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婆未成年,配偶有义务抚养已过世那位的私生子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 这个孩子作为“非婚生子女”,有权利继承朋友父亲的遗产,但朋友母亲并没有抚养这个孩子的义务,
2020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做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对非婚生子女进行平等保护的相关规定,特别强调了非婚生子女的平等继承权。具体有以下几点:
第一、逝者合法妻子权益分析
民法典第10054条规定: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也就是说这个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各项权益。同时民法典也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朋友的母亲可以反过来向这个女人赔偿。而这个与朋友父亲有血缘关系的儿子就是最好的证明。
第二、非婚生子女权益分析
民法典第10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点就是站在非婚生子女的立场上,对他们的权益进行全方位的保障。我认为这一点是站在人性化的基础上,把无辜的非婚生子女和无耻的“父亲或者母亲”隔离开来。搞婚外情固然可耻,但孩子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只要能够确定他们的父子关系,就不可以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和被抚养权。
第三、非婚生子女血缘确认
民法典第10073条规定: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亲或者母亲可以单方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由于朋友的父亲已经去世,这个非婚生子女的母亲就有权利进行亲子鉴定,来确认孩子的身份。
第四、逝者合法妻子、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遗产分割分析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只要证实这个孩子是朋友父亲的亲生孩子,就和她一样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而且根据民典法第1130条 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你朋友和她妈妈还有这个孩子每人可以分到她父亲的那一半1/3的财产,另一半属于你朋友母亲所有。
第五、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人分析
民法典第10071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当你朋友的父亲还在世的时候,他没有直接抚养这个婚外生的孩子,所以他就有义务负担这个孩子的抚养费。而他父亲去世后,孩子的母亲有义务抚养自己的孩子。而你朋友的母亲和这个孩子之间不具有任何的亲子关系,所以没有这个义务来担负抚养费。
综上所述:这个女人不一般,还知道搬出法律来给自己撑腰。同时民法典的出台,对非婚生子女的各项权益有了更多的保障,同时对婚姻家庭之内的成员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归根结底还是这个家庭的“过错方”带来的后果。所以奉劝这些男人们、女人们,既然组建了家庭,就好好去经营、爱护,不要搞什么不正当的丑事。自己丢人还连累家人遭受这样的委屈和损失。如果实在过不下去就选择分开,不要给对方造成伤害,毕竟人生也就几十年,好好过不好吗?
娶了一个既上不了厅堂又下不了厨房的老婆?
我妈跟我爸离了,又和好,你知道为什么吗?就是他要求太多了,希望老婆 样样精通又希望老婆好看懂事,然后他就出轨作死。结果没两年一无所有,跪着求我妈施舍。
我妈告诉我一个道理,女人永远不要以为离不开男人,当你坚强了什么都是放屁。看看我妈,虽然我恨她,但我觉得她活的比其他女人好。离婚三个月就有工作,有想法,找到自己的朋友圈,没事去旅游。我记得她跟我说的那句话‘我很后悔生下你,因为生你的时候我还没准备好做母亲,但我准备好做母亲的时候,你的父亲却出轨了,
2010年我爸求着我妈复合,我妈拉着个男的把他打了一顿,如果我在现场我直接拍手叫好。
2011年,我妈心软复合了,可是她变了,什么都不做,别说做饭,家务事都不洗,就等我爸做,我每次去看他们,我爸一脸献殷勤的样子对我妈,反正我妈说的都是对,我妈隔三差五就去旅游,把我爸丢下,然后隔三差五就拿我爸的钱花,她每件东西都是一百以上的,我妈自己的钱存着。我妈现在50岁了 ,退休了,回家当包租婆。
一个好女人,也会被男人作死,作没的,要求太多失去的更多,不会做饭照样能生活,看你有什么本事要求那么多,当初为什么结婚,为了什么结婚,别告诉我,一时被爱情冲昏了头,现在清醒了,是不是就不爱她了。
大男人主义晚期了,没救了,希望自己女人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结果自己什么优点都没有,却要求一大堆。
刘秀共有多少个妻子?
"妻者,齐也"。古人的寓意,妻子享有和丈夫相同的地位。按现在时髦的说法,就是另一半。
古代官宦人家有妻妾成群的说法,但,是一妻多妾,而正室只有一人一一也就是妻子(女主人)。
皇帝的女人最多,佳丽三千,三宫六院七十二妃。但做为正妻的皇后只有一人。
至于贵妃、妃、嫔等只能算做皇帝的有名份的女人。
南唐后主李煜虽有大周后、小周后,那是大周后气死后小周后才上位的。
东汉开国皇帝一一光武帝刘秀一生有过两位皇后(正妻)。
一,郭圣通。刘秀参加义军后,更始元年(公元26年)被更始帝刘玄"以行大司马事"派往河北发展。当地最大的一支力量是真定恭王刘扬。当时答应结盟归顺的条件是,刘秀要娶自己的外甥女郭圣通为妻。
为谋大业,站稳脚跟,刘秀应允。郭圣通为刘秀生下了长子刘彊。严格讲,这是一桩政治婚姻。
二,阴丽华。她才是刘秀一生的真爱。是刘秀十九岁那年随家兄到阴府办事,巧遇阴丽华,一见倾心,从此发下"娶妻当娶阴丽华"的誓愿。她先与刘秀成婚,却生下了刘秀次子刘庄。
刘秀称帝后,郭圣通和阴丽华均封为贵人。立谁为后一时犯难。论情感本意都应是阴丽华。但新朝刚立,郭圣通舅舅刘扬势大,弄不好会出现乱局。
阴丽华深明大义,力劝刘秀为江山社稷计,应立长子刘疆为太子,母以子贵,郭圣通应立为后。刘秀也只能按此处理。
但刘秀心里一直不是滋味,终于在大局稳定后下旨:废郭圣通而立阴丽华为皇后,废刘疆而立刘庄为太子。
郭圣通母子的安排也很周全。刘疆改封东海王,郭圣通特封王太后。
光武帝刘秀和汉明帝刘庄都做为明君载入史册。一代贤后阴丽华更受到后人颂扬。
电影第一诫最后到底是什么意思啊?
