工了。

一个邻居家夫妻双方全都到深圳打工,留下家中一个男孩,小明,16岁,初中三年级,平常上学成绩不好,家里没有大人看管。

邻居把儿子托付给李娅照顾。

有一次李娅过生日,这一天恰好是周末,小明也在家里,李娅叫上小明一起过生日。

由于心情比较好,李娅和小明都喝醉了,李娅看着小明眉目清秀,一时兴起,就抱住小明,小明年轻不懂事,以为李娅喝醉了,就把李娅送到卧室,李娅到了床上,抱住小明非礼,小明拒绝,但是在李娅的诱惑下,小明被李娅给强奸了。

小明遇到这种事情,会更加影响学业。

有一次小明爸妈回家,拷问孩子的学业,小明告诉爸妈这件事,爸妈知道以后,找李娅问罪,李娅说是小明自愿的,拒绝承认错误,小明爸妈报警处理。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察根据案情,警告李娅已经犯罪了,李娅找到小明爸妈求情,小明爸妈和小明原谅李娅,但是还是受到应有的惩罚。

男人和女人发生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也是犯法的。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视频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 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男女为了吸D,经常约会,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出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经常约会,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吸食毒品、打针成瘾的,除以上处罚外还要强制进行戒除,强制戒除后又吸食的可以进行劳动教育,在劳动教育中进行强制戒除。

3、男女同伙贩毒到酒店开房,发生关系。

贩毒是违法的,一旦被抓到,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与军人的配偶发生性行为。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比如我们生活中,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

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的,这种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系的,触犯法律。

使用暴 力、胁 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 行为的,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jian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与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发生关系。

我国的法律有明文规定,男人明明知道该妇女有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症状,还故意和她们发生关系的,无论她们是否自愿,都是按照强奸罪处罚的。

看新闻,一个男人把有精神病患者的流浪汉女子带到自己家里,多次和她发生关系,被该女子的家人找到,起诉该男子,按照强奸罪处罚的。

因为精神病患者没有正常的防卫能力,很容易被人欺骗而发生关系,没有能力进行保护自己,也没有能力报警处理。

8、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

两个人被一起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打电话给他老婆,他老婆接到电话后很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

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异性男女之间涉 及卖 yin和piao 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 yin和piao 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 piao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上这8种情况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一个深圳派出所的民警朋友 ,碰到有人举报,就去查房,抓到两个人,首先问双方是什么关系。

只要双方能熟悉姓名,没有金钱交易,就不是piao 娼,警察不会为难的。

假如有一方证明不是朋友关系,就是piao 娼。

要亲属去派出所领人,但是要交一定的费用,但是这种情况最怕夫妻知道,引起家庭不和谐,通常都是找朋友或者同事帮忙签名领走。

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警察突击检查,一定要主动配合,不可威胁和暴力方式阻碍检查,这是犯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从重处罚。

写到最后。

1、男女自愿发生关系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涉及到以上8种关系是违法的。

2、如果遇到警察突击检查,一定要主动配合,不可威胁和暴力方式阻碍检查,这是犯法的。

3、女子强奸男子,虽然不属于强奸罪,但是也属于猥亵罪,如果强奸未成年男子,也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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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历史上有哪些残忍到令人发指的记载?

罗马角斗士比赛逼迫活人之间自相残杀,用角斗奴隶的痛苦和献血来满足旁观者变态的快感,算得上是一件残忍到令人发指的事情。

从公元前三世纪上半叶起,角斗这种野蛮的娱传到了罗马。每逢节庆,都要举行角斗比赛。罗马的贵族们从奴隶市场上购买身强力壮的奴隶,就是用来充当角斗士。购买的角斗奴,经过训练后,就在大剧场或公开场所彼此角斗,或者与野兽搏斗,以流血牺牲供奴隶主们寻欢作乐。有时一场角斗竟出场数百角斗士和上千头猛兽。

贵族们新买来角斗奴后,和原有的角斗奴一起,被送进了角斗训练所。在那里,角斗奴们在教练的严密监视下,整天练习刺杀、摔跤,夜间被关在彼此隔绝的囚笼里,以防他们逃跑或串联。

