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十大神兵,人民发明了哪些奇技淫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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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十大神兵,人民发明了哪些奇技淫巧的东西?

大家要是了解历史,可以发现棉甲大面积装备的时期正好是中国火器大发展的时候——元末明初,这绝不是巧合,这正是多种因素而堆积出的结果,正是火器的大发展才造成了传统铠甲的弱势,逼迫着其向前发展。

棉甲

上古十大神兵,人民发明了哪些奇技淫巧的东西

大家听到棉甲这个词的时候一定不要望文生义,以为棉甲就只是棉布做的铠甲,确实有一部分棉甲是单纯用棉花做出来的,和胖棉袄没什么区别,可以单穿也可以和其他铠甲混穿,说到底还是一种棉袄。、

制作方法:“棉甲以棉花七斤,用布缝如夹袄,两臂过用脚踹实,以不胖胀为度,晒干收用。见雨不重、霉鬒不烂,鸟铳不能大伤。”出自明代朱国祯著的《涌幢小品》。

三眼铳,射程近,命中率感人,值七钱银子,约等于26克白银

鸟铳口径6~20mm都有,但多为小口径,射程不错,“倭丸只到百余步,中原之丸可至二百步"《李朝实录》

不过还有一种棉甲的结构不是这样的,这种棉甲现在一般称为布面铁甲,也就是电视剧里面经常出现在清宫剧里面的那种带着避雷针(盔枪)的铠甲,这种棉甲是由复合材料做成的,又分为‘明甲’与‘暗甲’两种。

现在被称为布面铁甲的棉甲,古代没有布面铁甲这种称呼

‘明甲’的是以棉胆为底,将铁甲片以札甲形式连缀其上,或者直接将铁网包覆于棉胆之外;‘暗甲’则表里都是用棉布制作,但是用泡钉固定铁片作为内衬,因为甲片隐藏在棉布里,平常根本看不见,所以称为暗甲。

这类棉甲御寒、防护两不耽误,当然指望它能完全防护住火枪的射击那是不可能的,但远距离面对小口径的火器如三眼铳、鸟铳时,还是有不错的防护能力。

在这里插一句题外话,大家千万别以为它叫棉甲就以为这种铠甲很轻,是个人都能穿,明朝大才子唐顺之在《武编》有一篇“边军劳苦”,里面记载了戍边将士铠甲、战裙、遮臂等具共重45斤,铁盔、脑盖重7斤,再加上护心铁、腰刀、弓箭等等,共计88斤,士兵们深受其苦,期望能减轻重量。

棉甲,但这好像是仪式甲,内部没有甲片,泡钉只是装饰

内衬甲片的铁靴

明末战争时期,面对大量装备火器的明军,后金(清朝)制作出比明军更厚实的棉甲,甚至会给负责冲阵、攻城的士兵套上两层铠甲,这样面对明军的远程火器时,才能保证士兵在中远距离的安全。

而这种棉甲也确实对火枪有防护力,比如明万历年间的抗日援朝中,明军指挥官李如柏的头盔被倭铳击中,幸亏盔中绵厚,才未至重伤。

在明代中后期和倭寇以及国内的反叛势力作战的明军为了抵挡敌军的火器,大开脑洞发明了许多防弹装备,比如抗日战争时期我国抗日军民用湿棉被+八仙桌做成的‘土坦克’,其实早在明朝时期就有雏形了,甚至明军在面对敌方的火器时还会把湿棉被打湿后挂起来,以用来阻挡敌方远程武器,但是这种装备也只能阻挡远距离或小口径火器,遇到威力大一点的火器就不好使。

湿棉被+八仙桌+土+独轮车=土坦克,真的能防住子弹

明万历三大征的抗日援朝战争中,明军为应对日军的火器,特地在战前准备了高七尺(约2.3米)、阔一丈二尺(3.8米)的大棉被,战争开打时就把其打湿挂起来遮挡铅弹,但是没想到日本的火枪已经发展出了很大的威力,所以棉被的作用聊胜于无,明朝兵部左侍郎宋应昌特地找了日军铁炮(火绳枪)做射击实验,结果发现铁炮在八十步之外能击穿二层湿毯被子,五十步之外则能击破三至四层湿毯被子。故此,宋应昌建议入朝将士临阵作战时,要先在敌营四百步之外施放大将军炮糊日军一脸,等到日军铁炮射完弹丸之后,再向前进军。

