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来的美女老婆,被丈夫偷安的摄像头拍到?
我朋友在“双减政策”出台之前,在南宁从事校外培训,非常有钱,买有一套别墅,还有3套房出租。
有一天,他开着宝马等待在高中读书的儿子放学,无意打开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来看,发现自己的宝马车停在一个宾馆前面,正好照到宾馆的大门,见到自己的妻子和别的男人手牵手去开房。
这家伙气炸了!
我朋友和妻子是大学同学,对妻子很好。后来,他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只能去一个野鸡大学当招生人员,后来从帮野鸡大学招生开始,自己招生,开展校外培训,走上了人生巅峰,在南宁有3套房,一套别墅。
他妻子毕业后先回原籍工作,当公务员,后来当了小三,被原配在大街上撕扯,觉得没有脸见人,一怒之下,辞职来到南宁打工。不巧遇到了同班同学,他当时在南宁,也是忙于工作,没有时间找女朋友,两个人很快就住在一起了,生了一个聪明可爱的儿子。
他发现妻子和别人通奸后,认为仅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他们开房还不够,他知道妻子是一个很会狡辩的人,没有现场记录是不能制服她的,于是在家中偷偷安装了摄像头。
刚刚安好摄像头的第二天,他就从手机监控中看到,他妻子和一个秃顶的男人,趁他去上校外培训课的时候,他们竟然在别墅里的客厅里搞事!记得他肺都气炸了。
他拿了这些视频,发给妻子的哥哥——大舅子。他有钱以后,也曾经大力支持妻子的娘家,花了一百多万买了一辆大货车给大舅哥开。
大舅哥拿到妹妹赤身裸体和别人在客厅里乱搞的时候,羞得无地自容,对妹夫提出离婚一事是一点脾气都没有,毕竟自己的妹妹干了见不得人的事。
但是,他妻子并不想离婚,她只是水性杨花而已,没有什么本事,离开了我的朋友,她根本没有办法再享受优渥的生活。她出轨的那个男人,也只是一个秃顶的中年人,也并不是什么有钱人,只是我的朋友忙于做培训挣钱,她无聊了,难受了,找一个人来发泄而已。这点,她清楚得很。她以小孩准备高考为由,怕影响小孩高考,希望丈夫放过她。
然而,我朋友离意已定。他提出条件,就是把别墅给妻子,小孩跟妻子,不让小孩知道他们离婚了,怕影响高考。他要那3套出租的房子。如果妻子不同意,他就把这些视频发给岳父岳母,并放到网上去。
妻子还是不同意他离婚。
后来,我朋友真的把这些视频发给岳父岳母,并要挟妻子说,她如果不同意离婚,就把这些视频放到网上去。
她死皮赖脸,还是不同意。
他真的把她的视频截图了,放在朋友圈里,虽然也进行了马赛克处理,但是朋友圈里的人也一眼认得出是他的妻子,纷纷谴责他妻子。
他妻子一怒之下,以侵犯隐私权为由把他告上法庭,说他偷偷在家中安装摄像头,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法庭认为,她提供的是我朋友的朋友圈的截图,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的要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我的朋友,他是在自己的私密空间里安装的摄像头,或者说,是和他妻子共有的私密空间里安装了摄像头,并没有侵害到别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我的朋友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权才安装的摄像头,所以,他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构成侵犯隐私呢?如果要构成侵犯隐私权,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主观具有过错;违法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发生;具备因果联系。所以,题主,从你给的题目来看,是不构成侵犯隐私的。
丈夫是在家中安装的摄像头,这是他的私人空间,不是奸夫的私人空间,所以不构成侵犯隐私。主观上没有过错。他并没有在安装摄像头的时候安装人工智能自动步枪,对奸夫和妻子造成侵害。结果并没有违法,没有导致这对奸夫淫妇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在名誉上也没有造成伤害。没有伤害,安装摄像头这回事也就没有什么因果关系了。综上所述:丈夫在家中安装摄像头,拍到妻子在家偷欢,并不构成侵犯隐私。
翻男人手机的女人?
