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引路人,红楼梦袭人和宝玉发生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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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引路人,红楼梦袭人和宝玉发生了关系?

袭人是怡红院的大丫鬟,她与宝玉的关系不一般。她不仅参与了贾宝玉身体成长的过程,从小便贴身服侍,有长姐犹如母的感情。而且也参与了他生理发育的成长过程,她与宝玉早早就发生了男女关系。

因此,她在宝玉心中是不一样的,是特别的。这种“特别”不只晴雯看得出来,实际上整个大观园里的人都看得出来,难道林黛玉是后知后觉的人吗?肯定不是,喜欢吃醋的林黛玉,为何对袭人反倒可以坦然的接受,这其中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家族原因。

四个引路人,红楼梦袭人和宝玉发生了关系

从作者的角度理解:社会原因

《红楼梦》这部小说是曹雪芹在乾隆年间创作完成的,处于封建社会的末期。在以男权为中心的封建社会里,男性的地位从出生就带有天然的优越性,这是封建社会赋予他的。

一夫多妻制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的制度之一,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时的父系氏族社会,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之前。可见,妻妾制度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影响是深远的。

曹雪芹眼中的宝黛之爱,并不是我们现代人所理解的“我的眼里只有你”、“你是我的唯一”等,而是重在渲染宝黛二人在灵魂上的契合,敢于勇于谈爱情。因为根据封建社会的礼仪,不论男女都没有择偶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是婚姻的真相。

未出嫁的女儿谈情说爱,那简直是大逆不道,有辱斯文。所以,对女孩子而言,谁要是跟你开婚姻的玩笑,你必须得和那人急,像香菱一样追着去打,像宝钗一样非常生气。这才是一个正经女孩的行为。

曹雪芹在宣扬一种自发式的民主自由恋爱的同时,也在接受着妻妾制度的熏陶。在整部小说当中,妻与妾的差别是巨大的。贾府里的正妻都是有社会背景的,在身份地位上可以甩小妾几十条街,特别是荣府实权派的女主人,比如贾母、王夫人、王熙凤,再到后来的薛宝钗。

再看典型的小妾赵姨娘,在贾府可谓受尽了凌辱,当然她也不是一盏省油的灯。但是她所有的恶,都是为了争取一种不可能实现的平等,比如她害宝玉、凤姐,都是为贾环着想的。因为在封建伦理制度中,嫡出和庶出的差别太大了。

《大清律》中有规定:“妻者齐也,与夫同体;妾者接也,仅得与夫接见。贵贱有分,不可紊也”。意思就是说,妻与夫在法律上具有平等地位,而妾的地位低于夫,也低于妻。妻贵妾贱,妻需下聘,而妾可以购买,两者不可相提并论。

因此,站在作者曹雪芹的角度来看,林黛玉对贾宝玉纳妾一事,接受起来是毫无压力的。这是所以封建社会的男人都会做的事,也是很顺理成章的事。她为何要写林黛玉嫉妒呢?难道袭人成了贾宝玉的妾,能高过林黛玉的身份,还是能趾高气昂地站在林黛玉面前?

很显然,袭人就算真的成了贾宝玉的小妾,也还是得像丫鬟一样,服侍宝玉,还得看宝二奶奶的脸色行事。因此,袭人对于林黛玉,完全不能构成任何威胁,林黛玉为何要生气,要吃醋呢?除非她的思想穿越到了现代,才会如我们一样的嫉妒心理。

从角色的角度理解:家族原因

林黛玉为何能接受袭人,接受贾宝玉和袭人已经发生的男女关系,这与她的生活环境也是分不开的。

她还没进贾府之前,在姑苏自己家里时,父亲林如海也是有几个小妾的。这在小说中也有描述,第二回出自冷子兴之口,“虽有几房姬妾,奈他命中无子,亦无可如何这事。”,也就是说,在林黛玉的眼里,姬妾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角色,也是她熟悉的角色。

