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廿乱,不是夫妻的两人同住宾馆违法吗

天美资源网

军婚廿乱,不是夫妻的两人同住宾馆违法吗?

一位从业多年的民警朋友告诉我,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不是夫妻两入同住一个房间只要没有涉及到金钱交易,那就不违法。就算是情人关系,也就涉及道德的问题,但这几种特殊情况除外。

军婚廿乱,不是夫妻的两人同住宾馆违法吗

不是夫妻两个人住宾馆会不会违法,其实这个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主要是看你两个人在房间做什么,或者说是什么关系,如果只是情人的关系,那自然也没有什么关系,也没有什么影响,最多就是涉及到一个道德的问题,

但是你们两个如果是存在金钱交易,或者说从事吸D等其他情况,那这个情况就严重了,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其次还有一种情况就算你们两个只是情人关系,但如果另外一方是军大嫂,那同样你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不是夫妻的两人同住宾馆违法吗?作为一个中国的公民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你是两夫妻去住酒店那肯定是不违法的,因为你们的婚姻关系是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这个时候就会有人非常好奇,如果不是两夫妻去住宾馆会不会违法,正常情况来说是不存在违法的呢。

因为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来说,并没有规定不是两口子不能住宾馆,如果是这样那估计中国大部分的酒店都会倒闭了,换句话说如果两个人是情人关系,会不会违法,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并不违法,但是他是违反社会道德,违反社会公序良知,所以这种行为肯定是不提倡的。那除了这种行为之外,还有哪些行为同样也不违法呢?

1、情侣关系

这种关系也不违法,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这相当是在作为夫妻之前的一个过渡期,虽然说没有一定的名义,也没有法律层面的关系,但是这是属于一种自由恋爱的方式,两种是属于你情我愿,并不会存在金钱方面的交易关系,也不会存在强迫的性质,所以在这样的情况就算两个发生了关系也不会违法。

只是在这想要告诉女声,这一天最好还是等到结婚的时候,才是最合适的,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2、亲戚关系

还有一种关系就是亲戚关系,比如与自己父母住一起,或者说亲兄妹这种关系,那在这样的情况自然也是不会违法的,再者说谁也不会对自己的亲兄妹下手吧,那如果真是这样简直就会连禽兽都不如,所以说这种关系自然也是不会违法的。

3、你情我愿的关系

最后还有一种方式就是你情我愿的关系,比如:上面的提到的情人关系,包养关系,情侣关系,只要双方是你情我愿的关系,就算是一夜情,也不会违法,最多就是违反道德层面的东西,和法律是远远不会搭边的。

试想一下如果这种关系都会和法律相关,那我们国家这么多大学生情侣,这么多情人关系,那早就会被禁止了,早就不会存在这种关系了,所以说对于上面三种情况来说,就算不是夫妻两个去住宾馆,也不会存在违法行为。

在这还有一个事情说明,并不是说是两夫妻住宾馆,就一定不违法,也要具体看他们在房间做什么事情虽然上面说了有三种关系就算不是夫妻去住酒店那也不违法,这是基于他们没有去做违法的事情,如果说他们涉及到这几个方面的问题,不管是不是夫妻,那同样也会涉嫌违法:

一、存在吸D的情况

如果说是存在吸D的情况,那不管你是不是夫妻,都会存在违法行为,因为这在我们国家是禁止的,如果存在这种情况,那必然就会涉及违法行为,虽然说不涉及到刑事责任,但是存在严重的治安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如果存在吸食、注射D品的,一般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那从这就可以看出来明显是存在违法行为的。

二、存在赌博,做庄的情况

如果说涉及到这种情况,那自然也是存在违法的,因为这种情况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不管你是不是夫妻,只能是存在这种行为,那自然就会涉及到违法。

根据规定,如果涉嫌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以说从这就证明了,这种情况肯定是违法的。

三、涉嫌盗窃重要机密数据、军情

最后一点就是存在涉嫌盗窃重要机密数据、军情,这一点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有一部分间蝶就是以夫妻的名义在酒店从事这样的工作,那对于我们来说这种情况自然也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在什么的情况下,如果不是夫妻两人住同一个宾馆,会涉嫌违法呢这种情况主要就是大家想要看到的一个分析,如果说不是夫妻两个人但是住在同一个房间,而且发生了性关系,那在那几种情况下会存在涉嫌违法呢?

