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把家里的宽带租给楼下的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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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把家里的宽带租给楼下的网吧?

所谓的擅自提供宽带服务,就是未经许可,擅自为他人提供网络宽带服务、收取费用的行为。比如说有人在中国电信、联通购买电信服务后,私自把宽带资源转售给他人,获得盈利,此种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擅自提供宽带网络服务,有人会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笔者认为,不构成。

转租,把家里的宽带租给楼下的网吧

《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提供宽带网络服务就是一种典型的电信业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否则是非法经营。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而提供网络宽带服务,属于我国基础电信服务中的一种,需要获得最严格的审批和许可,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正因为如此,某些地方的法院在审理擅自提供网络宽带服务的案件时,会将该类未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案件定做量刑。

定罪的案例

关于此种行为,国内的确有不少定罪的判例,比如发生在成都的(2013)金牛刑初字第9号案件中,被告人王成江作在没有取得经营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的许可下,以成都五丁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签订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合同,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所有的1500余兆的出口宽带非法出租给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经营,经营数额达200余万元。最终被告人被判非法经营罪。

类似的判例还有不少,比如在西安的(2014)西中刑二初字第00062号中,被告人孙某甲以自己的名义以虚假地址在西安电信申请办理家用宽带,随后于同年4月将宽带终端私接到西安市雁塔区梦龙网吧,收取所谓的初装费和网费共计43,000元。最后被告人孙某甲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但是,这么判决真的有依据么?没有

将非法提供宽带、互联网数据网络服务的行为定为非法经营罪,并无法律依据

但是,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该批复中,将“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

也就是说,也就是说,必须是擅自经营国际或者港澳台地区的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才能算作一种犯罪行为。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中对基础电信业务的列举,

“擅自经营国际或者港澳台地区的电信业务”与“提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等一样都属于基础电信业务,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仅仅将“擅自经营国际或者港澳台地区的电信业务”列为非法经营罪的入罪范畴,因此,笔者认为,提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并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他们可能的确是违反了电线管理条例的行政违法行为,但是不能将其定为犯罪,否则将违犯罪行法定原则。

地面公共停车位被长期出租?

需要区别开发商权利的界限,才能认识是否合法。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一个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当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归业主,为什么法律还规定规划区内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于是开发商利用该法条,将车位、车库单独出售,有时其价格高于商品房的本身。

人们产生了疑问,土地使用权完全归于业主,开发商为什么有权单独开发车位、车库,对此问题,需要通过体系解释加以澄清。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民法典(注,原物权法同)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地上设立使用权,理论上可以无限升高,因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法对此严格限制,如,国家可能规定楼房的高度;地表设立正是业主的主要需要;地下设立也可能受到限制,国家不可能允许向地下无限的开发。

体系解释土地使用权

如果允许开发商对地上、地下、地表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自由约定,可能损害业主、国家利益。我们应当通体体系解释对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制。可以认为,地表设立使用权是为了业主的生活、生产服务,当业主取得全部的土地使用权时,地表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否则,开发商可能利用地表土地使用权,损害业主的利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归可以归开发商、业主和国家共有,如防空需要的设施。

土地使用权存在的问题

正是对地上,地表、地下的土地使用权功能的错误理解,使得开发商的权利膨胀。如,开发商认为地下车位、车库的使用权所其独有,可以出售人防车位、车库;开发商认为,地表使用权与业主共有,在地表开发车位、车库出售;开发商认为地上使用权归开发商,业主楼顶的广告收益归其所有。

本悟空回答的结论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需要看地面公共车位利用的土地使用权决定,道路明显能够区别,其他场地比较模糊,设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但是通过体系解释,地面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归业主共有。

但是他在我租借期间一直想售卖出去?

