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签定,我买房时交了首付没有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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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签定,我买房时交了首付没有签合同?

买房的时候交了20%首付款,但没有签合同,说是等封顶以后签合同,十有八九是不对的,要进一步落实是什么情况,发现异常的话,建议还是把钱退了把稳。

第一、正常的买房流程是怎样的?

房子是普通人一生中最大的一笔财产,不能大意,还是要落实好,尤其是买期房,更是要注意落实房子的各种问题,不能草率。一般来说,买期房的流程大概是这样的。

签订签定,我买房时交了首付没有签合同

01、查看楼盘的手续

去一个楼盘看房子,首先要看房子是不是有完善的手续,比如“五证”是不是都有了。具体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也就是说,开发商“五证”齐全了,才能卖房子,不然不允许卖房子,也不允许收钱和签合同。如果开发商不具备这些手续就收钱、卖房子,对买房人的危险性很大,最大危险就是楼盘烂尾,开发商破产倒闭,买房人没签合同,利益无法保证,维权困难。

02、选好房子

根据自己的喜好、经济状况、实际需求和投资前景,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子,并跟销售顾问谈好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房时间、办证时间等。

03、缴纳定金

房子看好,价格这些内容谈好,一般就是先签定金合同,再交定金,把谈好的这些重要的内容都通过书面合同固定下来,拿到定金合同和收据后,回家在考虑一段时间,看看有没有什么需要调整的地方。

比如,觉得楼层不合适,要换一下楼层,面积不合适,要重新换一下面积之类的。房子嘛,那么重大的事情,出现决策反复和调整都是正常的。

04、签署购房合同,付房款

一定要先签合同,把各种谈好的细节问题都用白纸黑字固定下来,并且再次查看合同内容,没有出入了,没有需要修改和增加的内容了,才能把钱按照合同约定交出去。

用法律上的话说,只有合同签了,付款才有依据!没签合同,哪里来的付款理由呢??冒冒失失地把钱付出去了,主动权就没有了,完全是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那你以后签合同还怎么跟开发商讨价还价呢?

合同没有签,就没有合同约束,哪出了问题,该怎么去追究责任呢?无法确认谁对谁错,无法确定违约责任,问题非常多。

这个顺序最好不要颠倒,不然可能会吃亏。

05、涉及贷款的办贷款

建议在签定金合同和购房合同之前就先落实银行贷款手续!

比如,把征信记录、银行流水和收入证明等资料给银行的先审批,看看办贷款有没有问题?银行确认没有问题了,才能去交定金、签定金合同、签购房合同、交房款。

这个顺序也不宜颠倒。比如,上面的事情都做了,结果贷款办不了,那你怎么办?开发商会退你的定金吗?开发商会退你的首付款吗?开发商会不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吗?

06、验房接房

签了合同,办了贷款,贷款下来后,就 等待开发商交房,在交房时,一定要验好房,确认没有问题了才能签字接房。

07、领取房产证

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商那里去拿房产证,注意这个时间,不要拖,能拿的时候就拿;如果开发商延迟不能交证了,还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这就是消费者买期房的完整流程,也是相对合理的买房流程,顺序不宜颠倒。当然,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可以省去办按揭的步骤,其他步骤都是有的。

第二、你买房子的流程,隐患在哪里?

可能你比较大大咧咧的,不是很在意这些问题,但要是真出了问题,麻烦还是大的。上面分享的这些流程,是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汇总出来的流程,比较正规些,也更有保障些。

根据建设部规定,再看你的买房流程,有些问题,存在如下一些现实隐患。

01、开发商不签合同

其实,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规定,商品房预售不需要达到封顶,满足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就可以了,而推迟到封顶再签合同,有些奇怪。

不管怎么说,先签合同,把谈的细节都固定好,不会出现变卦,才是正道。先交钱,主动权就没有了,以后要是就一些关键的合同条款谈不拢,你的钱怎么办?合同还签不签?