一、与他人存在金钱交易关系(卖Y嫖 娼)

这种关系可以说大家都是非常明白,只要被警察抓住那肯定就是涉嫌违法的,作为一个成年人我相信大家都懂的。

虽然说有部分地方还是存在这种地下交易,但还是想要告诉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虽然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但是会存在民事责任,同时你的面子,自尊都会受影响。如果是公职人员那就相当罪加一等,所以说这种情况是肯定存在违法行为的。

根据相关解释: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所以说这个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二、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关系

军人可以说是我们国家重要的军事人员,也是整个国家边防的重要屏障,所以国家自然也会保护他们的婚姻,不管另外一方是女性,还是男性,只要涉及到军婚都会受到保护,如果说你这个时候与另外一名军人的配偶发生了关系,不管你们是自愿的,还是其他情况,都是涉及到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则按强 奸罪判决。

所以说从这就反应出来了,这个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大家千万不要去做这种伤害理的事情。

三、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制与她人发生关系

这种情况就是涉嫌存在强 奸的行为,根据规定:行为人存在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这种行为就是属于强 奸罪。

按照刑法规定是属于处以三年以上或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就可以判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说这种情况肯定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大家千万不要以身去试法。

四、与十四岁少女发生关系

这一点和第三点是一样的,同样涉及到强 奸罪的情况,因为根据规定14岁还属于未成年的情况,不管是自愿的,还是被强迫的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这个时候她们还需要监护人进行监护其行为,所为说,如果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同样按照强 奸罪判决,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双方均已婚,但两人长期以婚姻名义相处,并发生关系

这种情况就是明知双方都是已婚,都是有家室的人,那在这样的情况还知法犯法,肯定就是属于存在违法行为的,这种罪名就叫做重婚罪,

根据规定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面这五种情况就是属于如果不是夫妻两人住同一个宾馆,会存在涉嫌违法的行为,在这也建议大家千万不要去以身试法,更不要踩出这一步,否则带来的后果是非常大的。

不是夫妻两人住同一个宾馆需要注意什么事情?1,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因为如果你有心的话,完全是可以避开的,所以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尽量不要让这种事情发生,毕竟这也不是什么好事。

2、带好身份证,配合检查,再者就是要带好身份证,以防警察上门查房,那到时候就会解释不清楚了。

最后:

如果你是一个洁身自好的人,我建议千万不要和其他异性单独共处一室,这种情况到底会发生什么谁也不清楚,同时根据现在最新的法律规定,虽然在某些情况不是夫妻的两个人住在同一个宾馆并不会存在违法的行为,但是对你自己还是会造成一定的伤害,所以说在没有结婚之前,最好不要与其他异性发生关系。一定要洁身自好,一定懂得自我珍惜。

你知道嫖娼的法律后果及后续影响吗?

嫖娼被抓后,警察会打电话通知嫖客老婆,不要觉得这种做法不近人情,破坏夫妻感情。除此以外这些后果更严重,看谁还敢去嫖娼!

如今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了,人们从对物质生活的追求慢慢开始转向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但是往往有那么一部分人,在追求精神生活过程中,总是喜欢在法律边缘来回“跳跃”,试探着法律的底线。

对于一些行为,明明知道是违法乱纪的,却抱有侥幸心理。比如卖淫嫖娼,这种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一经被抓,面临的就是严重的处罚。但有些人会觉得:被抓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不就是罚点钱,被关几天吗?有什么大不了的,社会中那么多人都这样做,就算扫黄也不一定能扫到自己的头上。

以前针对这个话题,我也跟大家科普过很多次法律法规了,在此向大家严肃地表示:与失足妇女发生不正当关系和交易,一旦被警方当场抓获,这个后果真的不仅仅是罚点款和关几天那么容易的了。

我国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嫖娼被抓后,警方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

说得通俗点就是:如果跟失足妇女发生不正当关系被抓,警察会第一时间通知你的老婆和父母,甚至子女。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更严重的后果,看完后保准戒掉色胆,不敢再去找失足妇女!

以案说法:路边的“野花”不要采,小心会“中毒”!

