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业管理,你对物业的印象和看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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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业管理,你对物业的印象和看法是怎样的?

物业管理费小区是顺应了现代城市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朝阳事业,前景广阔。国家立法的〈物业管理费条例〉保护物业管理费者和业主的合法利益。

现在不少大中城市里的物业公司向着集团企业方向发展,形成了完整的旁业链,有的已经是上市物业公司。实力也决定了服务管理质量的全面提升,取得了广大业主群的识可。

什么是物业管理,你对物业的印象和看法是怎样的

物业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费之间关系是什么?

一、什么是物业:

简单说就是:小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场地景观、树木花草等。

二、什么是物业管理: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我们知道了构成物业管理的两要素是:一、业主,二、物业服务企业。清楚了物业管理就是:对物业设施及环境和秩序的维护服务的活动。

第三、物业、物业服务、物业费、物业企业的关系

1、物业:简单说是:小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场地及道路、景观及绿化、维系维修等内容。物业是构建小区的特定要素。

2、物业服务:有物业就有为物业而服务的工作(即 活动),物业服务也是不可能取消的。物业服务是随物业存在而存在。

3、物业费: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物业费是为业主安居创造舒适环境而提供服务的报酬。物业费不会应更换服务机构而取消。取消物业服务机构来达到取消收取物业费说词属于错误理解或者有意曲解。

4、物业企业: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是否能取消(解聘),这个权利由小区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表决而决定。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有什么好处?

小区成立业委会是不是对业主有益,并不是绝对的,有些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反而更乱。

如果一个小区的业委会,能做到不自私,注重多数业主利益;有规则意识,依法依规决定小区事项;有正义感,敢于指责和制止业主及物业的违约行为;有廉洁心,不谋取私利;有市场经济意识,购买的公平竞争,与物业谈判的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有敬畏之心,公开小区事项,接受业主监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化解邻里纠纷,这个小区相信会越来越好。

有些人主张成立的业委会,并不是奔着弄好小区的,或者被物业公司得罪了要借机报仇,或者想着借机谋点私利,比如私分公共收入、自己人高价干小区的活、免交物业费或停车费、引进自己的物业公司等。

奔着这些目的成立的业委会,在争取小区利益、与物业公司谈判甚至个人私下提过分要求时,物业公司会看到怎样的嘴脸。

有的物业公司也缺乏底线,既然你敢要,他就敢给。他甚至比业委会更黑,反正业委会收了钱,不敢多说话,他就可以各种方式在小区里挣钱,摆摊设点、违规动用公维资金、私搭乱建出租、减少人员配置节约资金、疏于维修保养设备等,全体业主最终会成为受害者,小区乱七八糟、设施设备故障频发、房产贬值。

有些物业公司不愿意看到这些人的嘴脸,或者实在是被压榨的无利可图,干脆一走了之,惹不起总能躲的起,大不了不伺候你了。

当然,也有个别物业公司,缺乏契约精神、沟通能力欠缺、服务水平不高、谋求利益最大化,最终被业主大会依法解聘的。但毕竟是商业公司,如果能盈利,谁愿意丢掉地盘呢?

我们当然欢迎好人成立业委会,怎样让坏人少做恶或者不作恶,无论成立前还是运作中,本人还有点实践经验,如有需要,可联系我帮你鉴别。✊

物业公司有什么政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及处罚?

物业公司的直接管理部门是其所在地的县区城市建设局物业科(也许各地的叫法不一样,如住建局),可以投诉到这个部门。

一般情况下如果反映到社会媒体的话政府部门会很快介入的,但我们不提倡这样做,和谐······12315,12345,这个就不知道管不管用了,可以试一下(我在深圳龙华新区物业科打临工的时候遇到过由12315转过来的社会投诉)。

对于一些大的物业公司,如果对其中一个管理处不满的话可以投诉到其总公司。

到底是业主的还是物业的?

你好首先给出答案,小区的楼道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道路和地下停车场就得分情况了,具体原因如下

楼道为什么归业主?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等。

由此可见,既然楼道计入公摊,因此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道路为什么要分情况区分所有?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由此可见,小区内的道路是有可能归国家所有,比如那种开放的小区,中间穿过城镇道路的,道路就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地下停车场为什么要分情况区分所有?

其实这点很容易理解,有很多业主是购买过车位,办理过产权证的,如果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还会有人买车位吗?

关于地下停车位,我之前也回答过类似的问题,地下停车位有一种叫做人防车位,这属于人防工程,业主有使用权,但并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归国家。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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