湿棉被虽然防不住日军的铁炮,但是对小口径鸟铳却有很好的防护力,还可以挂在战船上防火箭等火器。就因为湿棉被的简单易得、防护有效,所以一直沿用到清朝,甚至出现了一种被称为‘滚被手’的特殊士兵。“滚被者,用一大棉被厚二寸,一人执之,双手有刀。如箭至,即张被遮候;箭过,即卷被持刀滚进,斫人马足。”

绿营战被(我认为湾湾叫嚣台独时,应该披这玩意儿,名字太配了,还能防止被打死)

被记载在《四库全书》中的绿营滚被(尤其是这个‘滚’字,多适合他们)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冬,康熙帝在北京景山召见林兴珠,当谈及“火器之利,因问所以御之者”时,兴珠回答说:“惟滚被为第一。”康熙问“滚被”为何物,兴珠回答“即人家所棉被也”。康熙笑说:“是何能也?”兴珠回答:“柔能制刚耳。”并详言其进退滚闪之法。康熙点头赞许,又问:“滚被之外,更有何法?”兴珠答:“有滚牌,臣家有其器。”康熙帝立命取至,又问:“汝家有能用此牌之人否?”兴珠召集家人六人,在康熙帝御前表演。“兴珠年老,然持藤牌而舞,辟易万夫。前跃八尺,后退一丈,不可敌也”。康熙帝“命善射者数人,以雹头射之,数发皆不能中。矢未发已滚至面前,疾于飞鸟”(《广阳杂记》)。

除了上述这些装备,明军还掌握了‘软壁’的制作方法,“以木作架,高七尺,阔六尺,以旧绵絮被挂上,张阵前堵铅弹,钉板可拦路。”

软壁,不光能防弹,装上钉子后还可以作为路障使用

在明军众多防护火器的装备中,我认为比较有意思、有作用的是一种被称为‘刚柔牌’的盾牌,这种盾牌就记载在戚继光编写的《纪效新书》中。

其法:以轻木为长桄,中用一档,牌身如木牌大。先用生牛皮二层钉之,皮里用好蚕绵三斤,用布装为一袋,贴牛皮之里;用分水薄绵纸,每二张松松团为一球,挨行摆之;又用蚕绵五斤,装布袋一幅,盖之四边,竹钉定固。通用灰漆四明,里面布处用油厚涂,使不入水;除此之外,或以铁为锋,或云用鹅毛、人发,或用密纸,或用皮漆,或用竹木而尖其脊。余曾极其智虑,博采万口之说,尽以制造之方,所费不知几百金,而竟皆不能遮衔铅子,未有胜此法者也。

复合型盾牌

按照记载,这种刚柔牌重十五斤,能在大概七十米的距离抵御住火枪的射击,但是当距离缩短到四五十米时就抵挡不住火枪射击了,这种盾牌虽然防弹效果还可以,但是有一个天大的问题造成了它不可能大规模装备,那就是它tma贵了,“重可十五斤,计费五两以上,只苦於价重,而官司不能办耳。”

一面就要五两银子!而且只能抵挡中远程子弹,以明朝那糟糕的财政,士兵每月一两的饷银和人头赏金都不一定能发全,还指望他大规模配备这种性价比的防护装备吗?

明朝亡于农民起义、亡于后金崛起、亡于士大夫、也亡于烂透了的财政!

除了这些之外,明军还有很多防弹黑科技,比如需要用到穿山甲的防弹铠甲、最像现代防弹衣的缉甲等等。

首先,大家相信古代有复合材料的防弹衣、防弹盔吗?原本小编我是不相信的,但是这种防弹衣和防弹盔是真实实的存在过,并且还附有制作方法和实测经验,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种明朝黑科技。

缉甲,又称绵纸甲

缉甲:甲为用命之本,当锋镝而立于不败之地者,此也。南方地形险陷,固多用步。步驰难以负重,天雨地湿,铁甲易生锈烂,必不可用矣。倭夷、土贼率用火铳、神器,而甲有藤、有角,皆可着用,但铅子俱能洞入,且体重难久。今择其利者,步兵惟有缉甲。用绢布不等,若纸、绵俱薄,则箭亦可入,无论铅子,今须厚一寸。

制法做方法:前用绵密缉,可长至膝,太长则田泥不便,太短则不能蔽身。倭甲贵而短,亦非兵力可得,又非官帑能制,姑置毋论。惟舟中可用重甲,盖不行路,不蹈泥田,贼惟铳子可及,非坚不能御。除铁甲图于舟师,今不载。兜牟亦用藤,内以绵花衬帽,甚坚且轻,无可加矣。

