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品飞车14存档,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2年9月17日第7次行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行长:周小川二00三年一月三日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大额支付交易,是指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第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其联合社、邮政储汇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支付交易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第六条 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七条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
(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第八条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可疑支付交易: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四)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五)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六)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八)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十二)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十三)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十五)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本条所称“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第九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审查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其客户有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格式见附表1)后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对可疑支付交易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可疑支付交易时,有关金融机构应负责查明,及时回复,并记录存档。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按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保管支付交易记录。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支付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金融机构应对下属分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
可疑支付交易由金融机构进行柜面审查,通过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报告。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办理大额转账支付,由各金融机构于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十七条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应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并报送一级分行。一级分行经分析后应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时报送其上级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应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所在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经过分析人民币支付交易,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报告其上级单位。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分析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需要金融机构补充资料或进一步作出说明的,应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对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按周汇总(格式见附表2),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告。对重大的可疑支付交易,应立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为个人开立结算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致使单位开立虚假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或收集的存款人信息数据不完整的;
(三)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的;
(四)未按本办法对支付交易进行审查和报告的;
(五)对明知或应知的可疑支付交易不报告的;
(六)违反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泄露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伪造开户资料,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协助进行洗钱活动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核准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暂停或停止其部分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并取消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
可疑支付报告行名称:
收付时间:
付款银行名称:
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付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
收款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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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可疑支付交易类型的填写应与“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汇总表”中的类型相符。
2.判断可疑支付交易的依据包括可疑支付交易的特征、原因分析等。
附表2
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汇总表
行别
类型(一)
类型(二)
类型(三)
类型(四)
类型(五)
……
行别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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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负责人:制表人:
填制说明:
上表所列可疑支付类型的顺序与《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类型顺序相同。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大额支付交易,是指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第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其联合社、邮政储汇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支付交易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第六条
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七条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
(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第八条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可疑支付交易: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四)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五)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六)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八)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十二)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十三)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十五)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本条所称“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第九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审查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其客户有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格式见附表1)后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对可疑支付交易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可疑支付交易时,有关金融机构应负责查明,及时回复,并记录存档。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按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保管支付交易记录。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支付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金融机构应对下属分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
可疑支付交易由金融机构进行柜面审查,通过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报告。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办理大额转账支付,由各金融机构于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十七条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应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并报送一级分行。一级分行经分析后应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时报送其上级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应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所在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经过分析人民币支付交易,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报告其上级单位。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分析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需要金融机构补充资料或进一步作出说明的,应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对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按周汇总(格式见附表2),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告。对重大的可疑支付交易,应立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为个人开立结算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致使单位开立虚假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或收集的存款人信息数据不完整的;
(三)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的;
(四)未按本办法对支付交易进行审查和报告的;
(五)对明知或应知的可疑支付交易不报告的;
(六)违反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泄露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伪造开户资料,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协助进行洗钱活动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核准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暂停或停止其部分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并取消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我的世界中国版导入地图按钮消失?
1、创建一个和需要导入存档一样版本的地图,比如要导入1.14.3的存档,就先在单人游戏里创建一个1.14.3的地图。
2、然后进入存档,按ESC-选项-资源包-打开资源包文件夹,这样就会跳出一个文件夹,点击.minecraft-saves就找到了存档文件夹,游戏可以关闭了。
3、找到刚刚创建的存档文件夹,距离现在时间最近的就是刚刚创建的。
4、不能直接复制文件进去,因为启动器只认在启动器里创建的存档,自己复制进去的存档无法识别,既然换不了外壳就换里面的文件。将里面的全部文件删除,将要导入的存档文件全部复制到该文件夹内即可。
5、换完文件后,在启动器内启动就是我们要导入的存档了。
infectionfreezone怎么保存?
要保存InfectionFreeZone(不受感染区域),需要采取以下步骤:首先,确保清洁和卫生的基本标准得到坚决执行。这包括保持环境整洁,经常清理和消毒地面、表面和设备,并确保足够的通风。此外,人们还应常洗手,并使用消毒剂来保持手部卫生。其次,建立并遵循有效的感染控制措施。这包括教育员工和居民有关正确和有效的防护措施,例如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和避免接触可能受感染的人员。此外,应定期检测员工和居民的感染情况,以及迅速隔离和处理潜在的感染病例。最后,与当地卫生部门、专业机构和社区合作,共同制定并执行详细的健康和安全指南。这些指南应定期更新,并与员工和居民进行沟通和培训,以确保他们掌握最新的防护知识。总之,通过遵循清洁卫生标准、采取感染控制措施和与相关方合作,可以有效地保存InfectionFreeZone,从而降低感染风险,保护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三国志14保存不了?
1. 若于本应用程式使用中启动『三国志 14』的话,将无法进行保存直至结束游戏。
2. 若将使用了保存的武将CG的登录武将以游戏中的「登录新武将」-「输出新武将资料」输出的话,
所输出的武将之武将CG将会被特定武将的武将CG所取代。
3. 由于大小为小的武将CG并不对应去背处理,若将去背处理过的图像于勾选「去背效果」的情况下汇入的话,背景会被合成别的特定背景
我的世界好玩在哪里呢?
