劓刑,秦惠文王的师傅下场?
秦惠文王赢驷是秦孝公之子,师父是公子虔,秦孝公的哥哥,作为秦惠文王的老师,为了大秦的发展,公子虔把经历放在了秦惠文王的身上,但是秦国秦孝公正在实行商鞅变法,徙木立信使秦朝必须,但是秦惠文王赢驷触犯了秦法,由于赢驷是秦朝的太子,为了明正法律,由赢驷的师傅公子虔受了劓刑,就是把鼻子割掉了。
秦始皇如果不死?
如果秦始皇健在,没有人敢和朝廷对抗,因此秦朝不会灭亡。不过秦朝能否延续下去,其实和秦始皇已经没有太大的关系了。毕竟秦始皇不能长生不老,秦朝的兴亡关键在于二世之君,以及之后三世皇帝、四世皇帝等后世之君的治理。
因为秦始皇的治国理念已经固定,很难再有所改变,尽管他的长子扶苏多次劝谏,但还是无法改变秦始皇的想法。由于秦始皇治理国家的步伐过急过快,为此耗费了大量的民力,而最终买单的还是天下百姓。如果长此以往下去,会不断激化社会矛盾,从而导致一个王朝很难做到长治久安。
但是没人能改变秦始皇的执政方式,秦始皇在位时,秦朝的统治就已经开始崩溃,由于有秦始皇和开国大臣坐镇,天下没有人敢于和秦庭对抗,尽管刺杀秦始皇的事件时常发生,但依然无法撼动秦朝的统治。不过秦始皇并不能做到长生不老,社会矛盾终将会有爆发的一天。
只有减少劳役、兵役,以及赋税,安抚好天下百姓,让他们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才能逐渐缓解社会矛盾,而这等重任便落到了秦始皇之后的二世皇帝,以及后世之君身上。如果后世之君能彻底解除存在的社会矛盾,安抚好民心,即便没有秦始皇坐镇,秦朝也能一直延续下去,实现长治久安。
如果秦始皇不死,秦朝还会不会灭亡?只要秦始皇健在,秦朝几乎是不会灭亡的。众所周知,秦朝是被农民起义推翻的,但是农民起义军能够迅速壮大却是赵高造成的,是他一直在粉饰太平,将反叛秦朝的起义军定性为关东盗贼,导致秦二世根本不相信有“反叛”之事,因此迟迟没有出动大规模正规军队去剿灭起义军。
于是陈胜、吴广率领的反秦义军在顺利攻下了大泽乡、蕲县等地后,饱受秦苦的百姓开始积极响应,纷纷加入了起义队伍,起义的火种很快就席卷了中原大地,不少郡县都有人发动起义,他们杀死本地官吏,以此响应陈胜,甚至一些郡县的官吏也都逐渐军队参加了起义。
因此在陈胜吴广起义之后,很快就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尽管陈胜和吴广最终被杀,但两人率先发动了反秦起义,已经从根本上动摇了秦王朝的统治基础,为项羽、刘邦等诸侯义军创造了灭秦的有利条件。
这时秦二世也猛然醒悟过来,才明白赵高对他所说的天下太平都是谎言罢了!但此时巨鹿之战已经结束,章邯率领二十多万大军也投降了项羽。刘邦率领的起义军也攻破武关,不断向秦都咸阳逼近。之后赵高担心秦二世会诛杀他,便发动了“望夷宫政变”,逼死了胡亥,拥立子婴即位。
不久后子婴向刘邦投降,秦朝灭亡。一个多月后,项羽率领诸侯联军进入咸阳,杀害秦王子婴及所有宗室之人,接着屠戮咸阳城,最后又放火烧了秦宫室,秦朝彻底灭亡。
如果秦始皇健在,那么这一切便不会发生,或许秦始皇在位时,也有农民起义发生,但没有大臣敢将反叛秦朝的起义军定义为盗贼,即便如王翦、蒙恬、李斯等开国大臣对秦始皇下达的命令也不敢不照办。
即便有人反叛秦朝,秦始皇很快就能得知消息,因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无论大小事都要秦始皇亲自决断,当天的奏折必须当天处理。而且以秦始皇的性格,根本不会容忍有人敢背叛他,哪怕是他的亲生母亲。
如果有人敢反叛秦朝,秦始皇必然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其剿灭,以此震慑天下,他们根本没有成功的可能,也不会席卷到全国。而且以秦朝的连坐法,起义之地附近的百姓也会受到牵连。
《史记》记载:“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秦国从实行商鞅变法之后,就下令将全国百姓按照军事组织编制起来,规定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没有报备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检举,一家犯法,十家连带治罪。不告发者处以腰斩之刑;隐藏奸恶之人罪同反叛。
要想避免被牵连,那么唯一的途径便只能是通知官府,检举揭发,不仅不会被牵连,还能得到与获得军功同样的封赏。可能还没有爆发起义,就已经有人向官府检举揭发,将反叛势力消灭在萌芽之中。