兜牟

兜牟:以细藤为之,用藤若干,内用绵帽一件,帽表用布二层,帽里用布一层,内有丝绵若干,茧纸若干,用绢线缉之,帽后不合,口开,高三寸,以便人头有大小,临时自缀盔内,盔顶上俱用红缨,一则壮观,一则顺南方之色。

臂手

臂手:每一副用布内外四层,若干丈尺,绵花若干,茧纸若干张,绢线若干钱,如北方之铁者同,此则活便轻巧,俱用整袖,上厚下薄,中有薄处在股曲之同,以便屈司伸。

上面写的这些都是朝廷造的普通货色,用于一般的士兵穿戴,将官们有更好的防护装备‘外用绢段,内用蚕绵,尤妙。’

而且不只是这些盔甲,《武备要略》上还记载了纸甲这种现代人摸不着头脑的铠甲。(《武备要略》是明程子颐等编撰的图书,此书十四卷,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二月初八日焚毁。)

纸甲

发现于贵州省凤冈县的清代纸甲实物,仅此一件!

纸甲制作方法:“纸甲,用无性极柔之纸,加工捶软,迭厚三寸,方寸四钉,如遇水雨浸湿,铳箭难透。”材料来自明代杨国桢所书《涌幢小品》。

纸甲的表面以绢布或纸造成,以3寸厚的纸和挂裹,用以增加防护力,这种甲对防护远程投射武器很有效,甚至能抵挡鸟铳的射击,对刀剑的劈砍防御效果也并不逊色于同时期铁甲,但是是耐用度远不及铁甲。而且这种铠甲并不是单独使用的,一般会搭配铁甲、藤甲或皮甲一起使用。

皮甲

皮甲

从图上能发现明军是搭配着穿铠甲的

明朝中后期,人们又发明了一种防护力更为有效的铠甲,可以防护住越来越普遍的鸟铳射击,这种铠甲以复合材料制成,甚至会用到穿山甲。

制作方法:

第一种,用临清首帕一百个,衬叠得宜,外用穿山甲,皆脊背上甲千片,锉打去边,每片钻眼二个,叠如鱼鳞,穿在帕甲上,务令精严,可避矢弹,此大将之甲也。

第二种,用生牛皮,切长一寸半,阔一寸,逐片切就,将生桐油涂上微烘,将铁屑细细打入,再上油再打,竟如铁片,再作成鱼鳞式,钻双眼,穿于纸甲之外,刀矢铅弹俱不能入,此士卒之甲也。

这些复合材料的铠甲,不能完全防护住火铳,但是能降低伤害,使‘火器不能大伤’,所以当时的铠甲都是铁盔之外有绵盔,铁甲之外有棉甲的。

甚至盾牌上都会加上棉被,用来增加防护力,‘藤牌稍薄,双层者加旧棉一层,单层者加旧棉两层,坚固可用’,而普通的藤牌只能防护刀剑,却防护不了火枪。

感兴趣的盆友一定要点个关注,给我这个全凭爱好的小编一点写下去的动力,拜托了!

中国古代十大最重兵器有多少斤?

吕布的方天画戟貌似只有40斤。而关公青龙偃月刀82斤~我觉得算实战里最重的了,因为三国前的真实人物没有武力能与之抗衡的,顶多也就楚霸王项羽的巨型盘龙戟,长一丈二尺九寸,重129斤。可信度不高。三国后的朝代,关羽被封为武圣,后人为显其尊贵,武器规格没人敢超过他的了。而隋唐里的李元霸使得800斤的金瓮破天锤。不过人都是虚构的,更何况武器了。

上古洪荒十大神戟?

TOP、3画杆描金戟

传闻此戟归唐初李靖李药师所有。

传闻李靖所用兵器乃画杆描金戟,乃是风尘三侠之首的虬髯客送给李靖和红拂的嫁妆,传闻此戟乃虬髯客的师傅昆仑奴归命之日传给虬髯客的;传闻此枪乃上古时期托塔天王李靖使用神兵,肉身成圣的李靖后来抛弃外物独修本身,将此物封在昆仑山,没想到后来被昆仑奴寻得;最终辗转又到了李靖手中,真乃是时也命也。

TOP、2方天画戟

不用说了,大家都知道的,这是三国时期第一神将吕布的兵器。

吕布的方天画戟是怎么来的呢?传闻是吕布在镇守并州之时,出关屠杀匈奴人,在偶遇一匈奴部落的时候,屠戮一空之后,偶然发现此魔兵,具体方天画戟起源已不可考究;而由于方天画戟的精美霸气造型,所以方天画戟后来通常是一种仪设之物,较少用于实战,不过并非不能用于实战,只是它对使用者的要求极高。

TOP、1天龙破城戟

传闻天龙破城戟才是项羽真正兵器。

天龙破城戟乃是楚国历代在开疆拓土之时,偶遇一古国,征服之后才知道这是九黎族古国,后来从这个古国祭坛之上发现了这柄天龙破城戟,据说乃上古魔神蚩尤所用兵器,但被黄帝用轩辕剑将此戟神性损伤,但接受九黎国民上千年祭拜之后,恢复了一丝,后辗转之间被项家所拥有。

哪种武器能排第一名?

