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斌的保姆是怎么回事,保姆纵火案受害者家属申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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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生斌的保姆是怎么回事,保姆纵火案受害者家属申请信息公开?

这个新闻从开始看到现在,我总结出以下几点:1,保姆纵火必死无疑。2,为什么会死那么多呢?原因只有一个消防不到位,烟感喷水的呢?烟雾报警器呢?单纯靠水带上水,不扯蛋吗?3,物业反应慢,从冒烟到烧死要多久,估计最少要30分钟要的吧!4 个人认为这起事故责任人应该是保姆,物业,开发商。

一家五口现在只剩一个,搁在某些人身上已经足以成为他报复社会的理由了,但是林先生一直克制的努力找出真相。媒体都做了些什么?反而常常那些报复社会的案件,媒体深挖详述罪犯的成长经历,无冕之王这个称号你们真配不上。

林生斌的保姆是怎么回事,保姆纵火案受害者家属申请信息公开

有些事没有经历过或临场施救真不好说,相信无论是谁在现场都会及时努力想办法施救,毕竟人命关天不敢耽误,所以说点和谐的话语吧,如果真有啥不便公开也可能是真的需要反省,愿一切安好!大家需要和谐社会,多些阳光心态多些信任吧!愿往生者天堂有爱,没有痛苦!

在一个建筑物内,火灾的发生,发展,猛烈,蔓延,对人的危害不一样,死亡原因也不一样,各方面责任需要分清楚,不仅仅是保姆! 救援过程能不能导致死亡需要公开证据!党琳山是个正义的律师!支持! 支持林爸爸!

信息公开是知情权的保障,是民主监督的前提,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的基石!全民监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大多数人的权益! 转发,提醒更多的公民,行动起来关注自己的房子楼宇小区以及公共场所存在哪些消防隐患,保护大家就是保护自己!

保姆罪大恶极为什么还有律师替她辩护?

转华东政法刘红老师的文章,给那些特别是自称律师的人看看:在刑事诉讼法下审视“12.21”杭州保姆纵火案的辩护律师退庭行为

刘红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2017年12月21日媒体爆出,被公众关注已久的“杭州保姆放火、盗窃案”当日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在开庭庭审开始后,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律师党琳山以要求指定杭州中院以外的法院审判管辖此案为由,要求杭州中院停止审理。因法庭拒绝其当即退庭。同日杭州中院也向社会发布了当天庭审情况通报,主要涉及二个内容:一是引用刑事诉讼第20条和24条声明审判管辖此案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定性辩护律师的退庭行为为拒绝辩护,要求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否则法院为其指定。事后律师通过自媒体告知公众,他下午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时,已被看守所拒绝,侧面证实法院确实将拒绝辩护这一定性落实。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涉及的这两点,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呢?

一、 级别管辖优于地区管辖,法律原则对规则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刑事诉讼管辖涉及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 级别管辖优于地区管辖;级别管辖有冲突则就高不就低。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辩护律师的管辖异议申请主要是以犯罪地为主(24条)并符合一般的级别管辖原则(20条中级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 而辩护律师党琳山在其声明里陈述,他是对级别的一般管辖原则(20条) -即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有异议,要求按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来适用刑事诉讼法第21条或22条级别管辖原则。按照级别管辖冲突就高不就低之原则,一旦他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得到高于杭州中院的法院认可,案件将提高级别,不受地区管辖中的“犯罪地管辖为主”的限制了。

刑事诉讼第21条和22条属于级别管辖原则,作为法律原则通常是抽象地,需要之后的程序规则加以落实。 但目前无论是刑事诉讼法典还是司法解释,只是在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83条庭前会议条款明确了辩护律师可以在这个时候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虽然没有进一步明确有异议提出程序上,法院和律师各自该如何进一步操作及其权限,但至少确定了辩护律师有管辖异议权。另外,法律原则本身就具有对具体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如许霆案 适用的总论原则),辩护律师党琳山运用21条和22条的原则规定来向最高院提出对其代理的个案进行级别管辖权指定管辖,符合法律规定。 其实现有民事诉讼法对同样的级别管辖原则发生管辖权异议时作了处理的程序规则(申请、裁定和上诉)。 结合本案, 辩护律师党琳山是在11月2号的庭前会议提出级别管辖权异议的没有得到认可后,于11月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处理,并于11月20日告知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该知道辩护律师的诉讼请求和行为于法有据,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作出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下一步的程序安排。如此这般,就不会发生12月21日,辩护律师以退庭的方式对当日法院开庭审理是否具有程序合法性提出抗议。

