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拟财产,虚拟资产是否算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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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拟财产,虚拟资产是否算财富?

首先不管是实体经济还是称为虚拟经济的金融服务业,都是经济的组成部分,因此实体资产和虚拟资产也都是资产的一部分。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如果你持有价值100万的股票,那么是不是你身家有100万呢?即使加上股票的下跌风险,可能你的身家不一定有100万那么多,但是也不能说你是身无分文的穷光蛋,这就是所谓的虚拟资产。另外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一些虚拟货币也具备这样的特质,比如说比特币就是其中之一。

什么是虚拟财产,虚拟资产是否算财富

那么回过来说美国,首先美国的制造业虽然占比比较少,只有20%多,但是并不是说美国全部是以虚拟经济为主导的经济结构,因为美国第三产业非常的繁荣,而第三产业并不能算作虚拟经济。当然美国的金融服务业确实存在空转的情况,也有一定的泡沫,但是即便是泡沫破裂,甚至是低估,也不能说美国就不富,只不过到底有多富,需要更多的计算而已。

其次再说美国的外债问题,确实现在美国的外债不断的增加,而且远远超过美国的GDP,可以说美国的经济繁荣是建立在外债之上的,但是我们必须要说美国的外债支撑了美国经济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经济体,因为正是如此多的外债支撑了美元霸权的维持,才给予美国这样的经济体量。当然债务经济不能够永久持续,但是美国的经济地位仍然会持续非常长的时间,经济的衰落是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过程呢。

而基础设施落后,不能说明美国到底富不富。美国的经济结构与我国不同政府不占据主导地位,基础设施需要私营企业更多的承担,但是很多基建项目本质上是不盈利的,因此没有更多的私营企业去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不像我国即便没有盈利也会由政府进行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升级,因此美国的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不能说明美国不富。

最后强调一点,美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美国的人均GDP也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地位,不管是美国的国民还是政府都是非常富有的,而外债能够不断增发,不断有人购买国债也是美国富有的一部分。只不过这样的富有并不是全民都有,因为美国的贫富差距非常的巨大,普通人可能没有很多的可支配收入,但不能否认美国整体的富有程度。

虚拟财产法?

1.虚拟财产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受法律保护。运营商只是为游戏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无权对其肆意删改。

2.虚拟财产同样可以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3.虚拟财产的保护,要坚持明确界定其范围、合理断定其价值、妥善处理各方关系、保护玩家利益的原则。

怎样维护自己的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虚拟财产的价值可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不同虚拟物品采用不同的衡量方法,比如:

1、用户从网络服务商或者第三方平台那里购买价格稳定的虚拟产品,就按官方的价格计算就可以了。

2、用户从服务商或第三方那里购买之后,涉及有很多加工的、升级的,比如游戏装备等等之类。就需要参照同品类交易价格确定。

什么是虚拟经济?

虚拟经济是指那些不依赖于传统实物资源生产和交换,而是基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等虚拟空间中的资源和交换方式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形态。

虚拟经济包括虚拟商品和虚拟服务。虚拟商品例如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装备等,通过游戏、社交、电商等平台交换使用。虚拟服务包括在线教育、虚拟医疗、网络营销等,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信息技术平台提供服务。

虚拟经济的特点是无形、数字化、快速、全球化、低成本等。其对劳动、知识和技能的需求也更多,具有推广知识经济、增加产业附加值、创新商业模式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数据隐私、虚假宣传等问题,需要平衡利益和规范发展。

虚拟财产是否是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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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是财产

虚拟财产是指为所有人支配和控制,且能给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只能存在于网络空间的数字化、非物化财产,包括网游账号、微信账户、网店、虚拟货币、网络游戏中的道具及装备等。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五条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并且,早在《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前,全国首例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例《网络游戏玩家李宏晨状告游戏运营商、索赔游戏中丢失装备》一案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即认定“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在网络游戏环境中是无形财产的一种,所以应该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由于玩家参与游戏时,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所以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最高院民一庭在审理《刘x诉网络游戏经营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认为,虽然虚拟财产以数据形式存在,但由于其具有一定价值,虚拟财产的主体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处分该财产,甚至可以因交易行为而给虚拟财产主体带来经济利益,故而因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财产的属性而应予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虚拟财产是财产,可以依法受到保护。

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价格鉴定请示的复函》(发改价证函﹝2005﹞186号)中对于涉及虚拟财产的价值鉴定中表示:“如果在网络上有交易,且该交易不违法,可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价格鉴定。”

广东省东莞市的《刑事案件中涉及网络犯罪物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试行)》中明确规定:盗窃他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如虚拟货币、装备等)的,以游戏充值卡面值计算,或者以近期(3个月内)该虚拟财产官方网站交易价格计算(官方网交易价格即网络游戏营运商在官方网公示的价格)。如无法获得上述价格,则以成本法进行计算,即以游戏开发商、运营商根据同样游戏水平的游戏者,获得此游戏装备所付出的劳动时间价值计算(劳动价值取该地区政府公布最低劳动工资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综上,对于具有明确交易价格(如虚拟财产的发行价格、消费者之间买卖虚拟财产的交易价格等)的虚拟财产,可以按照其实际交易价格对其价值予以认定。

对于没有明确交易价格的虚拟财产,则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计算虚拟财产的价值:

1)委托专门的物价鉴定机构为虚拟财产鉴定价格:如2009年,成华警方曾委托成华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犯罪嫌疑人田某等四人所盗窃的1300亿游戏金币的价值进行鉴定,最终成华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参考玩家在交易过程中的具体支付额度,以2009年4月28日(犯罪嫌疑人挡获日)为价格鉴定基准日,以1亿金币350元的市场价计算,做出“犯罪嫌疑人田某等四人所盗窃的1300亿游戏金币核价为455000元”的价格鉴定。

2)根据侵害方从虚拟财产中实际获取的收益数额或给虚拟财产所有人造成的损失数额计算;

3)参考广东省东莞市的规定,以成本法进行计算,即以虚拟财产开发商、运营商根据同等操作水平的虚拟财产所有者,获得此虚拟财产所付出的劳动时间价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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