我同学就是一名警察,经常跟着组员们扫黄打非,抓了很多失足妇女和一些“失足妇男”。同学告诉我,其中有一名嫖客是惯犯,已经是三进三出了,无论警察怎么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依旧屡教不改,最后终于自食恶果。

这位男嫌疑人家里本有一位贤惠的妻子和可爱的女儿,但是他总是喜欢光顾一些足浴店、按摩房等娱乐性场所,每次同学们接到群众举报出警抓人时,总能看到这名男子的身影。

第一次被抓时是在一家非法经营的KTV包房内,女嫌疑人为MY女,两人被带回警局后对所做的事情供认不讳,于是同学按照规定要对该男子进行拘留10天的处理,随后同学就给这名男子的老婆打了电话。

半个小时后这名男子老婆含着眼泪急冲冲来到警局,但是这名男嫌疑人面对老婆却丝毫没有半点认错的模样,甚至还在警局大声责骂其老婆,把所有过错都推到他老婆身上,并十分嚣张的认为自己去找失足妇女只不过因为工作压力太大,需要宣泄压力,不觉得自己哪里做错了。

这次被抓后,这名男嫌疑人就成了局里的“惯犯”,2个月内进了3回警局。每次都是他老婆跑来给他送钱和换洗的衣物,同学告诉我,当时局里一些女警看到他老婆这种行为都气愤不已,也丝毫不明白她老婆为什么一次次能原谅这个多次身体出轨的男人。

在去年局里最后一次扫黄打非活动中,同学再次当场抓获这名男嫌疑人,因为是惯犯,当时被抓时,这男子已经丝毫没有任何惧意。当局里女警带着失足妇女去医院体检时,医生检查出这名失足妇女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和X传播疾病。

同学把这个检查结果告诉这名男嫌疑人后,他的脸上终于露出了惊恐和悔意,崩溃地突然跪在地上大哭,恳求同学赶紧通知他老婆来警局,希望能让他也去医院抽血检查一下看看有没有感染上。

因为这次也是要面临15天的刑拘,所以同学按照规定给男嫌疑人老婆打了电话,通知她去警察局办理相关的手续。但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次他老婆来得特别慢,时隔了快2个小时才来。男嫌疑人一看到他老婆来了,原本还痛哭流涕的脸上顿时变得恶狠狠地,朝他老婆大骂了一句脏话,责怪他老婆为什么来警局这么晚后,赶紧让他老婆去联系医院。

局里的其他民警们以为这回他老婆还是会向以前那样“逆来顺受”默默忍耐,谁知他老婆从包里掏出一份离婚协议,直接甩在这个男嫌疑人脸上,神情冷漠的对他说:我已经向法院申请了离婚,也向法院提出申请了孩子的抚养权,等你这次出来后咱们直接法院见。我手上有你一次次嫖娼的所有证据,如果你不同意离婚,这些证据我不但会向你单位举报,还会让你所有亲朋好友都知道,让他们看看你有多无耻!

同学告诉我,在警局经常能见到此类的事情,很多人在被抓后总会连连忏悔和道歉,希望法律宽大处理,但是真正能做到“知错就改”的很少。

因为很多人只是浅显地认为嫖娼不构成犯罪,在面临处罚时最多也就是罚款+拘留。因此才会知法却屡次犯法。这群人没有看到嫖娼背后的严重后果及后续影响,所以才会有恃无恐。

与失足妇女发生关系被抓后,将会面临哪些严重后果?

在我们国家,嫖娼是不被允许的,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一般不属于犯罪。但是,如果涉及以下情节,可能构成犯罪,会面临严重的牢狱之灾。

1、PC的对象是未成年人甚至是幼女(年龄不满14周岁),如果明知对方是幼女却依旧与其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来判。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传染性性病,还依旧要去PC的,以涉嫌故意传播性病定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除了罚款和拘留外,还有哪些后续影响?

对于很多嫖娼惯犯来说,明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还是一次次地去犯,屡教不改。在这些人心里,似乎压根就没有考虑到这件事情后续会给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只是单纯地认为花点小钱就能出来,不会给自己的人生轨迹带来污点,实则不然。

嫖娼除了会面临法律惩罚外,还会带来以下的恶果!

