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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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它关乎党执政兴国,关乎人民幸福安康,关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环节协同推进,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基础,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民合法权益,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法者,治之端也。”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从历史的维度看,法治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建设源远流长,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到唐朝完备的法律体系,法治的理念在不同历史阶段都有着独特的体现,在漫长的封建社会,法治更多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工具,直到中国 *** 成立,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才踏上了全新的征程。

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重要保障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初步基础,但在特定历史时期,法治建设也曾遭遇挫折,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97 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 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的保障。

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升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 *** 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既不是西方的法治模式,也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古代法治的历史经验,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要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整体,立法要科学民主,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执法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司法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涵盖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不仅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也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社会要树立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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