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领域中,累犯是一个备受关注且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概念,累犯的存在不仅对社会安全构成持续威胁,也反映出刑事司法体系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与不足,深入剖析累犯现象,对于完善刑事法律制度、预防犯罪以及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累犯的界定与分类
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特别累犯则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这种分类方式有着明确的立法目的,一般累犯侧重于从刑罚的严厉程度和时间间隔等方面来考量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持续性;而特别累犯则突出了对特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犯罪的严厉打击,体现了国家对这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累犯形成的原因
(一)个人因素
- 犯罪人格的养成:部分累犯在长期的犯罪生涯中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人格,他们对法律和社会规范缺乏敬畏之心,以自我为中心,追求即时的物质利益和感官刺激,一些惯偷从小就沾染不良习性,在多次盗窃被处罚后,依然难以戒除盗窃的“瘾”,将盗窃视为一种获取财物的便捷手段,这种犯罪人格使得他们不断重复犯罪行为。
- 认知偏差与价值观扭曲:累犯往往存在严重的认知偏差和价值观扭曲,他们可能将犯罪行为视为一种“生存技能”或者“社会竞争”的方式,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和道德谴责,一些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累犯,将帮派的“义气”置于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之上,认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利益是合理的,这种错误的价值观导致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社会因素
- 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生活在贫困、犯罪率高的社区,个体更容易受到犯罪行为的影响,这些地区往往教育资源匮乏,青少年缺乏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引导,容易接触到不良群体,进而走上犯罪道路,一些城市的老旧社区,由于基础设施陈旧、治安管理不善,成为了犯罪滋生的温床,一些青少年在这样的环境中逐渐沾染恶习,多次犯罪后成为累犯。
- 社会歧视与排斥: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后,往往面临着社会的歧视和排斥,他们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诸多困难,难以重新融入社会,许多企业不愿意雇佣有犯罪前科的人,使得他们难以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这种社会歧视和排斥可能导致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以满足自己的生存需求或者发泄对社会的不满。
(三)刑事司法因素
- 刑罚执行效果不佳:在一些情况下,刑罚执行未能达到预期的改造效果,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可能存在管理不善、教育改造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一些监狱侧重于对罪犯的监管,而忽视了对他们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辅导,使得罪犯在出狱后缺乏谋生技能和应对社会压力的能力,容易再次犯罪。
- 社区矫正的不足:虽然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区的社区矫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对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教育,社区矫正的衔接机制也不够完善,导致部分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未能得到充分的管理和引导,重新犯罪的风险较高。
累犯对社会的影响
(一)对社会治安的威胁
累犯具有较高的再犯可能性,他们的犯罪行为严重威胁着社会治安,他们往往具有一定的犯罪经验和反侦查能力,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更加隐蔽、复杂,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一些惯犯通过不断总结犯罪经验,改进作案手法,使得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难以被及时侦破,给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二)对社会信任的破坏
累犯的存在破坏了社会的信任机制,当社会公众知道身边存在累犯时,会对周围的人和环境产生不信任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一些涉及暴力犯罪的累犯,会让公众感到恐惧,降低公众的安全感,在一些发生过累犯实施暴力伤害案件的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公众对社会秩序的信心受到严重打击。
(三)对司法资源的消耗
累犯的出现增加了司法资源的消耗,每一次累犯犯罪,都需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判以及刑罚执行机关进行监管和改造等一系列司法程序,这些过程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累犯的审判可能需要更加深入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刑罚执行过程中可能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这些都加重了司法系统的负担。
应对累犯问题的策略
(一)完善刑事法律制度
- 科学设置刑罚:根据累犯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设置刑罚,对于主观恶性较大、多次犯罪的累犯,应当适当加重刑罚,以起到威慑作用;对于一些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初犯情节较轻但因特殊原因成为累犯的,可以在刑罚适用上给予一定的灵活性,注重教育和改造。
- 强化对累犯的特殊规定:进一步完善累犯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原则,明确不同类型累犯的处罚幅度和适用条件,对于特别累犯,应当在法律上明确其与一般累犯在处罚上的区别,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等特定犯罪累犯的打击力度。
(二)加强教育改造
- 提升监狱教育改造质量:监狱应当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注重培养他们的职业技能和正确的价值观,通过开展职业培训课程,帮助罪犯掌握一门手艺,为他们出狱后的就业创造条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罪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 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大对社区矫正的投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矫正对象能够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接受改造,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回归社会。
(三)改善社会环境
- 加强社区建设:加大对贫困、犯罪率高的社区的投入,改善社区的基础设施和治安环境,通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加强社区教育等方式,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减少犯罪的滋生,在社区设立青少年活动中心,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娱乐和学习场所,引导他们远离不良行为。
- 消除社会歧视: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消除对犯罪分子的歧视和偏见,鼓励企业积极雇佣有犯罪前科的人,为他们提供重新做人的机会,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对雇佣有犯罪前科人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支持,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累犯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到个人、社会和刑事司法等多个层面,只有综合运用法律、教育、社会等多种手段,从根源上解决累犯形成的问题,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累犯的出现,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累犯问题的严重性,不断探索和完善应对策略,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