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口套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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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套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工作思路?

(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抓好政治建警“1+8”意见规定贯彻落实,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廉洁单位的创建,严格落实政治、业务“双督察”,确保督查发现问题100%落实整改;常态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确保队伍违法违纪人数、案件“双控制、双下降”。

(二)抓好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年终总结全市排名第五,评为优秀等级。自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大队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隐患治理、秩序净化、严查严纠、安全宣传等工作,针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七大类十五项重点整治内容,大队党组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合理布局、量化分解。共查处“两客一危”疲劳驾驶1起,突破全市零记录;逾期未检验客运车辆及校车103台;开展酒驾查处集中行动46次,查处酒驾733起,醉驾11起;查处校车违法行为60起;查处超限超载货车300台;无证驾驶1500起;查处电动车野蛮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规加装晴雨伞、开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驾驶员行车不系安全带等不文明驾驶行为1373起;查处假牌套牌9起;查处“百吨王”2起;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除隐患、防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检查危化品运输企业1家,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2台,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2人,联合运管部门查处打击非法营运3起;联合农机部门查处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行为71起。截止12月份查处现场违法行为12582起,其中简易程序4479起、一般程序8103起;非现场违法109543起,合计122125起。

入口套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工作思路

(三)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工程。依托农交安APP信息系统落实属地化、网格化管理。推行电动车免费登记,各基层中队均能办理电动车登记业务,大大方便群众电动车登记。办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登记35570台;推动交通部门在国省道事故多发、弯道路段设置隔离设施,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严防发生对向相撞和翻坠事故。深化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严防发生涉平交路口交通事故。推动乡镇村“两站两员”管交通,“路长制”落实落地。

(四)抓好道路风险隐患防控。坚持源头管、路面查,深化客、危、货车动态监管平台应用,切实加强57座以上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红眼客车”等高风险车辆源头管控,常态落实“六个一律”断然措施,梯次推进“客、危、货、面”重点车辆专项整治。今年查处大型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1起,突破了全市零记录。坚持压事故与保畅通并重,紧盯易拥堵路段、马路市场,强化路警联合、高地联勤、警媒联动、警保合作,严防重要节点交通拥堵。

(五)抓好县城治乱疏堵。坚持控变量、导流量、扩容量,深入推进县城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聚焦学校、医院、商圈等常态堵点,开展高峰期机关民警集中上路执勤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公交车、工程运输车、出租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重点车辆查缉治理,严查县城乱停乱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挖掘盘活停车资源,优化静态交通治理,逐步缓和、破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六)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一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立规矩、促规范、破难题,加快推进“大队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仪管理,确保执法记录仪使用率达到100%,视频匹配率达到90%以上,执法记录仪换新一批。二是开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培训,邀请市支队事故指导科专家来队授课。三是组织开展执法典型选树和执法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严防因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引发舆情炒作。

(七)抓好县域警务,风险评估,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目前大队正在制定乡镇村风险评估,“一县一策”工作。全面落实6项公安交管改革新措施,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继续深化警保、警邮、警银合作,在牌证办理、年检驾考等领域推行便民利民举措。

(八)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坚持抓基层、强基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执勤执法车辆增编、配置标准提升、警用装备升级,新购警车4台,准备再购4台新警车正在办理审批手续中。二是着力补齐短板,夯实根基。按“两乡一中队”推动农村基层中队建设,目前县编办已批复成立罗溪中队。三是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保障重点”的原则,大幅压减一般性支出。

(九)抓好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在县城主要出入口设置缉查布控卡口,并扎实开展相关应用,打击假牌成效明显,建成礼让行人抓拍点2处,在治超站不停车检测系统安装电子警察抓拍点3处,在高铁站、古楼桥安装违法停车抓拍点3处,竹市镇设置红绿灯1处。

(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今年大年初一,大队按照上级要求在高速出入口、国省道临县交界点开设防控卡点6个。初二开始全员取消春节假期,所有警力投入路面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大队党组在防控一线开设临时党支部。随着疫情防控的进展,大队民警先后开展了防疫物资运输车辆保畅、复工复产复学、防疫卡点撤除、赴湖北宜昌接滞留人员复学、防疫物资保障等疫情防控工作,为我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进入秋冬季节大队强化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窗口单位均在门口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十一)搞好交通警卫工作,完成县委、政府赋予的临时性任务。今年以来交通警卫工作任务重,每次接到任务大队长都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受到县委、政府领导的一致好评。协助完成了“4.10”落水事故、雪峰山遂道车辆燃烧事故、脱贫攻坚普查等各项急难险重临时性工作任务,体现了交警大队党组的担当与作为。

说一下你喝过的好酒有哪些?