在租赁合同期内,作为承租人,无论这套房子是卖还是继续租,您都具备合法的居住权利,这一点毋庸置疑。

但房子的产权毕竟是属于房东的,产权人对房子有绝对的处分权利,所以,如果房东想卖这套房子你是没有权力阻拦的。

承租人也有自己的权益:

第一 出租人如想出售房屋,一般需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的权益 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有一项法定的权利,叫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除非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这个权利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生效的。

以下几种情况,承租人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利

1. 共有权人要购买的,比如,房产是2个人共有,其中一方要购买另一方的份额。

2. 卖给近亲属的,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 .已通知承租人,但在15天内未表示明确购买的。作为承租人来讲,不管买还是不买,若15天内未给予明确答复,则丧失优先购买权。

4.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也就是说,如果已办理登记手续,但买卖双方并不是有意侵占承租人权利的,一般法院也不会判定合同无效,而是应由出售人赔偿承租人一定的机会损失的费用。

第二,买卖不破租赁,虽然房子换了产权了,但在合同期内,承租人仍有权利正常居住在房子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在先,买卖合同在后,房子虽然已经出售,产权发生了转移,但租赁合同并不会因此而中止,如果新的产权人不想继承出租房子,承租人也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相应的解约索赔。

故,想买这套房子,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想继续租住这套房子,合同期内谁也不能把你赶走,否则就算违约。

如果放弃购买这套房子,还是尽量配合房东完成出售,房子挂出去后,为减少对生活的影响,一定要约法三章。第一,和中介沟通好上门看房的时间

房子虽然是租来的,但生活是自己的,谁也不希望自己的生活受到打扰,但房子要卖,中介带人看房肯定避免不了。可以和房东及中介商量好上门时间,比如,只有周末才能看房,或是晚上19点到20点之间可以,其他时间免谈。

第二,单次看房人数要尽量少

每次带人看房最好不要超过2个人,自己平时住在里面,随手用的东西不可能马上收拾起来,一次性来的人太多肯定照看不过来,万一少了什么,这也是说不清楚的事儿,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还是把人数限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第三,注意卫生

每次来看房都是不认识的人,甚至来的经纪人都不是同一个。所以务必提前和中介打个招呼,由中介负责备好鞋套等个人用品,进门之前套好鞋套,进屋之后不得抽烟、吐痰以及使用房间内的马桶等。

第四,无论是规定时间还是临时看房,之前一定要提前沟通

现在很多中介公司都是专人服务,一套房子会有固定的中介人员负责平时的维护和联络。可以加一下经纪人的微信,如果有人想来看房,尤其是超过约定以外的时间,务必提前发微信或打电话沟通,直接上门的一概不接待。

第五,要注意保护个人的隐私

中介为了快速出售房子,往往会上门进行拍照,有的中介公司会有专门的摄影师,照片怎么照、哪些物品不能出现在照片中会有严格的规定。

但一些小的中介会直接由经纪人拍照,他们就没有那么讲究了,进屋之后一通乱拍,什么私人物品,什么个人隐私全然不顾。

所以,在拍照之前要将个人物品收拾好,拍照之后一定要查看所拍的照片,对于不便于展示的照片要坚持要求删除。

综上,承租人和出租人(房东)是合同签约的主体,享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提前中止合同都会承担后果,

房子中途想出售,做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便不买,仍具备在合同期内合法居住的权利。在配合中介、房东完成房屋出售的同时,也应提出自己的条件,保护好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已尽量配合并约法三章,仍触犯自己的权益,可以联系房东要求更换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不要做沉默的羔羊。

卖掉还是租出去合适呢?

不是万不得已不建议卖,毕竟北京的车牌是越来越紧俏的资源,卖了的话,日后想自己再用的话就不好找牌子了,自己实在用不到的话可以考虑租出去,但是务必要找靠谱的人租最好是,别租给乱七八糟的人,签订好租赁协议,约定好双方的责任义务,务必要给上100万的三者保险,尽管这个协议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有总比没有强,所以关键还是要找靠谱的人,最好是公务员、白领、大公司职员,最后,不到万不得已不建议租,毕竟是不合法的,能自己用还是自己用吧,想占住牌子的话买个便宜车,上个交强险就行

把自己租来的房子再出租给别人?

1 如果现在直接将房子转租给别人,新房客每个月把房租给我,我再给房东。既然合同上写明不得转租,如果你将此房再转租给别人,是违约行为。你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上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以你现有的表述,估计合同上没有约定转租的违约责任,你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所以,你转租给第三人最大的风险在于,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你首先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你转租的第二个风险在于,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因你转租给第三人而解除合同,你还要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你应仔细权衡风险和收益,再做决定。

如果你认为风险不大、风险可控,还是可以转租的。2 如果你能立即找到人来续租此房,这不算转租。可以这样做。但还是有联系房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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