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呦喂,说点啥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别看这名字挺吓人的,其实说白了就是咱们老百姓常说的“集资诈骗”。
最近,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个意见就像个新版本的“游戏说明书”,把之前一些“玩法”都更新了一下,也更细致地解释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行为是可以接受的。
讲真,这个事儿真不简单!
为啥?
因为这年头,投资理财的渠道太多了,各种平台、项目层出不穷,普通人很难辨别真假。
你以为你是投资理财,其实可能掉进了陷阱!
你想啊,
你辛辛苦苦攒的钱,本来想找个安全可靠的地方投资,结果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你不仅血本无归,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说,咱们老百姓更要擦亮眼睛,认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真面目”!
具体说来,这个罪名主要包含四個要件,也就是咱们常说的“四性”:
1. 非法性:
说白了,就是没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私自向公众募集资金。
2. 公开性:
就是说,他们不是偷偷摸摸地搞,而是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公众募集资金。
3. 利诱性:
就是说,他们为了吸引更多人投资,会许诺高额回报,甚至还有各种“福利”来诱惑你。
4. 社会性:
就是说,他们募集的资金数额比较大,而且可能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
看,这“四性”是不是很像那些“高收益投资项目”的宣传词?
所以,当你遇到这类项目的时候,可要小心了!
别被表面上的“高收益”给迷惑了!
为了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我整理了一份里面详细列举了不同情况下的认定标准,让你一目了然:
认定标准 | 具体描述 |
---|---|
非法性 |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公开性 | 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公众募集资金 |
利诱性 | 以高额回报、各种“福利”诱惑公众投资 |
社会性 | 募集资金数额较大,涉及多人的利益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 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符合相关规定 |
虚拟货币 | 非法募集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利用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 属于公开性,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虚假宣传 | 属于利诱性,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扰乱金融秩序 | 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当然,除了这些,还有很多细节需要去关注!
例如:
“社会公众”到底指的是哪些人?
怎么认定“扰乱金融秩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等等等等!
为了更准确地理解这些我建议大家多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多学习一些金融知识,别被那些“骗子”蒙蔽了!
我想说,咱们老百姓都是希望过上好日子的,但是也一定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想要赚钱,还是要脚踏实地!
你认同我的观点吗?
你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有哪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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