角斗表演的日期来到了。罗马城里巨大的圆形竞技场又修饰一新。这座宏伟的建筑物外部分为三层,周围环着列柱,里面可以容纳5万观众。表演的地方可以灌水成湖,用来表演海战,因此又称为“水陆剧场”。它的残恒至今还保留在罗马城里。

在竞技场看台的低下处,有一个高高的荣誉观台,上面是元老和外国贵宾们的专座,稍远处是供骑士们坐的凳子。再向上是一排排阶梯形,中间有着过道的普通座位,最高处是妇女席,墙壁里装了喷射香水的管子。 这天夜里,月光皎洁,在浓烟黑雾的人松明火炬照耀下,一场角斗竞技开始了。两名角斗奴被拿着火棍的裁判打开镣铐,推进场内。他俩头戴盔甲帽,护面罩,身披护胸,手持盾牌,其中一个握着长剑,一个拿着匕首。观众们一见角斗奴出场,立即兴奋起来。年老的贵族指手画脚地评论着角斗士的身材、举止、装备和架势,有的还打起赌来。 两个角斗奴在场内对峙了一会后,就开始了残酷的格斗。他们互相用盾牌护住身子,寻找机会,用手中的武器向对手刺去。一个角斗奴被刺了一刀,鲜血从肩部涌了出来,观众们立即疯狂地大叫:“好,好!”“再来一刀......”不一会儿,又被刺一刀,他倒在地上,没有立即死去,他的对手也停止了进攻。 这时,台上的一个女巫站了起来,会场的目光立即集中到她的手上,由她来决定失败者的命运。只见她将大拇指往下一指,在观众们的一片欢呼声中,失败者立即被杀死在他鲜血浸湿的场地上,尸体被拖走。接着进行的是分组分队角斗,先是十几个人、几十个人的集体格斗,最后是三百对角斗奴的大决斗。在一片浓烟和火光笼罩下,角斗士的惨叫声、呻吟声和观众台的喊叫声汇成一片,场地上被鲜血染红了……

角斗士是古罗马受迫害最深重、处境最悲惨的奴隶,然而,压迫愈深,反抗愈烈。从公元前二世纪起,罗马各地就开始不断地暴发奴隶起义。

历史上终身未娶的和未嫁的名人都有哪些?

纵观历史,在历史的长河中有着未娶和未嫁的名人志士,肚子一生,直至终老。有一句话是若你未嫁、我未娶,我们结婚可好。话里话外无不透出爱情的魅力。借用19世纪俄国伟大思想家、文学家列夫、托尔斯泰的一句话来说:结了婚的人每每相似,单人的人却各有各的痛处,亦或是幸福也未可知,问题是,在成为单身的伟人与已婚的平庸之间,如何在鱼与熊掌间做出选择,一直困扰着人们。以下我们一起了解历史上那些未娶,未嫁的名人。

1、霍去病(前140年—前117年)​西汉名将,大司马骠骑大将军,冠军侯。

匈奴未灭何以为家!​汉家将士三十万,将军兼领霍嫖姚。漠北之战中,霍去病封狼居胥,大捷而归。元狩六年,霍去病去世,年仅24,未娶亲。

2、林逋(981年—1028年)字君复,后人称和靖先生,林和靖。北宋著名隐逸诗人。

吴山青,越山青。两岸青山相对迎,谁知离别情? 君泪盈,妾泪盈。罗带同心结未成,江头潮已平。 这首脍炙人口的《相思令·吴山青》,是北宋隐士诗人林逋的杰作。很多人将这首小令理解为情诗,以为他年轻时有过一段刻骨铭心、至死难忘的爱情。但事实上林逋终身未婚,也未见有缠绵悱恻的情事记载。林逋早年曾游历于江淮等地,后隐居于杭州西湖孤山之下,由于常年足不出户,以植梅养鹤为乐,又因传说他终生未娶,故有“梅妻鹤子”佳话的流传。

3、陈天华(1875年-1905年12月8日),原名显宿,字星台,亦字过庭,别号思黄。近代革命家,华兴会创始人之一,同盟会会员,清末的革命烈士。怀有远大抱负的他无意结婚,以至于终生未娶。

4、金岳霖(1895—1984)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

论近现代中国第一才女,非林徽因莫属。而为她终身苦的三个男人中有一个就是金岳霖先生。为了她一辈子未娶,且与情敌毗邻而居,终生为友。“一身诗意千寻瀑,人间万古四月天。”这是林徽因去世金岳霖写的挽联。多年以后和朋友吃饭,席间说:今天是徽因的生日,举坐皆然。(情痴若此,敬佩!)