1、为身体健康埋下了隐患。

看过沈腾主演的《夏洛特烦恼》的都应该记得影片最后一个桥段:当夏洛知道当年马冬梅救自己的真相后,就想回头去找冬梅,但是马冬梅已经嫁给了大春,过上了幸福平淡的日子。夏洛彻底伤心绝望后,日日去迪吧舞厅买醉,找很多陪酒女一起喝酒,最后被大春打伤后在医院查处了HIV病毒。

HIV病毒不需要我跟大家解释它的严重性,很多人为了一时的欢愉而不为自己的身体健康考虑,殊不知“人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万一不幸感染上这种传染病,那后半生也就毁了,还会给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带来麻烦。

2、为婚姻生活埋下祸患。

很多人总是为嫖娼找各种各样的借口,比如工作压力大、夫妻生活不和谐、受同事朋友蛊惑、受外界因素引诱等。但如果自己本就心志坚定且没有这种想法,又怎么会出现这种事情,只能说嫖娼的人自己就没有把婚姻放在第一位,也没有家庭放在心里。

嫖娼被刑拘后,警察会例行通知被执行人的家属来警局,无论来的是妻子还是父母、孩子,都意味着这个家庭将变得不太和谐,没有多少妻子能零容忍自己的丈夫在外嫖娼,这种行为违背夫妻忠实的义务,一旦离婚,按照新出台的《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分割时,过错方将分到少分。

3、会影响自己孩子未来的一生。

嫖娼除了会影响夫妻间的感情外,更会影响孩子未来的一生。很多孩子小时候都会把父亲当做自己心中的“英雄”和榜样,男孩子会模仿父亲的一言一行,很多女孩子以后的择偶也都会按照父亲的样子和性格来找。

试想一下,如果孩子从自己妈妈口中或者其他亲朋好友口中得知自己心中的英雄父亲是一名嫖客,生活作风有问题,还被警察抓进警局,那对于孩子的打击该有多大?

孩子不但会在同龄人面前抬不起头,自己心中父亲的人设也就此破灭,甚至可能产生严重的恐惧、压抑等负面情绪,导致家庭安全感的降低,甚至影响到孩子未来的婚姻观。

4、甚至会造成财产的损失。

找失足妇女很有可能面临着“仙人跳”的局面。万一失足妇女和不法分子串通一气,给你上演一个“贼喊抓贼”的戏码,那可能会遭遇严重的财产损失。

有的人害怕被家人发现自己嫖娼,担心破坏家庭和睦,就算遭到了这些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也不敢选择报警,这样正好正中对方下怀。

写到最后。

世上没有后悔药,人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不要等到被抓后,再来后悔。

借用人民日报当初点评某钢琴家的一句话:黑白琴键,不容涉“黄”,人生正道,不容走歪!

人一旦走了歪路,做了错事,在人生轨迹上就有了污点,这一辈子前途也就毁了,钢琴黑白键可以乱弹,但人生道路却不允许乱走“黑白路”。

不管是失足女还是嫖客,一旦被抓获定性处罚,那就是在自己的人生中留下了一个污点。虽然不会留下案底、前科,但也永远不会抹掉。

所以建议男人最好不要嫖娼,要懂得洁身自好,自尊自爱。

我爱上一已婚女人?

瑞君说回答:

你应该很果断的抽身而退,因为已经明确拒绝了你。如果你纠缠不放,人家老公也不是吃干饭的。

你爱上任何人,那是你的权利。但是,你爱她,难道她必须答应你?有点霸王条款的味道。

我就搞不懂,中华未婚儿女千千万,你不去爱,偏偏爱上有夫之妇。“爱”一定要约束在道德的范畴内,才是健康的爱。

破坏别人家庭,一定会受到谴责的。从任何角度你都不占理,哪怕你的爱似海深。如果破坏军婚,你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此劝告题主,悬崖勒马,为时未晚。

1,男人一定要懂得责任的重要性。

就算你死缠烂打追到了她,你能保证一辈子对她好吗?爱情是有保鲜期的,而且很短。当你从恋爱时的激情四射,回归到了平淡枯燥的婚姻生活。

每天面对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她又是二婚,到那时候,你能保证不嫌弃她?一回你喜新厌旧了,这个为了你,而离婚的女人就惨了。