答
我觉得自己不喜欢,未经允许,有人私自翻我的手机,就是老婆也不行。这是一种不好的习惯,
记得小时候,探亲,有的人,就喜欢翻包,说是找一下糖果或零食之类的东西,为此母亲教育我们不要翻客人的包及口袋,不礼貌,讨厌。
翻男人手机的女人要不是小时候的习惯养成的不好,或出身没有教育的家庭,还有就是对于老爷们不放心,生活的自信不足。她的老爷们风流成性,喜欢“沾花惹草”。
以这种下三滥的手法获取丈夫不正当关系的记录,说明她的智商不高。情商太低。容易出事,
为什么这样说,“狗急了还跳墙呢?兔子急了还会咬手”做人不能够太绝了!要留有余地!这样做法就是逼自己的老公投向外遇的怀抱。
老婆偷偷把房产证拿给了娘家?
谢谢邀请;根据楼主的描述得知,在你和老婆认识以前,你的父母就全款为你买了一套房,由于你的父母名下已经有了一套房,这套房是以你姑姑的名义买的,现在一直没有去办房产证。你和老婆谈恋爱以后,父母又全款出资帮你们装修,说明你们家底子挺厚的。
你和老婆结婚两年后,父母把买房的所有手续都交给了你,并嘱托你啥时候想去办理房产证就去办你的名字。不知道你是个天生粗心的人,还是太信任和依赖老婆,竟然把这些买房的手续全部交到了老婆的手上,于是老婆背着你把这些办理房产证的手续转移回了娘家,为此你们还大吵了一顿,因为感情出现了问题,分居一年后又和好。由于老婆和岳母娘看着你执意要要这些房产手续,现在她们矢口否认拿了这些东西,这明摆着就有吞噬他人财产的狼子野心,也是随时准备离婚的前凑嘛。
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只要走正常的补办手续程序,就没有办不到的。何必去求老婆,求岳母娘呢,吵来吵去使夫妻感情更加淡薄了,勉强维持婚姻也失去了意义。
1,首先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手续情况的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
2,然后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
3,最后再由房产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
4,购房者还需要到开发商处查询发票底联,开发商处会有存底,可以给购房者出具购房证据,购房者可以带着购房证据,前往房地产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这种事情不就解决了,还束手无策的求她,太累了,不值得!
她们的结局分别是怎样的?
在浩如烟海的中国历史上,利用美人儿做间谍的事例不胜枚举, 比如妹喜、妲己、褒姒、西施、毛嫱、郑旦、貂蝉...... 限于篇幅,在这里单说说凭一己之力灭掉一国的绝色美人——西施。
春秋末年,地处江南的越国(今浙江地区)出现了一位拥有惊人美貌的女子,这位旷代绝世的美女,就是位列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之首的西施。
《吴越春秋》记载,西施,本姓施,名夷光,因为家住苧萝山下的西村,所以被乡人称为西施。
西施有多美?据说她到苧萝山上砍柴,高飞的大雁居然忘记了拍动翅膀,她到若耶溪边浣纱,水中游鱼在美若天仙的她面前自惭形秽,羞得纷纷潜入水底,西施之美,竟能沉鱼落雁,羞花闭月。
西施虽有倾国倾城之貌,却因家境贫寒而成为一名浣纱女。西施虽然生活贫困,但日子过得很是平静,她和郑旦等一帮女孩儿整日在若耶溪边浣纱,嬉笑打闹,倒也自得其乐。
很快,这种平静生活就被外部世界的风云变幻打破了。彼时,在中国长江流域和钱塘江下游一带,对峙着两个势不两立的国家,北边的叫吴国;南边的叫越国。西施是越国人。
史载,公元前496年,吴王阖闾挥师攻越,吴越两军战于槜李(地名),越王勾践派出了一支由巴人组成的敢死队,这些敢死之士排成三行,轮流不慌不忙地从队伍中走出,来到吴军阵前,大吼一声,再以闪电般的速度拔剑自刎,一个接一个,相继在敌阵前挥刃自刭......吴军将士从未见过这种奇怪的自杀战法,一个个看的瞠目结舌、灵魂出窍,越军乘吴军看的魂飞魄散、呆若木鸡之时,突然蜂拥而至,捣入吴阵大砍大杀,吴军惨败,尸首如麻,血流成河,吴王阖闾被击伤了脚趾,不久伤重而亡。
阖闾死后,由其子夫差继位,夫差为雪兵败父死之耻辱,每日上朝都命人在他耳旁厉声高呼:“夫差,你忘了杀父之仇吗” ?夫差皆恭恭敬敬地答道:“没齿不忘”!