5、石美玉(1873-1954年) 女医师、著名的女布道家 石美玉是中国医学界最早留学美国的女医师之一,二十世纪中国著名的女布道家。

生于江西九江一个基督徒家庭里,由于信仰之故,父母亲思想开明,不再遵从中国的封建礼教习俗,反对妇女缠足,故石美玉免遭缠足之苦,一双大脚使她远近闻名。石美玉也是一个终身未婚的美丽女子,她把最美的年华奉献给了她挚爱的主和她的病人们,但她在九江收养了四名子女。

6、林巧稚(1901-1983)医学家、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中科院士。中国现代妇产科奠基人。

事业和个人幸福不可两得的情况下,为此宁可独身。一身接生五万多个孩子,或许这比多少论文更有价值,或许这就是林巧稚用一生告诉我们的。林巧稚在婚姻上重复了南丁格尔的选择,甚至可以说她的选择比南丁格尔还要自觉。

7、吕碧城(1884-1943) 民国四大才女之一 吕碧城,《大公报》的第一位女编辑。

她的诗词创作,有着极高的天赋和才华,是辛亥革命前后著名的文学团体——南社的重要成员,被称为“近三百年来最后一位女词人”。 吕碧城极具反叛精神,对女子相夫教子、贤妻良母才为德的传统理念不以为然。当友人问及她的婚姻,她回答说:“生平可称许之男子不多”。于是,吕碧城虽姿容优雅,但终身未婚,后皈依佛门。

8、叶企孙(1898-1977) 中国卓越的物理学家、教育家,中国物理学界的一代宗师 叶企孙是我国现代物理科学研究的奠基者和人才培育者,当年重要的影响了清华大学的建设发展,中国如今的很多物理学专家,大都出自他的门下,如钱学森、李政道等。然而叶先生却终身未娶,据说是缘于在一次恋爱中的失利。在和一名同僚同时钟意于一个女孩子的时候,叶企孙做了个君子协定,结果女孩子的红绣球打中了他的对手,先生就此淡泊于感情,专心治学一生。

10、陈岱孙(1900-1997) 著名经济学家、教育家 陈岱孙是中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教育家。

他自1927年从哈佛归来后,先后在清华大学、西南联大和北京大学执教七十载,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这辈子只做了一件事,教书”。。据传,70多年前,风华正茂的岱才和同学同时爱上一“有文化的家庭妇女”。双方击掌盟约,将来谁先得博士谁娶其为妻。于是两位翩翩少年同时放洋欧美。岱老在哈佛苦读四年终于获博士学位,他归以似箭,当即买船票辗转回国,可功亏一篑,人到北京才发现,“有文化的家庭妇女”已被人略施小计捷足先登。据那些笃信爱情至上的学兄讲,岱老才因此终身未娶,独善其身,从27岁活到97岁。然而无论传闻真假,我们都应记住这位孤独而神秘,高贵又超脱的学者,他的一生,不同凡响,使人忘却尘想。

11、吴贻芳(1893-1985) 生物学博士,著名教育家 她是中国第一代获得学士学位的女大学生,也是中国第一位女大学校长年仅35岁就担任赫赫有名的金陵女子大学的校长,并连续执掌该校长达23年。她又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1945年代表中国出席了联合国成立大会,并成为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第一位女性。1979年获美国密执安大学为世界杰出女性专设的“智慧女神”奖。 然而吴贻芳却终身未婚,独自住在学校的教工宿舍里。曾有好奇的学生追根究底,她也顾左右而言他,语焉不详。有学者认为这是她的基督徒信仰和爱国者思维的冲突所致。

12、苏曼殊(1884—1918)中国诗人,作家,画家,书法家,情僧。

他先后几番出家,依然斩不断情丝纠缠,这个中日混血的小和尚是鸳鸯蝴蝶派的开山人。35岁他因肠胃病卒于上海,恰如自己的诗句:人间花草太匆匆,春木残时花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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