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阴功攻略,在红楼梦中巧姐是怎么一个人物?
贾巧姐凭什么进入金陵十二钗正册?不少读者觉得她前八十回戏份儿特别少,印象很模糊,不理解为什么她跟她母亲两个人都87版红楼梦贾巧姐被排进正册里。依我想,曹雪芹的用意,是加入一位辈分明确比其他各钗低的女子,可以使对贾氏家族青春女性的命运展现更有立体化的效果。当然,从表面上看,正十二钗里的秦可卿跟贾巧姐一辈,贾巧姐是贾母重孙女,秦可卿是重孙媳妇,但是,前面我已经讲了那么多,秦可卿的表面身份后面,有太多的疑点,太多的秘密,而贾巧姐是贾琏凤姐的亲女儿,这是没有疑问的。
贾巧姐最后的命运,第五回的判词和《留余庆》曲交代得很清楚,大家基本上都能看懂,就是因为当年她母亲善待了刘姥姥,种下善缘,因此家族败落后,刘姥姥一家救了她。她最后的归宿,应该是嫁给了刘姥姥的外孙板儿,虽然住在荒村野店,每天还得纺绩谋生,过去那富贵奢华的小姐生活一去不返,也属红颜薄命,但跟惨死的姑妈、母亲等相比,那算幸运多了。她和板儿的姻缘,在第四十一回有非常容易明晓的伏笔,大姐儿——贾巧姐是后来刘姥姥给她取的名字——原来抱着一个大柚子玩,忽然看见板儿抱着一个佛手,就要那佛手,于是后来大人们就让两个孩子互换了柚子和佛手。脂砚斋有几条批语,说:“小儿常情,遂成千里伏线。”又说:“柚子,即今香圆之属也,应与缘通;佛手者,正指迷津者也。以小儿之戏,暗透前后通部脉络。”所谓佛手指迷津,也就是《留余庆》里所说的那些意思:“劝人生,济困扶穷,休似那爱银钱忘骨肉的狠舅奸兄!正是乘除加减,上有苍穹。”
贾巧姐这个角色,许多读者都觉得把她写得太小,那么八十回后,故事的时间跨度不可能很大,她到贾家败落时,往多了说也不过六七岁,她能经历那些遭遇,比如被卖入娼门,以及被解救后嫁给板儿等等吗?而且板儿在那时候也应该没有多大,往多了说不过十多岁,曹雪芹这样写,是否属于情节设计不合理?我觉得还是合理的。第一回香菱被拐子拐走,也还只是个四五岁的女孩,那个时代,那种社会,拐子把男孩子拐去,也许很快就能出手卖掉;女孩子呢,他会先养起来,养得稍大,再卖给人家当童养媳或丫头。有的妓院,也会买尚年幼的女孩,先当小丫头使唤,大了再逼着接客。贾巧姐年纪虽小,被骗被拐被卖的可能性却非常之大,特别是在家族败落的过程里,而刘姥姥及其他人将她解救出来,尽管她和板儿都不大,把她先作为童养媳收养,在那个时代和那种社会里,是一点也不出格,非常普通的做法。
贾巧姐命运之谜,在于究竟谁是“狠舅奸兄”,狠舅是凤姐兄弟王仁,谐音就是“忘仁”,这应该没有什么疑问,奸兄呢?高鄂续书,把贾芸当做奸兄,这是天大的错误。第二十四回,写到贾芸时,脂砚斋有多条批语,赞他“有志气”“有果断”“有知识”,说他“孝子可敬,此人后来荣府事败,必有一番作为”——当然是指好的、正面的作为。我在关于妙玉的最后一讲里提到的那个靖藏本,这一回前更有一条独家批语,说“醉金刚一回文字,伏芸哥仗义探庵”。前面已经引过脂砚斋关于小红到狱神庙安慰宝玉的批语。贾芸、小红后来是一对夫妻,他们是大胆自由恋爱而结合的,凤姐对他们两个都有恩,八十回后,作者会写到他们去安慰、救助凤姐、宝玉。至于贾芸探庵,探的哪个庵?栊翠庵?馒头庵?目的何在?效果如何?不得而知,但那是一种仗义的行为,不会是奸诈的行径。
那么,奸兄会是谁呢?有人去猜贾蔷,也无道理。贾蔷和龄官的爱情,不说可歌可泣,说可圈可点吧,那也足能和贾芸、小红的爱情媲美;贾蔷跟凤姐的关系一贯很好,替凤姐教训贾瑞,他是一员战将,而且他后来经济自立,荣国府解散戏班子以后,龄官没有留下,应该是被他接去,两人共同生活了。他不可能在八十回后,成为坑害贾巧姐的奸兄。那么,奸兄究竟是谁?奸在哪里?你别着急,我将在下一讲里,从从容容地告诉你。
贾巧姐的原型,就是贾琏、王熙凤两个原型的独生女儿,这本来没什么好讨论的,但是,在多达六种的古本《石头记》里,第二十九回写荣国府浩浩荡荡地去清虚观打醮,却有一句分明是“奶子抱着大姐儿带着贾巧姐儿”,这不大可能是抄书人抄错了,应该是曹雪芹某一时期原稿上的句子。这么说,贾琏王熙凤实际上并不是只有一个女儿,而是有两个,大的那个,自己能走路的,是贾巧姐儿。但是贾巧姐这个名字,根据书里的情节流动,是直到第四十二回刘姥姥才给她取的,按说去清虚观打醮时,即使有那么个大点的女儿,也应该还没有贾巧姐这个称呼。我的看法是,生活真实里的贾琏王熙凤原型夫妇就是有两个女儿,因此,王熙凤原型不生男孩的家庭危机才会深重,贾琏原型偷娶二房的决心,才会那么坚定。第二十九回写得早,曹雪芹就按生活的真实写出了他们有两个女儿,后来,他调整文稿,觉得写两个女儿很麻烦,就合并为了一个,就是四十一回里请求刘姥姥给取名字的那个贾巧姐儿。
西安16岁女孩打工一月倒欠老板195元?
