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人所得税,按8000工资算要扣多少税?
一、新个税起征点
1.新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实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3500元提升至5000元
2.专家觉得所得税起征点有3500元上调到5000元有点低了(以现在的消费水平来看,确实有点低),国家推出了因人而异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
3.根据国家发分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根据每个人的不同额外提出了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六大新增内容,以减轻特定人群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4.大病医疗是纳税本人和配偶以及子女发生的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个人承担超过一万五千元部分,最高八万元
5.继续教育按照学历学位教育四千八百元一年,职业资格教育三千六百元一年的标准定额扣除
6.子女教育按照每个月一千元的标准扣除
7.房租支出,根据不同城市分为三个档次,进行定额扣除
①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无房户,租房按一千五百元扣除
②市区人口大于一百万的城市,按一千一百元扣除
③其他地方按八百元扣除
8.贷款利息支出,是以家庭为单位发生的首套房贷,定额扣除一千元,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认定是否为首套房,主要看你是否享受首套房的贷款利率
9.赡养老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美德,照顾独生子女,只要老人超过六十岁,就可以享受,每个月独生子女可扣除额为二千元,非独生子女最高一千元,但所有子女享受待遇之和不得超过二千元
二、征收方式
1.居民个人综合收入所得征税
①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为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合并到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
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剩余的余额才是收入,稿酬所得的收入,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按年综合征收所得税
1.新的纳税预扣预缴的纳税额是累计计算,如每月固定收入八千元,征税起点五千元,第一个月应预扣预缴的纳税额是三千元,第二个月累积六千元,三万六以内都是按百分之三的税率计算,第一个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九十元
2.有专项附加也可在当月预扣预缴纳的税额中进行扣除,如享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千元,扣完后每个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款一千元,也就是只需要预扣预缴所得税三十元,第二年如无异议,就不需要办理缴费了
三、缴费计算
1.缴纳社保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低于五千元,无需缴纳
2.缴纳社保后,高于五千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在0~3000元税率为百分之三,计算扣除零
3.缴纳社保后,大于五千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在3000~12000元税率为百分之十,计算扣除二百一十元
4.缴纳社保后,大于五千元部分,个税区间在12000~25000元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计算扣除一千四百一十元
5.缴纳社保后,大于五千元部分,个税区间在25000~35000元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计算扣除二千六百六十元
6.缴纳社保后,大于五千元部分,个税区间在35000~55000元税率为百分之三十,计算扣除四千四百一十元
7.缴纳社保后,大于五千元部分,个税区间在55000~80000元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计算扣七千一百六十元
8.缴纳社保后,大于五千元部分,个税区间高于80000元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计算扣除一万五千一百六十元
9.计算公式
①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一各项社会保险费一个人起征税(五千元
②应纳税=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一计算扣除数
③以八千元为例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8000一5000)x3%一0=90元
四、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虽然复杂,但比原来的人性化好的多,更受纳税人的青眯,通过个人所得税的改变,最其码有一亿中低档收入人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也是对所有纳税人来说国家出台的一个好政策
新入职员工个税怎么算工资?
由于税务部门为了保障纳税人的隐私信息,不会将原来单位的工资情况告诉给新单位,所以每个单位都是按照各自发的工资数额履行扣缴申报义务。
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原单位在累计预扣法下累计的各个项目,新公司就不适用了,累计预扣将重新计算,当纳税人的工资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出现“欠税”的情况。
举个例子来看
假设小明一直在甲公司任职,每月工资20000元,社保公积金扣除3000元;
税改后,享受住房租金扣除1500元;
2019年4月底小明离职,同时5月份跳槽到乙公司,工资和扣除项目与原单位一样,也是当月工资下月发。
2019年度,小明在甲公司扣款缴税总计2730元:
1月份:
(20000-5000-3000-1500)×3% =315元;
2 月份:
(20000×2-5000×2-3000×2-1500×2)×3%-315 =315元;
3 月份:
(20000×3-5000×3-3000×3-1500×3)×3%-630 =315元;
4月份:
(20000×4-5000×4-3000×4-1500×4)×10%-2520-945 =735元;
5月份:
(20000×5-5000×5-3000×5-1500×5)×10%-2520-1680=1050元;
2019年度,小明在乙公司扣缴税款总计为4830元:
6月份:
(20000-5000-3000-1500)×3% =315元;
7月份:
(20000×2-5000×2-3000×2-1500×2)×3%-315 =315元;
8月份:
(20000×3-5000×3-3000×3-1500×3)×3%-630 =315元;
9月份:
(20000×4-5000×4-3000×4-1500×4)×10%-2520-945 =735元;
10月份:
(20000×5-5000×5-3000×5-1500×5)×10%-2520-1680=1050元;
11月份:
(20000×6-5000×6-3000×6-1500×6)×10%-2520-2730 =1050元;
12月份:
(20000×7-5000×7-3000×7-1500×7)×10%-2520-3780=1050元;】
小明2019年度,在甲乙两家公司扣缴个税共计7560元。
综合计算:
假设小明除了工资之外,无其他收入收得,我们将两家公司的工资综合起来计算,小明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为:
(20000×12-3000×12-1500×12-60000)=126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126000×10%-2520=10080元;
可以算出小明在2019年少交了10080-7560=2520元的个税。
这是由于4月份时,小明在甲公司的累计收入已经出现了税率跳级,去到乙公司之后,工资不再继续累计计算,所以个税又从低税率3%开始计算,所以就出现了“欠税”的情况。
这种情况,小明年终时需要汇算清缴,到时候补上所“欠”的税款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