只要没有反秦势力无法席卷全国,秦朝便不会灭亡。何况秦始皇在位时有百万大军,即便是大规模的起义军也很难取胜,推翻秦王朝的可能性非常小。这还不说秦朝的制度束缚,以及对武器的把控。因此只要秦始皇在位一天,天下就没人敢于和秦庭对抗。
不过秦始皇执政时期也为秦朝埋下了隐患,动摇了秦帝国的统治基础。虽然有秦始皇坐镇,秦朝就不会灭亡,但秦始皇并不能长生不老,如果秦始皇去世,隐患还没有解除,秦朝就会一直处于危机之中,随时都会面临覆灭的风险。
那么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都做了什么,为什么会动摇秦朝的统治基础呢?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的举措首先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战争并没有停止。虽然秦始皇结束了自春秋战国以来数百年诸侯分裂割据的局面,避免了各国混战对百姓造成的伤害,但秦始皇统一中原后,经过准备,又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战争。
比如派遣屠睢南征百越、蒙恬北击匈奴等,尽管秦始皇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国防建设,但是发动大规模的战争也需要大量的百姓参军,根据估计,秦朝立国之初,全国总人口不到两千万,仅服兵役的人数就超过了两百万,占据全国壮年男子三分之一还要多。
其次秦始皇统一天下的同时,进行的大型工事、土木工程很多,比如修建皇陵、阿房宫、长城、灵渠等等。虽然一些工程是为国防建设和民生所用,但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却是一个天文数字,这些最终还是要平摊在百姓头上,仅修建皇陵所征发的劳役人数就多达七十多万人。
就兵役和劳役这两项,就需要数百万的民力来维持,估计每个郡县,每年都有约四分之一的人在服兵役和劳役,而壮年男子的比例可能超过一半还要多。可以说百姓不是在服徭役,就是在服徭役的路上,因此秦朝百姓的生活水平并不高,每年因兵役、劳役死去的人很多。
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秦始皇的急政为秦朝埋下了隐患。而且秦始皇统一天下的同时,又从关中和中原地区抽调了大量百姓迁居到南越等边疆地区,导致关中空虚,从根本上动摇了秦的统治基础,只是碍于秦始皇和开国大臣的镇压,天下没人敢和朝政对抗罢了。
一旦秦始皇和开国大臣去世,秦朝存在的隐患和形成的社会矛盾终将会有爆发的一天,因此秦朝的兴亡关键在于后世之君。秦朝初建,天下百姓需要的是休养生息,如果后世之君还是按照秦始皇的执政方式,秦王朝距离灭亡还会远吗?终将会被饱受秦苦的百姓推翻。
秦朝初建,天下百姓向往安居乐业的生活秦朝初建,久经战乱之苦的天下百姓需要的是休养生息,安居乐业的生活才是他们所向往的,而不是面对永无止境的兵役、劳役,急政只会激化社会矛盾,加速秦王朝的灭亡。
秦始皇作为秦朝的始皇帝,自然是为秦朝着想。虽然他所做的一切是想让秦朝变得更加富强,最终目的或许也是为了让天下百姓过上安定的生活,但急政并不能让天下百姓在短时间内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反而急政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最终还是天下百姓来买单,百姓只会过得更苦。
秦始皇的统治方式已经大大动摇了秦王朝的统治基础,为秦王朝的倾覆埋下了隐患。当然只要秦始皇健在,天下百姓就不敢和朝廷对抗。但是百姓已经对这位始皇帝已经不再抱有幻想,他们更期待的是二世之君,希望二世之君不会再用秦始皇那样的方式来治理国家。
天下百姓的诉求其实并不多,他们向往安居乐业的生活,不过他们更希望当下的生活能够过得安稳一些,希望皇帝减轻百姓的负担,减少兵役、劳役及赋税,发展生产,恢复元气,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
也只有这样,才能逐渐消除社会矛盾,六国百姓也会逐渐接受认可这个新生的大一统王朝。相信经过几代君主的治理,天下百姓定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那么谁还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去反秦、抗秦呢?即便六国贵族的后代无法割舍下仇恨,但没有百姓的支持,他们又如何能撼动秦朝的统治呢?