自喝都挺好

越南买900万劳斯莱斯只要15万?

提起豪车,无论在任何地方给人的感觉都是昂贵的,都只有少数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人能够享用的。如果我告诉你有这样一个国家,一辆900万的豪车,只要15万,你相信吗?

而且路虎8万块就可以买到了,你肯定不相信,但这就是事实。国内动辄好几百万的路虎,劳斯莱斯、宾利到了越南就成了几万十几万的平价车。

类似的广告似乎已经开始大面积进驻大家的朋友圈,一张张实拍图,似乎可信度还不错,但此事是真的吗?还记得几年前赌场抵押车定价出售的广告吗?那个时候一打开小网站,几乎满屏都是这类信息,5万买奥迪a6,8万买奥迪q5,到头来不知骗了多少人。

越南低价走私车其实与此类似,可以说基本是两成真八成假的。假的那八成无非是一些老套路的骗局,让你先打款,打完款,各种托辞不发货,让你接着打钱,反正最后的结局就是不管花了多少钱,车子里连尾气都闻不到一口。报警吧,资金早已转移,追回的概率极低极低。

真的那个两成呢也别抱啥大希望,国内售价100万的车,就连泡水车30-40万买到是正常售价。58000买到的一般是以下几种:一、大刀车,只为了避税,把车子切成两半,运进来的车子进入国内后,在焊起来与大事故车其实无异,后患无穷。

二、2手车,越南很多走私车都是二手车,甚至是接近,报废的车,看着牌子大,外表光鲜亮丽,车况其实已经非常的糟糕了。

三、盗抢车,几百万的劳斯莱斯就算快报废也不会只要15万,这种车就很可能是国外的盗抢车了,一路销赃进入到越南很没有保障。不管是以上哪种类型,越南的这些车子都无法在国内取得正规手续,无法正常上牌。一旦开这样的车上路,被警察叔叔发现,面临的就是扣车,你可就是血本无归咯。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电子车牌立法通过吗?

近日,公安部发布公告,就其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建议稿共计修改了124条规定,与智慧交通相关的自动驾驶、电子标识亦在其中占有一席之地。

自动驾驶:明确功能汽车进行道路测试和通行的相关要求

在此次修订建议稿新增的39条规定中,自动驾驶赫然在列。

起草说明中指出,此次修改明确了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进行道路测试和通行的相关要求,以及对自动驾驶车辆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分担规定。

对此,修订建议稿中新增了第一百五十五条,具体为:

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开展道路测试应当在封闭道路、场地内测试合格,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并按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区域、路线进行。经测试合格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准予生产、进口、销售,需要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申领机动车号牌。

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且具备人工直接操作模式的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上道路通行时,应当实时记录行驶数据;驾驶人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确定驾驶人、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但不具备人工直接操作模式的汽车上道路通行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自动驾驶功能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可以看出,此次修订内容中,对道路测试、通行的号牌要求,指向了自动驾驶上路合法性的问题;对行驶数据记录、驾驶员状态、肇事责任认定、功能检测的要求,则指向了自动驾驶的安全性。

若此次修订建议稿获得通过,这将是自动驾驶首次正式写入国内法律。

事实上,这不是自动驾驶领域的第一个立法信号。

前不久,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其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而在此前的立法调研会上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我国目前的自动驾驶产业发展迅速,但滞后的法律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相关产业的商业化落地,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自动驾驶汽车的上路问题。

随着自动驾驶产业逐步走向落地,早日立法已经成了相关从业人员的一致期盼。

某业界人士对新智驾表示,目前中国还未立法统一监管,导致各个城市都需不同的许可牌照,相应的也就增加了相关公司的作业流程,延缓了技术落地的商业化进程。

对于国内自动驾驶的监管问题,其认为,未来中国一定会加速研究自动驾驶汽车在路面行驶的立法工作。

而现在自动驾驶已经迎来了两个立法信号,自动驾驶车辆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就能合法驶上公开道路。

期待相关法规早日落地、完善,为自动驾驶的快速发展再添新力。

电子标识:带动车联网产业发展

机动车电子标识,又被称为电子车牌,通俗来讲就是“汽车的身份证”,外观大小和身份证差不多,车牌里面嵌有电子芯片,储存了车辆的号码、保险、年检等信息。

有了这张高科技的“身份证”,遮挡车牌、套用他人车牌,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都将无处遁形。

据了解,机动车电子标识硬件系统由三部分组成: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器、读写器天线及机动车电子标识标签。

其中,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器及天线安装于路面的杆件上;机动车电子标识标签贴装于车辆前挡风玻璃上。当贴有机动车电子标识的标签进入读写器的读写范围内,由读写器提供能量激活无源的电子标识标签,完成信息交互。

“它是一种超高频无源RFID(射频识别)技术,其工作频段于920MHz~925MHz。”大华股份智能交通产品总监李欢告诉新智驾。

从以上信息来看,机动车电子标识就是应用RFID技术辨识车辆、车主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传回至公安管理系统实时比对,那么其与如今的ETC相比,是否功能重叠?