吴、越两国的世仇,就这样越发深刻,难以弥和。
公元前494年,吴越两国在夫椒之地展开决战,吴军奋力厮杀,越军大败亏输,越王勾践和五千残军吴军被死死围困在会稽山上。
要么投降,要么死战,越王勾践审时度势,为保存力量,他选择了投降。
要么处死杀父仇人,要么宽恕他,吴王夫差虽然一雪前耻,但好大喜功的他选择了宽恕。
夫差将勾践和他的王后,以及越大夫范蠡押回了吴国,并强迫他们都换上了奴仆穿的破衣烂衫。
勾践为了活命,毕恭毕敬,做着奴仆们的粗事,替吴王饲养马匹。每当吴王夫差出行,勾践挥鞭驾车,吆喝开道,吴王患病时,他煎药尝粪,朝夕伺候问安,夫差被他的忠谨感动了,被俘虏拘押两年后,夫差终于赦免他回国了。
如今,又轮到勾践奋发图强了。史载,为了不忘被吴王奴役的耻辱,勾践每夜都睡在参差不齐的柴火堆上,每天饭前,他都要先舔一下猪苦胆然后扪心自问:“勾践,你忘了会稽之耻了吗”?回答当然是“不敢忘”。卧薪尝胆这个成语即源于此。
为了麻痹吴王,消磨其斗志,同时勾引他沉溺于温柔乡中, 使其腐化堕落,勾践采纳范蠡大夫的建议,采用三十六计中最温馨也是最狠毒的一计:美人计,实施对夫差软肋的攻击。
公元前485年,早已艳名远播的西施、郑旦等美女被选入越国都城,经过三年的教习(技能培训),才将这些“女间谍”恭恭敬敬地送到了吴国。
吴王夫差本是酒色之徒,他一见仙姿玉貌的西施,果然魂不守舍,惊为天人,宠爱异常。他先是大兴土木,扩建姑苏台,以备自己和西施嘻游玩乐,再是耗费重金修葺馆娃宫,作为西施的居所。史载,自从天姿国色的西施来后,吴王再也无心打理朝政了,两人整日里泛舟玩月,避暑消夏,踏雪寻梅,快活的不像人间日子。
西施到底是怎样把曾经强盛的吴国推向衰亡的呢?史书里没有任何记载。她毕竟是受过范蠡好几年严格训练的“美女间谍”,她到吴国来可是肩负使命的。西施的痕迹无处不在,比如,她到吴国不久,吴王夫差就越来越喜欢亲近惯于阿谀奉承的小人伯嚭,越来越讨厌并疏远直言敢谏的骨鲠之臣伍子胥了,而且他把曾经的死敌越国忘到了九霄云外,却把征服者的目光转向了遥远广袤的北方。史载,前489年,吴王出兵伐齐,不到两年,又开始大举伐鲁;不久又两次攻伐齐国,而且在公元前484年,他竟然昏聩到将足智多谋、能征善战且忠心耿耿的伍子胥杀害了。
虽然史书中没有说这一切都是西施在暗中推波助澜,但她美丽而聪慧的影子又总是在其中若隐若现。
《吴越春秋》记载,前482年,吴王夫差在远离吴国千里之外的黄池(今河南封丘)大会诸侯,同强大的晋国争当盟主之时,经十年生聚,十年教训而再次强大起来的越王勾践率大军乘虚而入,以势如破竹之势一举攻克了吴国国都,擒杀了吴太子友。
而此时的吴王夫差,还在千里之外的黄池做他的霸主梦呢。等他率大军千里回援时,只看到一片残垣断壁和破碎山河。
公元前475年,越王勾践再次挥军大举攻吴,越军所向披靡,很快开始围攻吴都,围攻两年而不克。两年后,开始轮到吴王夫差乞降了。越王勾践却说:“上天曾把越国赐给吴王,但吴王不肯接受,如今上天又把吴国赐给越王,越王不敢推脱,只好笑纳”。吴王又急又气,却无力回天,只好绝望的拔剑自刭,结束了持续数十年的吴越争霸战。
史载,吴王夫差挥剑自裁时,姑苏台上燃起了熊熊大火,且连烧三日。美丽而聪颖的西施姑娘在这场惊天大火中不知所踪。她去了哪里?这位为了国家的存亡而牺牲自己、忍辱负重的美人成了传奇英雄,其最终结局也成了难解的历史之谜。