近日,一个16岁女孩在西安某私房菜馆做服务员时,月底结算工资“竟然倒欠老板195元”。坦白讲,就是活白干不说,自己还得倒给老板钱,真是荒唐的“无底线”。甚至,对于这种“倒欠”的事实,还有一板一眼的工资条,里面最抢眼的就是旷工一天扣500元,可是基本工资才1800元,着实有失妥当。
只是,类似这样“克扣工资”的行为,在我们的生活中却并不少见。一般来讲,正规的企业,这样的事情应该基本上不会发生。这倒不是说,企业家有良心,而是规模大的企业,被监管的力度更大,而且员工的维权意识相对也强,所以,企业是不会冒险打克扣工资的主意,起码想继续发展下去的企业不会这么干。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企业之所以能壮大,也是因为正规化建设而来的结果。不过,一些作坊型,个体型的企业,就不一定会如此。如“私房菜馆”这类企业,老板基本上是一手遮天的,无论是“雇佣规则”的设定,还是薪酬待遇的多寡,基本上没什么原则性。
在一定程度上,规则都是“霸王条款”,被雇佣者都是相对弱势的。所以,类似作坊型的企业,员工的流失也很大,除却几个核心职位相对稳定,大多数人真是“人来人往”。而且,坊间流传,一些老板之所以“克扣员工”,是因为他(她)们并不担心没人干活,因为类似“服务员”,“洗碗工”不愁找。
所以,他(她)们“克扣”一茬算一茬,“逼走”一个,就算“赚了”。甚至,他(她)们深知,一些底层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并且出门在外,也不会找什么大的麻烦。所以他(她)们即便明知违法或不妥,也并不觉得有什么代价和后果。
这种情境下,“底层劳动者弱势”的雇佣环境就形成了。而且,很多底层劳动关系的建立,根本没有什么“雇佣合同”,即便诉诸法律,情势也不一定有利。总之,在普遍规则意识羸弱的环境中,底层劳动者的尊严,权利,被践踏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因为,时不时就能听到“农民工讨薪”和“服务员被坑”的闹剧,所以,是该抄检一下背后的根源,让我们明晰其中的症结。
底层劳动者“弱势”是一种“封建遗毒”。纵观古今,底层劳动者“弱势”的固化认知,基本上没什么大的改变。虽然,现代社会有劳动者保护法,但是对很多底层劳动者来讲,基本上是“形同虚设”的。因为,很多底层劳动者的认知意识里,总觉得自己的饭碗是老板给的,不能跟老板对着干。
这种“封建遗毒”的勾兑下,让很多人就有了认栽的想法。事实上,就劳动关系而言,员工并不欠老板的。因为员工干活,在除却薪酬后,老板还是赚的比员工多。从某种意义上看,老板感谢员工才对。但是,现在的大环境里,却完全搞反了。
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一些“毒鸡汤”横行在老板的朋友圈。常见的如“离开平台,你什么也不是”,“选择比努力更重要”。这种将老板或公司当作救世主的逻辑里,无疑是从逻辑上矮化员工的立场,从而彻底击垮员工的对抗意识,想来也是够恶毒。
“劳动维权”门槛高导致无人问津。很多人说,出现“克扣工资”可以诉诸法律。是的,这个没毛病。但是,对于很多底层劳动者来讲,一方面不懂相关的法律,一方面维权成本对他(她)们来讲也很高。所以,就导致有维权的路径,却无人问津的现象。着实值得深思。
不懂法律,实际上和维权意识淡薄基本是一致的。维权成本高也很好理解,就是忙于生计,耗不起。而这也是老板敢玩“克扣戏码”的主要原因,试想,如果绝大多数劳动者,在遇到克扣工资的时候,选择“劳动仲裁”,想必也就没有老板敢使坏。
说到底,除却监管不力的情况,人们维权的意识淡薄也是很大一部分原因。所以,就维权的费用而言,如果有一定的公益性纳入,可能就会促使很多人去积极维权。当然,在惩罚“克扣者”方面,也应该加大力度,让“克扣者”明白,践踏劳动者的尊严不仅可耻,而且会付出沉重代价。
底层劳动关系的维持仅靠“道德契约”。坦白讲,底层劳动者与老板的关系,多数没有“法律契约”,也就是我们常讲的“雇佣合同”。这种情况下,老板与员工之间,都靠“道德契约”维持着。可我们知道“道德契约”是最靠不住的。
只要一方撕毁“道德契约”,就代表完全撕毁“道德契约”,因为根本没有一个组织,能掰扯明白道德层面的纠纷。所以,我们常讲,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法律的应用频率越高,文明程度就越高。因为,像经济层面的纠纷,道德的公平基本上是失效的。
当然,我们不得不承认,那些“克扣者”是道德卑劣者。在他(她)们的眼里,或许利益比道德重要,但是,当手段过分卑劣时,即便法律路径不会把他(他)们如何,但道义上总会收到相应的报复。说到底,道德是羸弱的,但道义却充满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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