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买卖合同中钱?
不属于标的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购买人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卖人向购买人交付标的物,即购买人购买的货物。购买人向出卖人支付货款,不属于标的物。交付标的物和支付货款都属于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购买的钱属于支付货款,不属于标的物。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通俗解释?
1、权利义务的不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2、存在的不同,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一、标的物种类划分如下: 1、有形财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如下: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总之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在于权利义务、存在的不同,标的物种类划分为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如果的物毁损、灭失,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
标的和标的物一般有以下的2个区别:
1、概念不同。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这个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2、必要性不同。
合同必须要有标的,但是不一定有标的物。例如: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则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