结语:统一天下历来是古代帝王的终生夙愿,完成国防建设也是为了长远考虑,但对于久经战乱的天下,王朝新建之初,急政并不可取,只会激化社会矛盾,所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如果失去了天下民心,这样的王朝又如何会长久呢!
秦始皇在位时期的急政动摇了秦朝的统治基础,不过秦朝还不至于灭亡,只要后世之君能够实行休养生息之策,安抚好天下百姓,让百姓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秦朝还能实现长治久安。
但秦二世胡亥即位之后,非但没有改善现状,反而进一步加重了对百姓的剥削和压迫,百姓的困苦到达了极点,千百万饱受秦苦的百姓被陈胜吴广起义鼓舞,他们起来反秦,抗秦,最终推翻了秦朝的统治。
文/历史紫陌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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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田开阡陌封疆的意思?
“为田开阡陌封疆”意思是:废除井田重新划分田塍的界线,鼓励开垦荒地。
出自《史记·商君列传》,原文节选:
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於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居五年,秦人富彊,天子致胙於孝公,诸侯毕贺。
译文:
过了三年,秦国在咸阳建筑宫廷城阙,把国都从雍地迁到咸阳。下令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居一室。把零星的乡镇村庄合并成县,设置了县令、县丞,总共合并划分为三十一个县。
废除井田重新划分田塍的界线,鼓励开垦荒地,而使赋税平衡。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施行了四年,公子虔又犯了新法,被判处劓刑。过了五年,秦国富强,周天子把祭肉赐给秦孝公,各国诸侯都来祝贺。
曹操自己制定的士卒无败麦?
前言:有一次行军途中,曹操大军途径一片卖地,为保护农民劳动成果,他下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将士们都下马,双手分开麦林,徐徐通过。然而,曹操自己的战马却受到惊吓,践踏了麦林,“敕主簿议罪”。主簿以《春秋》上所载“罚不加于尊”应答,认为不能将刑罚加于身份尊贵之人身上。曹操并不赞同,道:“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说罢,曹操挥剑,隔断自己头发,传令三军,军纪肃然。(陈寿《三国志》裴松之注引《曹瞒传》)那么,曹操“割发代首”,头发真的能代替首级吗?一、“发即是首”,脱胎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孝经·开宗明义》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在古代,“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即身体、四肢、毛发、皮肤是父母赐予的,我们应该加倍珍惜,不能轻易损伤,这是孝道的起始。而一个人遵循天道,建功立业,名扬千古,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这是孝道的最终归宿。
《孝经》是我国古代儒家的伦理著作,属于儒家十三经之一,为孔子及其弟子所著。此书以孝为中心,认为“孝”是上天为世人所定的行为准则,“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百善孝为先,孝乃是诸德之本,一个人如果连最起码的“孝道”都忘却,他还能“忠君”吗?此经还把道德规范与法律相结合,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对以孝道治天下的统治者来说,“不孝”是最大的处罚了。又如清·侯方域《万孝子割股议》:
“身体发肤,不敢毁伤,圣人之训也。”
因此,曹操割发,就是“不孝”,对不起生养自己的父母。“发即是首”,曹操“割发代首”,是合情合理的。按照这儿理解,曹操“割发代首”,就是“处决了”自己,为自己的犯法付出了一定的代价。
