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影响,指出罗马法对近代欧美国家的影响

天美资源网

罗马法的影响,指出罗马法对近代欧美国家的影响?

核心内容: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影响:罗马法是各国立法遵循的范本(为立法提供了依据);奠定了近代欧洲法律体系的基础(罗马法又直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自然法的法律观念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原则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追求。

罗马法的影响,指出罗马法对近代欧美国家的影响

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罗马私法体系。

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的加以仿效。

2.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

3.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

罗马法学家在罗马法律文明发展的过程中,起着极为突出的作用,并在当时的社会中赢得极为尊崇的地位。尤其是五大法学家的著作被引为审判过程中的权威依据,这种情况在世界历史上几乎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罗马法学家对于法律与法学、法律的分类等有着开创性的贡献,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后世。

试述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及意义?

一、罗马法主要内容:

基本内容:

①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罗马法指通行于罗马统治的整个地中海世界的法律制度.狭义的罗马法指罗马公民法.

②从形式上可以区分为成文法与习惯法;从整体结构上看包括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③核心内容之一是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遵循的原则是自然理性.

《十二铜表法》:

①内容庞杂,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②本质——维护贵族利益.

③积极意义——按律量刑,贵族再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十二铜表法》的形成是平民的胜利.

④地位——罗马法的渊源(罗马的基本法).

万民法:

①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适用于帝国境内各民族以及外邦自由民.

②它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③它保护除奴隶外的自由民的权利,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婚姻中妇女的平等地位也得到相应的保障.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①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它标志着罗马法的完备.

②它保留了罗马在法学方面的创造成果,对人的行为做出详细的法律规范,为调解复杂的社会矛盾提供了法律手段,成为维系东罗马帝国统治的有效工具.

二、 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

地位: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是世界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对罗马发展的作用:罗马法的制定和实施维护和稳定了罗马帝国统治.伴随着帝国的扩张,大量的自由市建立,帝国的法律和政治制度被推向帝国的每一个角落,巩固了帝国的政治和经济基础.

对后世的影响:

①为近代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②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③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提供了范本.

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为何研究和宣传罗马法?

12~15世纪,欧洲出现了《罗马法》「复兴时期」,非常多国家相继采用了罗马法。

德国是采用罗马法最积极的国家。德国马克西尼安一世于公元1459年,发出通告「宣布帝国法院的审判以共同的法律为基础,由十六名法官共同执行」。法官中至少有八名是法律博士,他们必须精通罗马法;另外八名,则是从罗马法赋予其特权而对罗马法深具好感的贵族阶级中选任。罗马法在德国一直被沿用到19世纪晚期,而重新制订的《德国民法典》也挣不脱罗马法深入骨髓的影响。

在法国,罗马法一开始曾遭到严格禁止,但在政治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下,从16世纪起,罗马法逐渐成为法官断案的具有权威性的准则。拿破仑引认为傲的《法国民法典》也是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它后来成为大陆法系中民法典的经典之作。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学成就?

在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国家中,相对地说,成文法并不很多,也谈不上有独立的法学。例如法是神授还是人定,法的基础是权力还是自然、正义或理性,是法治还是一人之治,以及法和民主、自由、平等的关系,法和国家的关系,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思想对后世法学一直有很深的影响。

与古希腊不同,古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极为发达。从公元前5世纪的《十二铜表法》到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时编纂的法律(12世纪时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可谓蔚为大观。罗马法的发展带来了罗马法学的相应发展,反过来,罗马法学又是推动罗马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罗马共和国末期的哲学家、政治家M.T.西塞罗,根据斯多葛派哲学,首先较系统地提出了自然法学说,为罗马法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在西方历史上,正是在罗马帝国前期,第一次形成了职业法学家集团,第一次出现了法律学校和法学派别:拉别奥派(即普罗库卢斯派)和卡尔托派(即萨宾派,见罗马法学),第一次写下了大批法学著作。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是一本迄今所知最早的并且完整保存的西方法学著作。罗马法学家以其法律学说、法律解答推动了罗马的立法和司法工作,对当时已相当发展的简单商品生产的法律关系,有比较完整的论述,对其后欧洲民法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免责声明:由于无法甄别是否为投稿用户创作以及文章的准确性,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通知我们,请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qingge@88.com,深感抱歉,我们会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