围城两年,大火三日,为灭吴立下大功的“美女间谍”西施却下落不明。
关于西施的最终归宿,一直众说纷纭,归纳起来大致有:越国吞吴后,西施完成了使命,被越王安置回乡,在山环水绕、风景秀丽的苧萝山下、若耶溪旁度过了后半生。
吴越战争结束后,西施被沉江溺死。《墨子》记载:“......西施之沉,其美也......”《吴越春秋》也记载说:“吴亡,西施被杀”。还有“吴亡后,越浮西施于江,令随鴟夷而终”。鴟夷就是皮袋子的意思,据说伍子胥也是被吴王装在“鴟夷”里被投进了钱塘江。想不到西施也落得同样的悲惨下场。至于西施因何被杀,有人说是越王勾践也一直在垂涎她的美色,灭吴后将她带回越国,不料夫人知道后大发醋劲,偷偷命人把这绝色女子沉了江。
第三种说法最浪漫也最皆大欢喜。《越绝书》记载“吴亡后,西施复归范蠡,同泛五湖而去”。吴国灭亡后,范蠡察觉到越王勾践长颈鸟喙,刻薄寡恩,戾狠阴毒,可共患难,不可共富贵,于是急流勇退,挂冠而去,在一个月明星稀的晚上,他带着意中人西施,驾一叶扁舟,消失在烟波浩渺中......几年后,齐地(今山东沿海一带) 有一位来历不明的富翁,靠晒盐贩卖而家资巨万,这人发家后乐善好施,扶危济困,人称陶朱公,据说他就是悄然隐遁的越大夫范蠡 。不用说,西施一定伴随其左右。
当然,这只是后世的一种美好愿景。西施本是一农家女子,只因为生的漂亮,遂成了越王政治斗争的工具,大功告成之日,“鸟尽弓藏,兔死狗烹”也是历史之必然。灭吴后,范蠡出逃,文种被杀,就可以预测到西施的悲剧命运。所以,西施的最终命运不可能是圆满的,一定以悲剧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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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了对方卡里的钱?
夫妻双方贵在相互信任支持,如果在钱这个问题上处理不好,会很伤害夫妻双方的感情。如果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对方卡里的钱,这个问题出现在我自己身上,我会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首先,是在什么情况下转走卡里的钱?其二,钱用于什么用途?其三,为什么不告诉我本人?
如果是在急需用钱,比如父母重病等情况,当然会选择谅解
如果是用于其他比如借给好友等原因,我想有必要跟另一半坐下来好好谈谈了,当然这种情况只要一出现也就证明两个人之间的问题已经积累了很久了,敢于在背着我干这样的事情,也就证明我自身是否也出现了诸如过分限制对方自由,导致对方宁和冒着被指责的风险来干这样的事情,如果排除自身原因,我觉得那就是对方的品德出现问题,当然也不用谈话或者说什么,你选错了人,我相信这种人也没必要跟他过于纠缠了,应该算是违法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