关于这个问题,相信一定大部分MC玩家一定都有着自己对Minecraft的理解,然而对于那些不知道怎么玩Minecraft的玩家,又认为Minecraft就是闲人玩的无聊游戏、浪费时间的玩家也是感到无奈!在这里,小硕推荐所有喜欢游戏的玩家可以去看:游戏改变世界,英文名字叫Reality is broken。这本书真的是刷新三观的一本书
废话少说,先说大神玩家的结论:我的世界是一块直接指向人的内心需求的游戏。毕竟世界上有十几亿人都在玩这款游戏!
一、游戏覆盖范围广,目标确立很容易。喜欢建筑的玩家想要一个美美的房子,喜欢红石的玩家想要一个高自动化的机械,喜欢生存的玩家想要变身屠龙勇士,喜欢冒险的玩家想要感受各种作者的脑洞地图。每个玩家都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做的事,没有强制任务的限制。你不用为无事可做而烦恼。
二、游戏关联性强。在Minecraft里 ,无论你是想要创造还是想要毁灭,你做的所有的事都有联系。砍树挖沙子挖石头,树可以做木板,沙子烧成玻璃,挖石头没准会挖到各种矿物。也就是说,只要你做了一件事,那么你的游戏体验就会有所改变。记得以前看到一个朋友第一次玩的时候挖了半天的沙子一点都不觉得累,就是因为关联性强。
三、宏伟之感。Minecraft作为一款看起来很简单的游戏实际上非常容易让人产生宏伟的感觉。B站有很多建筑视频,我都拉着妹子去看了,虽然她不玩游戏,但是看过之后仍然觉得很震撼。个人的行为和宏大的场景结合。总会给人一种特殊的感受。这种感受只要你经历过,就不会拒绝再经历一次。
四、沟通。全世界玩Minecraft的玩家有很多,你会发现即使你是单机玩家,你也并不孤独。有无数的教程攻略,有无数的作者在开发,当你无聊的时候大可以和自己的好朋友一起在游戏里建个房子打打怪。房子是虚拟的,怪物是虚拟的,但你们在一起的快乐的时光确实非常真实的!
第二次更新
正如Jane McGonigal所提到的,人之所以会沉迷游戏并非是游戏给予了我们放松,恰恰相反,大多数让人沉迷的游戏实际上是给了人一个更有效的工作。当人们开始接受游戏这样一种通过努力克服障碍的方式得到快感之后,看电视等被动式的娱乐效果实际上对比起来就微不足道了。
就我所见到的,生活中持续不断地能主动地获得这种“自豪”感的方式中,游戏是门槛最低的。无论是围棋象棋跳舞唱歌,都是相当需要天赋而且必须经历很长一段时间的磨练才能开始收获这种自豪感。然而游戏不同,游戏的设计者会努力地调整游戏,让你即便不精通于此也能享受到你并不擅长的技能所带来的快乐。例如moba游戏中刚开始当你不精通技术的时候会先对战电脑,之后也会根据你的水平匹配对手和队友。
而我的世界这款游戏的设计,将这一环节放大到了惊人的程度。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从你知道有这个技能之后,你就可以开始使用这个技能在你的mc中获得更大的舒适感。例如:挖沙子沙砾的时候用火把辅助会成倍加快你的进程,挖矿的时候采用鱼骨矿道让你的挖掘更有效率。当你听说到这一知识的时候,你就可以把它运用到你的mc中,立即得到的成就感会让你愿意继续学习相关的知识,当你变成一个mc大神的时候,mc已经融入了你的生活之中。
而游戏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当你全部了解游戏内容之后不免会产生无聊。相对而言网游会比较容易解决这一点,在网游之中你所面对的大多数永远是玩家,和玩家的互动能大大增加游戏时间。那么,我的世界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呢?我觉得无穷无尽的mod们几乎可以把游戏时间扩充好几倍,尤其在我的世界这款游戏中,每一个配方,每一个行为都会影响你的心理,每次打上一个mod都像开始了一个新的冒险。迷恋科技的玩家可以从IC2、RC、RC、AE、EIO、GT等等模组中找到快乐;喜欢当个魔法师的玩家大可以从神秘时代、魔法艺术、血魔法、植物魔法当中找到吟诵咒语颠覆世界的感觉;喜欢生存,这里有M家具、和风、枫树、展示架mod供你便捷地生活;喜欢当个农场主,盘马斯的农场、foodcraf(国产)、更多食物,有用的食物让你尽情食用;喜欢屠龙宝刀,不妨玩一玩拔刀剑;喜欢cf火麒麟,不妨在flan的世界里开飞机开坦克拿着防爆盾打僵尸;喜欢探险,寻找巧克力,暮色森林,更多地牢会给你刺激感。只要你能想到的,基本上都能从mc中找到,即便你找不到的,不妨自己动手去开发,简易的mod开发工具让完全不懂编程的人也可以遍一些小型的模组。
总之,mc是一个精彩的世界,一个丰富的世界,你要做的就是造好工作台,和怪兽们战斗,完成各种挑战,当有天你在其中无往不利的时候,还请你记得最开始不会玩的时候第一次合成出一把剑,一个斧子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