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袤无垠的东海之上,有一群岛屿宛如璀璨的明珠般点缀其中,那就是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基于历史、地理、法理等多方面无可争辩的事实。
从历史角度来看,钓鱼岛的归属有着清晰且确凿的记载,早在明朝初期,钓鱼岛就已明确纳入中国版图,明朝的《顺风相送》一书中,便详细记载了中国渔民前往钓鱼岛的航海路线,这充分表明当时中国对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认知和利用能力,在明朝时期,钓鱼岛就已成为中国海防的重要区域,为了抵御倭寇的侵扰,明朝在沿海地区建立了严密的防御体系,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处于这一防御体系的重要节点,中国政府对其进行了有效的管辖。
到了清朝,钓鱼岛的归属更加明确,清朝沿用了明朝对钓鱼岛的管辖模式,钓鱼岛一直是中国台湾地区的附属岛屿,中国渔民长期在该海域进行渔业生产活动,在甲午战争之前,日本的官方文件和地图等资料中,也都明确承认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在其著作中指出,在甲午战争之前,日本从无主张过钓鱼岛属于日本,1894 年甲午战争爆发,中国战败,1895 年,日本通过《马关条约》强行割占中国的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等,钓鱼岛也在这一时期被非法侵占,但这种侵占是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强盗行径。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明确规定,日本必须将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包括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这其中自然也涵盖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1945 年日本战败投降,根据上述国际法律文件,钓鱼岛理应随台湾一起归还中国,但后来美国出于自身战略利益等考虑,在托管琉球群岛期间,擅自将钓鱼岛等岛屿纳入托管范围,1971 年,美日签署《归还冲绳协定》,又将钓鱼岛“施政权”私自“归还”给日本,这种做法完全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非法和无效的,没有任何国际法依据。
从地理角度而言,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东海大陆架的自然延伸,地质学研究表明,钓鱼岛海域的地形地貌与中国东海大陆架有着紧密的联系,其地质结构与中国大陆的地质结构相同,都属于大陆性岛屿,钓鱼岛与琉球群岛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海槽,这一海槽被称为冲绳海槽,它是东海大陆架与琉球群岛岛架的天然分界线,根据国际海洋法中大陆架划界的基本原则,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毫无疑问应属于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周边海域有着丰富的渔业资源,中国渔民世世代代在这片海域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积累了悠久的渔业传统和丰富的航海经验,这些渔业活动不仅是中国人民开发利用钓鱼岛海域的重要体现,也进一步证明了中国对该海域的长期有效管辖。
从法理层面分析,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他国内政等,日本对钓鱼岛的非法行径严重违背了这些基本原则,无论是从历史上日本对钓鱼岛的承认,还是从二战后国际法律文件对日本领土范围的明确界定来看,日本都没有任何合法依据主张对钓鱼岛的主权,近年来,尽管日本不断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试图通过所谓的“国有化”等非法手段强化其对钓鱼岛的非法控制,但这些行为在国际法面前都是站不住脚的。
中国政府和人民一直坚定地维护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多次发表声明,强调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不容置疑,在外交层面,中国通过各种渠道向国际社会阐述钓鱼岛问题的历史经纬和中国的原则立场,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实际行动中,中国海警等执法力量常态化巡航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周边海域,有力地维护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渔民也继续在钓鱼岛海域进行正常的渔业生产活动,彰显着中国人民对这片海域的合法权益。
钓鱼岛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领土争端问题,它还涉及到国家的尊严、民族的感情和历史的正义,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错误行径,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也破坏了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历史不容篡改,事实不容歪曲,钓鱼岛是中国的,这是不容置疑的铁一般的事实。
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就有着捍卫国家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和不屈意志,在近代历史上,中国虽然经历了无数的苦难和挫折,但始终没有放弃对领土主权的捍卫,中国已经日益强大,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有足够的能力和信心维护自己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我们坚信,随着国际社会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深入了解,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将得到更广泛的认可,任何企图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都将遭到坚决的回击,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将永远是中国这片广袤大地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们见证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伟大征程,也将继续承载着中国人民对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守护,让我们铭记历史,坚定立场,为捍卫钓鱼岛的主权,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