1.斧 古代兵器。与戈矛同时,亦为古仗之一。斧的起源很早,原始人类即用利石作为劈器。黄帝时即有斧銊之名,在当时非但用为兵器,抑且用为刑罚之具。斧之溯源甚早,原始人类,即知拾利石为劈器。

2.戟 戟是一种既可刺杀也可勾啄具有双重性能的兵器,能够明显提高战斗效能。古书中也称“棘”。是将戈和矛结合在一起,具有勾啄和刺击双重功能的格斗兵器,杀伤力比戈和矛都要强。

3.剑 古代兵器之一,古之圣品也,至尊至贵,人神咸崇,属于“短兵”。素有“百兵之君”的美称。

4.枪 中国古代兵器之一,武术长器械。属于一种长柄的刺击兵器。由古代兵器矛演变而来。长枪之物,由来最古,车战时代,将士利用长兵,弓矢之外,惟以矛为最适宜,故矛有丈八之称,枪之来,实始于此;惜当时虽为战斗之具,惟无一定使用之法;两阵相对,不过借此兵器,遥相击刺而已。枪和矛一样,是古代战场上使用最广的长形刺兵,汉代长兵器,侧重戟、矛。

5.刀 刀为单面长刃的短兵器,刀的最初形态,与钺非常接近。其形状为 短柄,翘首,刀脊无饰,刃部较长。到春秋战国时期,刀的形状发生巨大变化,两汉时,刀逐渐发展为步兵的主战兵器之一,同时出现了许多不同形式的长柄刀。最早的铜刀脱胎于石刀,形状很小。

古代禁止携带兵器的令?

中国历史上有过禁武令。

中国古代的封建王朝,为了维护统治,防止人民造反,往往会对民间持有武器进行收缴和管制。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收天下之兵”开始,历代几乎都实行过不同程度的“禁武令”。

最早的“禁武令”始于秦朝

贾谊的《过秦论》当中,有这么一段记载:“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意思是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曾下令收缴天下兵器,集中于首都咸阳加以销毁,铸造了钟鐻和十二个各重千石的大铜人,置于咸阳城内。

秦始皇的这条“禁武令”,是中国古代见诸于史册最早的官方禁武,也是历史上最为严苛的一次禁武运动。遗憾的是,秦始皇集天下兵器铸造的这12个铜人,今天已经看不到了。关于这12个铜人的下落,据说当初项羽攻克咸阳后,火烧阿房宫。在火烧阿房宫时,连同象征秦王朝永固的这12个金人也一起烧了。

北宋五次重申“禁武令”

熟读中国古代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历代统治者都对民间武装力量防备很深。不仅是秦王朝,连素来“重文轻武”的宋朝也是多次颁布并重申“禁武令”!

宋太祖赵匡胤

北宋建国后,多次对辽用兵。边境人民为了配合宋军,也纷纷建立起了自己的武装组织,弓箭社就是其中之一。然而,宋朝政府难以容忍类似于弓箭社这样的非政府武装长期存在,因此多次颁布“禁武令”!

宋代最早的“禁武令”颁布于北宋开宝年间。当时,宋太祖赵匡胤为了限制民间武装力量的发展,公开下令:“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此后,宋太祖淳化年间、宋仁宗景佑、庆历和嘉佑年间都被北宋政府不断重申,多达五次之多!

元朝为防止汉人造反颁布“禁刀令”

众所周知,元朝的建立者是蒙古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自然会受到汉人的歧视,因此各地反抗的浪潮此起彼伏。为防止百姓起来造反,元朝颁布了“禁刀令”,禁止民间私藏兵器。

当时,元朝政府规定:每3户人家只允许有1把菜刀,并且还要进行实名登记。

雍正皇帝也曾下旨禁武

古代对兵器的管理很严格,一般平头老百姓是不可以拥有兵器的。雍正四年,清廷下了道著名的“禁武令”圣旨:禁止民间人士佩戴刀剑行走,禁止百姓拳斗,禁止民间擂台较技,违者依律重处,擂台死伤按杀人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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