辩护律师党琳山对管辖权异议的理由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呢?从党琳山律师接受媒体采访以及他的两次申明来看,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要理由是因为杭州警方不能全面地收集案件证据,还原当日案发的全部事实(主要涉及 物业、消防的责任问题);法院拒绝了他传唤当日参与救火的消防人员到庭接受质证的申请。 他希望在法庭上还原事实全部真相。我相信任何法律职业人都不能否认他的这个诉求: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庭应当先还原案件事实的全部真相,再来对这一事实进行法律评判。

事实上还原案件事实全部的真相,不仅仅是对被告人的公平审理,更是还逝者一个公道。它是案发迄今被害人方一直追究的案件真相。只要进入被害人的家属林生斌的新浪微博就可以看到从第七篇微博,即2017年6月25日开始他就一直质疑房子的质量问题、物业在火灾中的责任以及消防队的责任等。 2017年12月23日他的诉讼代理律师发表声明支持理解辩护律师党琳山的退庭行为,林生斌以点赞的方式予以了认同,表明了被害人方与辩护律师在要求法庭审理还原案件事实真相上的诉求是一致的。

此案还原案件事实完整的真相,对被害人一方有着更加重要和特别的价值。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刑诉司法解释第143条之规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此案物业和开发商在全案事实中富有怎样的责任查不清,单纯归于被告人个人放火行为,不利于对死者家人民事权益的保护。2、消防救援如果也有责任,则死者家人在刑事案件后可以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目前辩护律师党琳山的媒体访谈和其自媒体的声明来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审理方向和思路显然是无法被告人一方和被害人一方共同追究的还案件事实全部真相的要求的。

二、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权宣布辩护律师的退庭行为为拒绝辩护

杭州市中级人民无权将辩护律师的退庭行为视为拒绝辩护。本案刑事辩护律师是基于委托而享有帮助被告人完成辩护权。 这种委托关系的解除只能由被告人本人拒绝并解除或辩护律师拒绝。 从当日庭审前、庭审中以及庭审后的辩护律师表现表现来看:庭前他获得了被告人本人及家人书面不换律师的承诺,庭上离庭时嘱咐被告人不要回复任何人的话,庭后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所有这一切没有任何迹象显示要拒绝辩护及致当事人的利益予不顾。 法院超越法律权限宣布辩护律师的退庭行为是拒绝辩护,并割断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见面,损害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之规定,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是被指控者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他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指控者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权,是集手段性、条件性及保障性权利于一体的权利集合体.申请调取证据权以及管辖权异议权,与出庭质证权等都是其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带小孩容易还是养老人难?

客观的讲是侍奉老人要稍微问题多一点,孩子是越来越懂事,你只要给孩子正确的引导监督,给予孩子一个良好地成长环境,孩子还是很让家长省心的。

老人谁然是老小孩,但是不能等同与孩子的方式方法去照顾。

现在孩子好像就是学习室第一大问题,把孩子的学习问题处理好了,其他都不是那么让家长焦灼的了,因为孩子再逆反,再淘气你也依然是孩子的领导者,你还是有绝对的指挥和领导的震慑权利的,孩子成长过程中,就是家长一点点解决问题的过程,所以在人们的观念里,都是可以接受孩子给你制造的很多问题,最不济你还可以打孩子一顿或是骂孩子几句,这个都是中国的教育理念里可以接受的教育形式。

就比如今天老师给家长打电话,说你的孩子今天在学校淘气了,比较恶劣,家长的第一反应一般都是这样对老师讲:这熊孩子,怎么这么作呢,老师你使劲修理他(孩子),实在不听话你就揍他,没事的打不坏,看今天回家我怎么收拾这熊孩子。就是遇到再调皮的孩子都没事。这是带孩子的所谓不省心。