二、“割发代首”,和上古“象刑”如出一辙“象刑”,最早出自《尚书·舜典》,是上古时期舜帝实行的一种刑法,指的是“象以典刑,流宥五刑”,意思为谁触犯了五刑,就在他的衣服上画出相应的“象”来处罚,或者把“象”画在受刑者使用的工具上,以此来达到使其“改邪归正”的作用。如犯墨刑(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如宋江、武松曾受此刑),只需要带黑色皂巾即可;犯劓刑(割掉犯人鼻子),只需要让他穿赭色的衣服即可;犯刖刑(去掉犯人膝盖或斩脚),只需要在他膝盖上蒙一块黑布即可;犯大辟(斩首),只需要让犯人穿无领衣即可。
《白虎通疏证》曰:“犯墨者蒙巾;犯劓者以赭著其衣;犯膑者以墨蒙其膑处而画之;犯官者履杂扉;犯大辟者布衣无领。”
《尚书大传》曰:“唐虞象刑,犯墨者蒙皂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膑者以墨诿其膑处而画之,犯大辟者布衣无领。”
“象刑”是和“肉刑”相对应的,并不真正地将刑罚加在肉体上,而是属于“羞耻刑”。这种象刑在民风淳朴的上古时期,是非常实用的。上古时期人烟稀少,生产力不高,夭折率很高,如果再处罚第一次犯错之人,那么劳动力会进一步减少。因此,舜帝实行了“象刑”。象刑的本意,使受刑者“居州里而民耻之”,从内心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责,痛改前非,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曹操“割发代首”和上古“象刑”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没有实质性处罚,而是羞辱、鞭策,使犯法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真正过错,起到“言出法随,令行禁止”的作用,使他的军队军纪严明,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曹操“割发代首”也确实成效显著,他的将士们看到曹操制定法律,不是摆设,而是来真的,即使是自己触犯了法律,也让主管之人定自己的罪责。如果曹操不是一军主帅,真的可能自杀而亡。现在,曹操虽然免于“大辟”之刑,却实行了“象刑”,“割发代首”以儆效尤。
三、“割发代首”,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在古代,统治阶层是有一定特权的,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戴圣礼记·曲礼上》)。这句话的意思为礼仪不适用于平民百姓,刑罚不能强加于官僚贵族身上。《管子·小匡》中提到的“士农工商”,阶级分明,每一个都是“世袭”的,是一道很难跨越的鸿沟。如当官的,他的子孙也可能是当官的;种地的,他的祖宗三代都可能是农民;从事百工的,他的后代还可能从事工匠;从商的,他的子孙也可能经商。
法律是统治者制定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自身,而不是保证被统治者的利益。封建礼法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如果士人犯了法,小过一笑而过,大过不痛不痒,而皇族中人,大多没有法律概念。至于“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大多时候是一句空话,是为了更好地让老百姓听话而提的。
因此,曹操即使践踏了麦林,触犯了自己刚刚制定的法律,谁敢真的去处罚呢?谁又有权限处罚呢?而曹操是法律制定者,他有最高解释权限,为了使部下信服,可以适当变通执行对自己的处罚。他“大方”地让主簿按律治自己的罪责,主簿怎么敢治曹操之罪啊,何况也不是曹操主观犯法,只是战马受到惊吓,拖累曹操而已。因此,主簿按照《春秋》中“罚不加于尊”为由,表示自己不能治主公曹操之罪,而曹操顺坡下驴,“割发代首”,这道难题就这样迎刃而解。
四、曹操“割发代首”,与历代帝王的“罪己诏”作秀有异曲同工之妙古代帝王,在朝廷出现危机、国家遭受自然灾害时,他们发出的自责、自我反省的诏书,这就是“罪己诏”。罪己诏最初源于《尚书》中的《汤诰》和《秦誓》,形成于《吕氏春秋》。比较出名的罪己诏,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汉武帝的《轮台罪己诏》,他早年穷兵黩武,致使民不聊生,晚年痛定思痛,颁布了此罪己诏,为“昭、宣中兴”打下了基础。还有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旱、蝗两灾同时发生,李世民为民祈福,希望把灾难都降在他一个人身上。