李欢介绍说,两者技术原理的确类似,但应用领域不同,目前来看功能也并不重叠,具体差异简单罗列以下几点:

1、ETC由交通部主推,初衷是高速出入口快速通行并前端扣费,只能市场化推广,覆盖率取决车主;机动车电子标识由公安部主推,初衷是车辆唯一的电子化身份证件,在城市道路高速自由流状态下可以稳定精准识别,未来势必“一车一标识”,乃至前装;

2、ETC需OBU或电池供电;机动车电子标识无源,寿命与车辆报废时间相同。

新智驾了解到,其实机动车电子标识并不是新鲜事,很多国家早已落地应用。比如美国为了更好地打击边境走私,将读卡器埋在地下,就可以24小时不间断侦查。

机动车电子标识的推行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利远远大于弊,其不仅降低了被套牌的风险,同时简化了很多操作程序。

国内早在2016年,就已经在无锡、深圳、京津冀等地开始启动机动车电子标识首批试点,但相关立法一直未能推进,前期出台的多为地方性管理条例。

而此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有望将“电子标识”纳入立法范围。虽然暂未确认此电子标识是否是机动车电子标识,但目前具有国家标准的电子标识,就只有机动车电子标识。

业内人士表示,相关立法建议之所以会在今年提出:

一方面是经过近年来的发展,社会车辆安装机动车电子标识的应用基础已逐渐形成;另一方面和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数字交通、公安部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也有较大关系。

机动车电子标识作为车辆唯一绑定的可信数字身份,是全国统一的涉车证件电子凭证,其唯一安全认证、可靠精准识别及多信息融合的特点,将全面赋能涉车管理及服务等诸多应用场景,顺应涉车证件电子化的发展趋势。

同时,机动车电子标识作为基于国产芯片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信数字身份,将满足车联网环境下车辆管理及信息安全交互需要,通过创新科技引领交通新基建建设,带动车联网产业发展。

此外,在政府的推进下,机动车电子标识已从面向营运等重点车辆监管拓展到车生活及后服务领域,基本形成了公安交管与社会化协同并进的推广应用模式,多地形成了商业运营主体参与的机动车电子标识运营服务新模式。

如高新兴2020年中标的1.8亿元的新疆乌鲁木齐机动车电子标识项目,就是面向乌鲁木齐市辖区的所有机动车安装机动车电子标识,在智能交通、涉车便民服务等方面开展应用。

高新兴相关负责人认为,“无论从满足数字化管理及服务需求,还是机动车电子标识社会化应用及商业模式的不断发展,都为此次立法提议提供了基础。”

具体来看,在此次修订稿中,共有3条规定在原来的基础上增添了“电子标识”的相关内容:

原第十条被挪至第十二条,并在“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后,补充了“并按规定安装电子标识”,在法律层面对机动车的电子标识安装作出了强制规定;

原第十一条被挪至第十四条,新增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标识或者已申领相应电子证明、凭证的,可以不放置审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这意味着电子标识内将包含车辆审验、保险等信息,同时明确规定了电子标识可替代原审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具体作用;

第一百零九条,则在原来第九十六条的处罚细则的基础上,将违法制造、违法使用电子标识的行为纳入了处罚范围。

可见,此次修订将明确电子标识在机动车上的安装要求、作用,以及相关的处罚规定,有望填补电子标识的立法空白。

“本次修订建议稿中特意提到‘电子标识’,反映了国家层面、公安部层面对交通管理电子信息化的重视和进一步布局。

目前,电子标识已有国家标准,相应试点、技术储备成熟,如果本次能够顺利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会极大地丰富电子标识应用、推动市场跨越式发展。”上述高新兴负责人说道。

上海非法四类车是什么?

上海非法四类车指的是摩托车、三轮车、残疾车和助动车,整治这四类车的重点行为,重点对下列五项重大违法行为开展整治——

1、无牌无证、使用假牌假证、套牌的车辆;

2、抱团结伙、强行揽客以及在重点区域不听劝阻、驱赶不散的非法客运车辆;

3、聚集阻塞地铁出入口或违法停靠,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非法客运车辆;

4、非法改装、载客的残疾车及非法载客的电动三轮车;

5、在整治行动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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