看不懂的来听我解释:这部片子就是个鬼片,而且逻辑性非常强,基本没有什么漏洞。很多细节都有说明。导演的叙述手法也很高明,只要认真看,一定能看懂。
连环杀手是个补习老师,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然后导致杀人。被余文乐碰到,击毙后变成了鬼。然后找余文乐报仇,但他并没有急于杀死余文乐,而是先报复了那些他所认为很淫荡的女学生。最后玩到了余文乐。人终究是战胜不了鬼的。所以鬼到最后先上了余文乐老婆的身,又上了余文乐的身,这一后果就是使余的老婆变成植物人(三魂没了七魄),并且鬼不想再传了,就扎根在余文乐的身上,用他的躯体过正常人的生活。
杀郑伊健是必须的,一是因为郑是抓鬼高手,必须把对头除掉。
二是杀了他就可以当抓鬼部门的长官,不会有人威胁到他。至于郑的老婆和郑跳舞那些情节当然都是虚构的,那是余文乐最后向上司的口供里编造的内容,只是导演用很高明的手法表现出来。
聪明点的人都能看的出来。至于余的老婆,在电影里就是悲剧人物。
流眼泪是因为那是她并不知道世界上有鬼,不知道余到最后已经鬼上身,按理来说没有魂魄的人是没有感觉的。
但她最后的眼泪正是体现了她对余文乐的深爱,正是这种深爱更是突出了本片的悲剧色彩,就如同郑最后成鬼以后在他老婆的后面坐着,看着她哭泣,却无能为力。
两对情侣都是那么深爱,却不能改变命运。越相爱越悲惨。
这正是本片最后所透露出来的东西。
正当李SIR坠入思想挣扎的同时,杂务科正面临极具威胁的连环鬼上身案件。
一具穷凶极恶的鬼魂正将二人逼上死亡边缘。
最后,捕猎者竟成为被捕者的猎物……
会有怎样的后果?
深圳的民警朋友告诉我,根据2021年的最新法律出台,嫖娼是违法的,会被拘留的,但是涉及以下9种情况不是拘留15天这么简单,是要判刑的,建议了解为妙。
我有一个朋友,是深圳派出所的民警 ,告诉我曾经接到的案件:遇到有人举报,就去查房,抓到男女两个人,首先问双方是什么关系。1、只要两个人相互熟悉姓名,假如没有金钱交易,就不是piao 娼。警察不会为难的,就算一方或者两方已经结婚了,也就涉及到道德层面的问题。2、假如有一方证明两个人不是朋友关系,就是piao 娼。通常会通知亲 人去派出所领人,而且要交一定的费用。这种情况是最怕夫妻对方知道的,会引起家庭不和谐。通常都是找朋友或者同事帮忙,交钱,签名领人。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两个人被一起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拘留的处罚。派出所打电话给他老婆,他老婆接到电话后很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他也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异性男女之间涉 及卖 yin和piao 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卖 yin和piao 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 piao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是涉及以下9种情况不是拘留15天这么简单,是要判刑的,建议了解为妙!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视频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 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 jian罪。《刑法》的第236条内容: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2、男女为了吸D,经常约会,触犯法律。一男一女在出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民警找到宾馆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经常约会,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吸食毒品、打针成瘾的,除以上处罚外还要强制进行戒除,强制戒除后又吸食的可以进行劳动教育,在劳动教育中进行强制戒除。3、男女同伙贩毒行为。
贩毒是违法的,一旦被抓到,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与军人的配偶同居。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附近的幼儿园读书。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6、民警朋友也碰到过这种事情。一个女人带着孩子入住宾馆,然后来了一个男人,这个男人没有登记。被举报行为异常,民警到宾馆检查,经过审问,发现是拐 卖儿童的,受到法律制裁。假如宾馆知道,没有举报,也是会触犯法律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拐卖儿童数量、产生严重后果等的不良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7、我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人民币,而且还和对方发生关系了。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由于晓月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吃的。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约会,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电话,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电话,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电话,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是已婚人士,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8、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 系,这种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 系的,触犯法律。使用暴 力、胁 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 行为的,构成强 jian罪。《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jian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9、还有发现宾馆里面男女四人居住,感到可疑,被举报,经过检查,是毒博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假如宾馆知道,没有举报,也是会触犯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这9种情况是要判刑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警察突击检查,一定要主动配合,不可威胁和暴力方式阻碍检查,这是犯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从重处罚。写到最后。1、嫖娼是违法的,是被拘留的,但是涉及以上9种情况不是拘留15天这么简单,是要判刑的。2、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3、现代化的社会,思想自由开放,舆论宽容,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以上是我的分享,感谢阅读,感谢关注!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