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方式,西城区随班就读条件?
(一)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的适龄儿童;
⑤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①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申请到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入学。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②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报名参加学区派位入学,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片区内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片区内登记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登记材料(每名适龄儿童只到一所学校登记)。学校依据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条件录取,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协调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多校划片入学
凡属本意见“五、有关说明中(五)(六)(七)”三种情况的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入学材料。片区内登记入学工作结束后,依据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派位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派位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⑤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非本市户籍等其他适龄儿童,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二)初中入学
1.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经审核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已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的非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报名手续。
符合回区升学条件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①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
西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升学手续。
②全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特色学校、寄宿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特色学校、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学生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对口直升派位入学
符合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对口直升派位入学,按照申请人数依规定的直升比例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毕业学校公示。
⑤学区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学区内选择一所具有登记入学招生计划的初中校申请登记入学。申请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⑥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并未被其他各种入学方式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初中入学学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在区政府领导下制定实施意见,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使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的入学服务平台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等形式提前招生;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杜绝违规操作。
(四)严格公示制度
入学结果按相关要求在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公示。
(五)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中小学校须提前将招生简章、宣传信息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招生范围、时间、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民办中小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并优先招收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严格做好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相关部门及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入学申请材料,开展登记入学入户核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五、有关说明
(一)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及有突出贡献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小学入学依据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并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可就近就便在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四)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超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其入学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相同。
(五)自2020年起,西城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房产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登记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位占用后,六年内居住该地址的适龄儿童入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六)自2020年7月31日后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七)自2020年7月31日后户籍从本市其他区迁入西城区的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城区2021年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2.西城区2021年初中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1
西城区2021年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备注:小学入学咨询热线:
1. 西城区政务服务业务咨询电话010-66007070
2. 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10-63542149
附件2
西城区2021年初中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什么模式是我国大陆地区特殊儿童早期融合教育的主要模式?
特殊教育学校一直是中国大陆实施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随着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行, 特别是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和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实施,推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任务迫在眉睫,根据中国残疾儿童数量多、80%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并且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建特殊教育学校一次性投资太大等国情,1989年在总结了1988年全国第一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经验的基础之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在确立了发展特殊教育的基本方针(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原则,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同时,提出了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在普通班级随班就读的新形式。外地户口小孩能在广州上初中吗?
一、外地户口小孩能在广州上初中,但只限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以广州市中心城区之一越秀区为例:《越秀区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越教字[2015]24号)规定:第二条 凡属以下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区申请公办学位。
(一)在越秀区连续居住满五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在越秀区居住并从事越秀区环卫、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连续两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在越秀区居住并获得广州市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上人员子女,必须是未完成义务教育的6–15周岁儿童、少年,且具备学习能力。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申请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具备相当条件并根据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符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提供:
1.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
2.申请人在越秀区连续居住五年的有效证明(居住证,其中需含所载地址与现住址一致的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除在本区居住地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房产外,其余情况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家长可到广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4.申请人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的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就业登记证明,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参加广州市在缴并满五年社会保险的证明由申请人到市或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打印(参保险种需含工伤、医疗、养老等三种以上)。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7.申请人子女从户籍地转入我区就读的,需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同意转入后还应出具转学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提供:
1.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子女同户的户籍原本。
2.申请人在越秀区居住的有效证明(居住证,其中含所载地址与现住址一致的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4.申请人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的证明(参保险种需含工伤、医疗、养老等三种以上)。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开具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两年的证明。其中,在越秀区从事环卫、消毒站工作的由越秀区城管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从事园林绿化工作的由越秀区园林绿化局开具、从事市政建设工作的由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开具。参加广州市在缴并满两年社会保险的证明由申请人到市或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打印。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7.申请人子女从户籍地转入我区就读的,需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同意转入后还应出具转学证明。
符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应提供: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复印件。
2.申请人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及居住证,除在本区居住地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房产外,其余情况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家长可到广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4.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就业登记证明,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证明由申请人到市或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打印。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7.申请人子女从户籍地转入我区就读的,需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同意转入后还应出具转学证明。
第四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申请人子女就读起始年级或转入我区就读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我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优先安排。
五类贫困学生指哪五类?
其实这个五类说法不一,但是总归就是那几种,我理解这五类贫困生分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残疾孤儿学生,还有一个就是烈士子女这五类。
下面有一个广东省的表可以看一下,从家庭情况那一栏也可以看出。
成都2023小学入学基本条件?
成都小学入学条件
1.凡年满六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2.小学教学班级起始年级学额为40人。
3.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4.对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一年级新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填写有关册籍表格,编制学籍。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书面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延期注册时间不得超过6周。期满仍未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家长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无故不到校报到注册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在城市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5.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按成委办[2003]42号中《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实施办法》办理。办理地点在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当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成都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办理。对持有《成都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统一要求,实施动态管理。
6.小学实行秋季始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