林如海与贾敏纵然恩爱,也不是那种像梁山泊与祝英台之类的,非她不娶,非他不嫁。两人在婚姻上也是各自遵守着家族规矩。

林黛玉进入贾府之后,从她进贾府时的情况,可以看出,贾府里的规矩是另样的。比如几个三等仆妇在吃穿用度上,已是不凡了。进个贾府,抬轿子的人都有两批,内外有别。贾敏也曾对她说,外祖母家与别家不同。

怎么个不同法?作者没有一一点明,但是都在小说里了。比如,贾府里有从贴身丫鬟里挑选小妾的家族传统,典型的代表赵姨娘。贾政年轻的时候,身边的丫鬟也不比宝玉少。赵姨娘上位晋升成妾,没点手段是不行的。你看她对付宝玉用得那些龌龊的手法,就可窥见,她之前是如何对待贾政身边其他丫鬟的。再比如,你看袭人是如何对待自己的竞争对手晴雯的,晴雯都死了,还要骂她算什么东西。

由此可以看出,在贾府里贴身丫鬟晋升为小妾,这中间的路并不好走,竞争力贼大。但只要有这条规矩在,便有丫鬟前赴后继的去争取。对于贾府的这条规矩,身在其中的林黛玉是必须无条件接受的。

再者,柳湘莲有句经典名言,他说东府恐怕只有两头石狮子是干净的,实际上荣府又何尝不是。你看看贾赦父子二人,父亲买了一个又一个小妾,还时不时的送给儿子。贾琏要不是王熙凤管着,绝对青出于蓝胜于蓝。,

王熙凤已管得够严了,连平儿都没机会让他碰了。他还有大把的时间去偷情,比如多姑娘、鲍二家的,后来直接上升到偷娶的地步,比如尤二姐。

那么贾府里的人对于这种淫乱现象是什么态度呢?且看贾母是怎么说的,“什么要紧的事。小孩子年轻,馋猫儿似的,那里保得住不这么着。从小儿世人都打这么过的”。

贾府金字塔尖的人物,都认为这事儿很正常,那么,其他人还有谁不能接受呢?换句话说,谁有资格不接受?所以,当事人王熙凤也得接受。

在小说中,作者给贾宝玉这方面的定义很有意思,说他是意淫,与其他淫滥之人是有区别的。所以,我们看全书,对于贾宝玉的云雨之事,也就只写了与袭人的那一回,其他丫鬟便再没有了。

难道贾宝玉是圣人吗?从结局来看,他还真是一位圣人。归于宗教,意味着他彻底断了意淫的思想,一切归于空。

因此,从林黛玉的角度看,身在屋檐下的她,贾府里的规矩自然是要全盘接受的,这其中当然包括,在宝玉正式娶亲前,先给他弄个小妾。别人都去恭喜,你不去?别人都认为这是好事儿,就你认为不是?在反驳之前,首先要考虑自己的身份,有没有资格反对。林黛玉是没有这个资格的,这是现实。

综上所述,我们从两方面理解了林黛玉对袭人的态度,不醋反去道贺,完全符合当时社会和她的处境。

教练夸学员怎么回复?

1、教练,谢谢您这一段时间来对我的耐心帮助,您教给我的知识,我全记住了,我会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驾驶,再次感谢您让我学会了一项有用的本领。

2、教练,受人敬重的职业,训练车是你们的三尺讲台,方向盘是你们的粉笔黑板,你们的教室以地为庐以天为盖,你们的课堂不惧风吹日晒,酷暑严寒。你们总是谆谆教导,挥汗如雨。无数的学员来了又走,你们依旧迎着朝霞伫立车前,风里雨里,在训练场等你。

3、作为驾驶人的启蒙老师,教练员是驾驶员安全行驶的“引路人”,黝黑的皮肤是你们默默奉献的见证,安全行驶的驾驶人是他们无悔付出的果实,汽车社会的井然有序是他们桃李满园的收获。

4、如今考驾照完毕,其实内心还很不舍,你们很少会夸奖学员练得有多棒,内心却早已骄傲到内伤,能教终身受用的驾驶技能,能让生活过得更丰富多彩,是你们今生最大的成就。

5、只想诚挚地向教练们道一声:教练,谢谢您,您辛苦了!