开发商不签合同的举动,很可能是目前还未拿到预售证,也就不能签书面的合同。因为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只有拿到预售证了,才能签合同和收钱。如果签了合同,流失出去,就是把柄啦,会遭到处罚的。

02、公积金贷款

各地的贷款政策会有差异,按照小菜本地的政策,公积金中心必须跟合作的楼盘有签约,这些楼盘的买房人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

而楼盘和公积金中心签约,也就意味着开发商需要打钱到公积金中心账户,作为贷款客户的阶段性保证金,也就是在放款到抵押登记办妥期间的贷款保证金。

既然要交保证金出去,占用流动资金,有些楼盘如果很好销售的话,也不愿意跟公积金中心签约交钱,因为他的房子不愁卖。

所以,你还是要仔细问下开发商,最好是在合同里面写要保证能贷公积金,不然的话,怎么处理最好要有个约定,更有保障些。

03、开发商破产后,优先受偿的问题

当然,开发商破产的概率不大,2019年全年才528家破产,我们在这里只是谈论可能性和隐患。

不签合同,你的首付款说不清楚是购房款,还是借给开发商的款项?加上开发商不具备预售条件,即便收据上给你标注是首付款,但开发商此时不具备收钱的资格,那要是开发商破产,你这个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借给开发商的钱。

开发商破产时,买房人的购房款是受到保护的,也就是可以优先受偿。而不是购房款的话,只是普通债务,按照规定,破产财产是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剩余的钱才能按比例偿还普通债务,那时你就会很吃亏。

第三、你现在怎么办好些?

通过上面分析,不管是买房流程,还是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隐患,都有所了解。可以从流程上入手,去想办法完善一下,看隐患是否可以排除,再来定怎么办好。

01、开发商手续不完善

比如,开发商不具备“五证”,又是中小房企,这么急着收钱,估计资金比较紧,房子还是有烂尾的可能性,就建议先把钱退回来,改为适当交一点意向金,把房子订下来,等手续完备了再落实贷款,转为定金,并签合同,付首付。

02、公积金不能贷款

公积金贷款有政策卡着,有些开发商可能还是满足不了,能不能贷?还得自己去落实。

可以问开发商,也可以直接去公积金中心落实。能贷就好,不能贷的话,备用方案是什么,自己要想好。

03、还是要注意开发商楼盘进度

注意看下施工进度情况,有没有停工现象?有没有农民工、买房人的维权现象,看看开发商有没有资金断裂的迹象。

另外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息查询网和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看看开发商有没有股权质押借贷记录或被执行信息记录,如果有的话,可能资金比较吃紧,难说就有烂尾的风险,就要在适当时候把钱退回来。

当然,也不全是不好的消息,先付首付,等封顶再签合同,办贷款,对你来说,虽然钱先拿给开发商用了,但同时你的按揭贷款推后了,还款时间和压力也推后了,也算是有利有弊吧。不过,总体分析看,弊大于利。

综上分析,你的买房流程不是很严谨,存在一些现实的隐患。建议先落实好相关的手续,落实好相关信息,能完善就完善,发现问题,觉得有风险,就把钱退回来更把稳些。

企业突然让工作多年的员工辞职?

让员工辞职后再入职,公司行为是否违法要分情形。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俗称的“买断工龄”,员工同意的,那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

公司强迫员工辞职,不给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选择不辞职,公司可能会通过调岗、待岗、降薪等方式制裁员工,逼迫员工离职,这就涉及到调岗、待岗、降薪是否合法以及经济补偿金问题了。

如果员工还想留在公司上班,迫不得已服从公司安排,先离职再入职,这种情况对员工有比较大风险。担心辞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公司不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了,可以跟公司商量,辞职手续和入职手续、新合同同时办理,可以接受错开时间。

另外,公司让员工辞职再入职的目的很多情况下是规避经济补偿年限,但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一定能实现其目的。

如果员工辞职后,立刻又入职的,时间上“无缝对接”,且重新入职后的岗位也与之前基本相同,很大概率会认定连续计算工龄,也就是辞职前后的工龄是合并计算的,并不会当然导致之前的工龄“消失”。如果员工辞职后,隔一段时间再入职,要看间隔的时间长短,时间越长,对员工越不利,工龄不连续计算的风险就越大。

对这个问题,深圳市有明确规定,分享出来供参考。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请问应届生签了劳动合同辞职后还能拿到新三方吗?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三方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属于协议范畴,当你毕业之后,拿到毕业证书,并且完成了报道等手续,实际到单位上班,那么原则上公司是需要及时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时候的风险就在公司了,如果公司没有在一个月内和你签订合同,那么你有权向公司索赔双倍工资,你和公司的关系由三方的协议关系,在你入职的时候已经转变成两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就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这个时候,提出离职,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履行,如果公司方没有涉及竞业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等,是没有权力向员工索要违约金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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