老年人和小孩子正好相反,本来老年人是成年人了,而且人生的阅历也很丰富,应该是很明事理的状态,才合情合理。事实恰恰相反,再明智一世的老人,到老了也会有让子女苦不堪言的时候,小孩子说苹果是方形的你可以加以引导纠正告诉孩子苹果的正确形状是圆形的,孩子也会质疑,但是你慢慢的加深引导,最后孩子就会正确形容苹果的形状了。

而老人固执起来,糊涂起来,那你是绝对的要有足够的生命力才不会被气晕。就拿我妈妈来说吧,她今天要干嘛风雨无阻就必须去做,你明明每天都是在上班的时间,她给你打电话第一句话常会问:你在哪呢?干嘛呢?我说我能在哪我在上班呢啊,她还会问上班干嘛,上班赚钱啊。孩子这样问你直接就凶回去了。

老人你能么?不能。你还得和颜悦色的解释,否则你的态度语气不好了,都有可能给你招惹来一顿莫名其妙的指责。

尤其老人生病的时候,他们的情绪更是很难洞察,随时随地就可能发脾气,孩子生病你可以用好吃的或是什么礼物玩具哄好,老人发脾气的时候绝对是钢铁战士的气节,你啥办法都不好使,你束手垂立都不行。

多么要强一辈子的人,老了的时候,基本都会有犯糊涂的时候,不讲道理的时候,遇到父母这样的时候,我更多的是难过,想想他们曾经也是那么要强的人,什么事都很明事理,怎么老了就糊涂成这样了。

想到这些,做子女的就更应该多体谅老年人晚景的凄楚,就算有好吃好喝好照顾,也不如自己谁都不麻烦,越是年轻时候要强的人,老年的时候,什么都需要人照顾的时候,这样个性的人越觉得日子不好过,越爱发脾气。

对待老人就得顺着他们的思维去说话,不要去和他们较真,都说老年人就是老小孩,但是这是一群太有主见特性的老小孩了,老人难于照顾,主要是他们虽然很多时候犯糊涂,但是他们有比孩子固执的思维和似曾记得的很多道理。

对待老人你出了耐心,还得细心,还得学会倾听她们的唠叨,人老了不图什么,就图个被人重视,被人关怀的氛围。

人老了,总担心被人嫌弃,被人忽视,其实他们就是图个好心情,我们做儿女的做晚辈的,正是上有老下有下的时候而且还要为生活打拼,每天也生活的的确很辛苦,但是任何时候只要是与老人相处的时候都不要把自己的疲惫情绪在老人面前表现出来,给予老人更多的呵护空间吧,不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在的时候,我们悔之晚矣。

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孝顺是一种身体力行的榜样传承,你今天的一切孝顺举动都是未来你的儿女善待你的最好版样。

保姆纵火案中的小王子是谁?

时光如梭,”杭州保姆纵火案“转眼已经过去了四年,网友们心头的伤痛已经渐渐被抚平,可是,当年遇难女子的老公,两个在大火中丧生的孩子的父亲林生斌最近在社交平台发布的消息又解开了网友心头的伤疤。几年来,一直被网友”心疼着“的”深情王子“终于揭开了他那层伪善的面纱。

莫焕晶纵火案被判死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莫焕晶最终被判死刑,是众望所归,也是死者家属的心愿,这样死者的家属心里会有个安慰。四条人命,三个天真可爱的孩子,一个温柔的妻子,一转眼天地相隔,家破人亡,生者的痛苦有谁能体会?

这些都是莫焕晶一个愚蠢的想法造成的,并且在“火”超过她的控制范围内时,她却自己选择了逃跑,却没有帮助女主人和孩子们一起逃生,这时候她的死刑就已经注定了。

况且刑法第一百一十五节有规定: 纵火案视情节轻重,受到的处罚是不一样的。最高处罚是死刑。

四条人命,血的代价,还不够死刑吗?直接一颗子弹结束她的生命都有点轻。但得她有一点人性,在最初的错误发生后,火大了,良心发现,积极主动帮助死者逃生,也不会引起今天这么多人去热议,林先生及双方父母,也不会体会丧失亲人的那种撕心裂肺的疼痛,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这样被断送了。

莫焕晶纵火不说,还偷窃雇主家的一块三十多万的手表,这属于盗窃罪。主人还借给她十万元钱,不知知恩图报,反成内贼,这种行为是多么可恶。

所以莫焕晶最终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多活一天都是对死者的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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