注目成语?

全神贯注、孤注一掷、引人注目、血流如注、惹人注目、潜心贯注、挹彼注兹、目注心凝、称斤注两、依经傍注、雨泽下注、稳吃三注

面目全非、目中无人、耳聪目明、光彩夺目、引人注目、目不转睛、目瞪口呆、目不暇接、历历在目、眉清目秀、赏心悦目、目光炯炯、极目远眺、举世瞩目、触目伤怀、惹人注目、目空一切、触目惊心、瞠目结舌、游目骋怀、众目睽睽、璀璨夺目

给别人带路的人是什么词语?

给别人带路的人,有以下词语:

1.开路先锋:指行动或事业的先行者、带头人。

2.继往开来:继承前辈的事业,开辟未来的道路。

3.承前启后:指连接前后的桥梁作用。

4.一马当先:指走在领先的位置,起带头作用。多用于褒义。

与之类似的可以表达给别人带路的人都词语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温州12岁女孩背不出书遭老师虐待抽打?

温州12岁女孩背不出书遭老师虐打,双腿伤痕累累,西瓜视频已经有相关视频播放。

看到这个情景,可以想象孩子的父母看到后,心里该是翻江倒海吧,孩子都是自己心尖上的肉,自己都舍不得碰一下,却让老师打成这样,换成谁都受不了。

当地教育局接到举报后,在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并承诺会将结果及时公布。

这件事虽然起因简单,过程暴力,结局令人愤恨,处理办法也有其固定模式,但我还是想透过事件表象看清如今教育存在的问题。因此我想责问:

责问一:教师上岗是否门槛太低?

目前只要是教育专业院校毕业,拿到教师资格证,就可以参加学校的招聘,一旦聘用就几乎是终身制。在专业的评定上有一定考核,但对教师的德行却没有任何的考核办法,当教师德行出现问题的时候,往往已经出了严重的教育事故。中小学教师面对的都是未成年人,若教师队伍中出现了德行败坏之人,等同于把孩子都放在了危险境地,可怖之极。

责问二:教师的业绩考核办法是否太过单一?

教师与学生的冲突矛盾往往体现在:老师要教,学生不听。两人目的不一样,产生了分歧之后就出现矛盾,教师处理不当就会产生后面一系列的问题。

我们抛开这次学生被教师虐打这个事件的后果,单看事情的起因,这是由于女孩背书问题引发的矛盾。教师要求女孩背书,女孩不管是不想背还是背不出,总之最后激怒了教师,让教师失去理智。

那为何老师要如此执着让女孩背书?还会因为女孩的背不出这个事实而丧失理智,我想归根结底就是学校对老师的业绩考核作祟。女孩与教师非亲非故,旧日无冤近日无仇,若不是有考核这顶帽子在头上,教师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话说回来,若没有业绩考核,那教学质量也没法保障,因此业绩考核是必要的,但考核的参数应该更多些,不能仅以学生成绩来考核一个教师的工作业绩。毕竟不是所有的学生都能取得好成绩,教师花在学生其他问题上的精力远远多于教学,而且花了时间和精力也不一定有好成绩。所以成绩不应该成为考核教师业绩的唯一标准。

责问三:义务教育期间教师的“惩戒”权有没有标准?

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大计,国家兴衰看教育,因此义务教育的先进性不容置疑。但一样米养百样人,有些孩子不断挑战教育的权威,能让老师黔驴技穷,能把老师逼得丢了饭碗。那么教师该不该有惩戒权?惩戒权的尺度又该如何把握?

温州女孩被虐打事件的当事教师就是在滥用惩戒权,过了度就违了法,出了界就踩了线,无疑这个教师触犯了法律,受到法律的严惩是逃不掉的。但有些时候却是因为学生的无知无纪,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这样的学生应该如何处理?教师还能有惩戒权吗?即使有,边界在哪?教师敢用吗?

教育,这是一道难解的方程题,参数有孩子、家庭、社会......

请广大的网友们帮忙解答以上困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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