感情受到欺骗不说,还要背负着抛夫弃子的骂名苟活于世。题主一定在想:那不可能,我会爱他一辈子的。别来这套,每个处在恋爱激情时的人都会这么想,也会这么说。

题主请您记住:世界上任何伟大的爱情,都抵不住时间对它的摧残。除非两人恋爱高潮时,有一方突然永远地离去。或许能给活着的一方造成爱情永恒的假象。

2,有所爱,有所不爱,应该克制住自己的私欲,不能打的“爱”的名义任其泛滥。

老婆永远都是别人家的好,这是已婚男人大部分的看法。难道因为隔壁老王的老婆好,我们就应该抛妻弃子的去追求她?我们可以内心意淫,而且还是那种悄悄的,不能让任何人知道的。

但:绝不能转化为实际行动,因为我们内心有道德约束着,并且能坚定的控制住我们的欲望。

3,“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题主也应该听到过这句话吧。

从古至今的历史上,一个男人,最不能容忍的两件事就是:杀父之仇与夺妻之恨。

在此我劝告题主不要玩火自焚,如果你要坚持下去,两大恨你必占一恨。题主您冷静的想想,她老公能放过你,在没有酿成悲剧之前,及时收手方为上策。虽然事情没有我说的这么严重,但危险的苗头始终存在。

爱是自私的,是没错。可是得到了这样的爱,题主你会快乐吗?

不要破坏别人的家庭了。你爱的人,已经是人妻了。你应该祝福她并坚定的放弃,那个女人不是你最终的归宿,忘了那个有夫之妇。

有时候执着是一种负担,放弃是一种解脱。

无论题主你爱她有多深,都应该放弃。如果不放弃的话,最后受伤的还是你自己,虽然有时为了自己心中的爱情,什么都可以不顾,但是,人的一生的目标就是自己过得幸福,假如自己爱下去会受伤的话,那违背了自己的初衷了。

题主一定会找到你爱的另一半,在不久的将来,你一定会为今天做出的这个选择,而感到庆幸。

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瑞君说,专注回答情感、两性、婚姻、家庭等问题。希望您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

有没有好看的男强女强的小说?

推荐10部女强文,杀伐果断大女主逆风翻盘!

都是我看过的,希望你能喜欢~

你怎么看中大教授直播翻船引发的南海地产事件?

谢平台邀请!说实话看到这个新闻后,内心感到特别震惊。

首先回顾一下这起事件

中山大学教授王晓炜直播事件,起源于他给学生上网课休息期间,忘记关闭微信聊天窗口。利用课间休息的10分钟分别与三个不同身份的女性聊天,被截图后发到网上引发舆论热议。因为聊天内容轻浮,被批有违师德,让人哗然。

引发舆论关注的原因

这位王教授给其中的两位女性备注了“南沙地产8号”、“南沙地产10号”的网名。这不免让人浮现翩翩,难不成还有“南沙地产1号”、“南沙地产2号”、“南沙地产3号”、“南沙地产4号” ……,而且不排除还有其他有名号,没有名号的女子。

从聊天截图中得知,其中一名情人已经怀孕,王教授在回复女子的信息中先声明今天比较忙,没时间,然后还不忘关心“你肚子应该开始大了吧”,语言轻佻虚伪。

随后他又和其他情人约吃饭,甚至约酒店开房。种种迹象表明,这名教授俨然已经轻车熟路了。值得玩味的是,这位王教授很会包装自己,从他发的信息中,可以看出来话里话外,无不透露着关心体贴,俨然一副正人君子。

事件处理的最新进展

7月9号,中山大学发布了将该教授做出了解除聘任合同的决定,并查实该教授的行为构成严重教学事故,且违背教师职业操守和师德师风。

这起事件的影响

这起事件让我深受触动,我们常说“知识改变命运”,是因为知识分子往往拥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享受着优渥的生活,从而让我们误以为他们也都有着极高的道德素养。

然而现实却狠狠地抽了我们一个嘴巴:知识水平与道德素养不一定是成正比的。有些人饱读经书学富五车,思想道德却极其败坏,他们脑子里装的不是学术和科研,而是一些虚头巴脑的杂念。

我们常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为人师表,首先要学会做人,要有底线,如果连最基本的底线都守不住,何以胜任这个职业和这份工作?

最后,我觉得教师队伍是时候净化一下了,最近爆出来的负面新闻实在太多。品行不端、思想有问题的老师对学生的影响真的是太大了,特别是大学生!他们在不久的将来就要走向工作岗位,如果受到这些言论的荼毒,对学生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免责声明:由于无法甄别是否为投稿用户创作以及文章的准确性,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通知我们,请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qingge@88.com,深感抱歉,我们会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