曹操此时,虽然不是君王,也是一军主帅,东汉丞相,他也是为了解决自己集团内部的危机,才象征性地处罚自己,“割发代首”。
五、曹操“割发代首”,有下列三个重大意义其一,曹操“割发代首”,巧妙解决了自己触犯自己制定的律法问题,还能让别人“肃然起敬”,维护了自己的权威。
曹操的战马践踏了麦林,即使主簿想治他的罪责,也心有余而力不足。曹操即使不“割发代首”,也没有人敢追究他的罪责,也没有人敢当面表达不满。如果有人不满,也只是茶余饭后私下闲聊而已,抱怨一句丞相自己制定的律法,自己没有严格执行,他们是不敢让曹操知道的。
而现在,曹操主动要求主簿治他的罪,在遭到拒绝后,又想到“割发代首”这个绝佳的善后办法。此事过后,曹操部下曹操“言出法随”,他制定的律法,连自己也得遵守,何况别人。此后,曹操部下会更加地佩服曹操、信服曹操,认为曹操值得自己为其效力。
其二,曹操“割发代首”,是注重农耕的表现,促进了农耕经济发展。古代生产力低下,广大农民们自己也吃不饱,还得上交高额赋税。东汉末年,朝政腐败,各地民不聊生,激烈的社会矛盾,爆发了黄巾军起义。各地农民如果能吃上一口饱饭,没人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去挑战朝廷权威。《后汉书·献帝纪》中记载如下:
“是时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人相食啖,白骨委积。”
其三,曹操“割发代首”,再一次声明了军纪,提高了军队战斗力。
曹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军纪不是闹着玩的,他将自己割下的头发传示三军,号令全军,不得随意践踏律法。只有军纪严明的队伍,才能打硬战,打胜战。曹操正是依靠这支“军纪严明”的队伍,灭吕布、吞袁绍、降荆州,统一北方。陈寿在《三国志》中称赞如下:
太祖运筹演谋,鞭挞宇内,揽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官方授材,各因其器,矫情任算,不念旧恶,终能总御皇机,克成洪业者,惟其明略最优也。抑可谓非常之人,超世之杰矣。
综述:东汉末年,农耕经历遭到大规模破坏,深知民间疾苦的曹操为有效保护农耕经济,颁布了“士卒无败麦,犯者死”的硬性律法。殊不知,曹操自己的战马受到惊吓,践踏了麦林,这相当于是曹操首先触犯了自己的律法简直是“作法自毙”。难道曹操真的按照律法,自己将自己“斩首”吗?即使他愿意,他的部下也不会同意的。因此,机智的曹操,想出了“割发代首”这一解决办法。他依据我国古代“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传统观念,使其部下认为“发即是首”,成功解决自己触犯自己律法的难题。同时,曹操还借助此举,再一次明确了军纪,让普通将士们知晓,即使贵如丞相,触犯律法,也会受到“惩戒”的,自己更加得谨小慎微。因此,曹操“割发代首”,不但没有降低自己在军中威望,还树立了自己秉公执法的权威。
参考资料:
《三国志》裴松之注引《曹瞒传》
《孝经·开宗明义》
《万孝子割股议》
《白虎通疏证》
《尚书大传》
《尚书·舜典》
《戴圣礼记·曲礼上》
《后汉书·献帝纪》
我国古代最早的法律是什么?
我国古代最早的法律是《禹刑》。
《禹刑》作为社会上出现“乱政”亦即矛盾、冲突的产物,它既不是成就于一时的成文法典,也并非由夏禹个人所制定,而是在夏商两代的长期发展中,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不断扩充的。
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至于以“禹刑”为名,实际上不过是“夏刑”的代称而已。
《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禹刑》的具体内容已经无法考订。但文献中又有零星的记载。
一般认为,禹刑是夏朝法律的名称,是后人为纪念夏的先祖禹而命名的,是后人追述的。所谓乱政实际上是指奴隶暴动和反抗斗争,奴隶主阶级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而制定的。这种乱政在禹时是不大可能出现的。
禹刑的具体内容已经无从考证,汉代以后的典籍说夏朝的刑条很多,东汉郑玄说:“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已经有了“五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