阡陌客个人声望,商鞅真实的经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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阡陌客个人声望,商鞅真实的经历是什么?

秦孝公死了,商鞅的伯乐靠山去了;秦国变强了,商鞅的仇家来了,既有私仇也有国恨;变法成功了,百姓安居了,商秧却被自己的变法逼上了绝路,结果死于战场,全家被诛,尸体还被车裂……这些就是秦孝公死后,商鞅的真实经历。

背景

商鞅,约生于公元前395年,死于公元前338年,卫国(今河南省黄县梁庄镇)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公孙鞅、卫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后因在河西之战中收复河西失地而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为商鞅。

阡陌客个人声望,商鞅真实的经历是什么

变法祸根起源

公元前361年,21岁的秦孝公嬴渠梁接任秦王位,欲图大有作为,极想改变当前国家贫弱危亡的局面,为此秦国颁布《求贤令》,欲求贤才治理国家。

《史记·秦本纪》秦孝公《求贤令》:昔我穆公自歧、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公元前356年,身在魏国的卫秧,本就郁郁不得志,当他闻知秦国颁布“求贤令”的消息后,立即赶到秦国。原本他和秦国将军景监相熟,而景监也深知其才,并有相荐之意,然而他却果断拒绝了景监的举荐好意。接着,历时三个多月,卫鞅先后翻山越涧,对秦国数十县的人迹之地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当他回到好友景监府中时,景监门卫差点将他当成“乞丐”赶走。

很快,卫鞅便将自己的治国理念整理成册,最后呈交到了秦孝公手上。秦孝公看后深服其论,认为卫鞅所写的治国理念简直就是为秦国量身打造的。接着,秦孝公便召见了卫秧,一番交谈,大有相见恨晚之感。

次日,在朝堂之上秦孝公提出打算推行国家变法,以图强国富民。当时,贵族代表甘龙、杜挚皆持反对意见,而商鞅则针锋相对。

据《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记载:

甘龙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杜挚认为:“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驳斥: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商鞅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对于秦孝公来说,他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只要有人唱“黑脸”,自己的“红脸”才好登场。大喜之下,秦孝公当堂表明自己的变法决心,并拜卫鞅为左庶长、赐穆公金剑,总领秦国军政,推行变法。

变法中,秦孝公全力支持,卫鞅也不负所望,成功推行了《垦草令》,接着又成功推动了两次变法。

公元前356年启动第一次变法:改革户籍制度、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二十等爵制、奖励耕织重农抑商、改法为律制定秦律、推行小家庭制等改革方略。

公元前350年,启动第二次变法:开阡陌封疆,废井田,制辕田,推行县制、初为赋、统一度量衡、燔诗书而明法令等改革方略。

通过变法,秦国最终实现了国家的繁荣强大。即:经济飞速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增强、社会秩序更加稳定等。

《史记》记载,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因变法埋下无穷祸根

埋下得罪秦国贵族宗室祸根。废除坐享其成的世卿世禄制度,只有在战场上建立功勋才能获取爵禄奖励。此法将旧有贵族的荣华富贵获取等同于普通百姓,极大侵害了旧有贵族的自身利益,从而招致宗室、旧有贵族的怨恨。

《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

埋下得罪秦国权力层祸根。为了体现法治的公平性,于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曾追究太子嬴驷的违法之过,并对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处以割掉鼻子的刑罚。当时,公子虔向卫鞅求情,能否不要割掉鼻子,换成砍断手脚之类,但是卫鞅坚决要按照律法条款执行。

《战国策》对此事的评论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

埋下得罪穷苦百姓祸根。极大压榨了百姓的生存财富。《商君书·弱民》规定:不能让百姓富裕,当百姓富裕后国家要想法“合理拿走”,这样将有利于刺激百姓的生产动力。结果,又严重侵了百姓的利益。

埋下得罪旧主国祸根。公元前352年,秦孝公趁魏国国内空虚之机,任命卫鞅为大良造,率兵攻打魏国。公元前340年,魏国在秦、齐、赵三国联军的攻打下,将河西之地割让给了秦国。因此,秦孝公封卫鞅于商(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峡一带)十五邑,此后人多称卫鞅为商鞅。战后,魏惠王极为愤怒:“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因为公叔痤病逝前曾建议魏惠王重用卫鞅,如果不用最好杀掉,结果魏惠王放卫鞅离开了魏国。

埋下得罪太子祸根。据《战国策》记载:公元前338年(秦孝公二十四年),秦孝公临终前,欲传位于商鞅,商鞅坚辞不受。无论秦孝公此举出于试探还是真心,但是落入太子嬴驷耳中无异于抢班夺位,那还得了。

伯乐离去祸根爆发

可以说,秦孝公是商鞅的伯乐,如果没有他的全力支持,商鞅也无法取得成功,同样秦国也很难强大起来。若如此当为“两全其美”的结局,然而由于商鞅变法中将未来的国主、权力高层、贵族宗室、百姓、旧主国都得罪遍了,随着秦孝公这座大靠山的倒塌,诸多祸根开始爆发,曾经位高权重的商鞅瞬间从云端坠落。

尤为明显的就是公子虔的报复行动,他向秦惠王(原太子嬴驷)诬告商鞅有谋反之心。因此,秦惠王派人前去逮捕商鞅,商鞅闻信后逃到了秦、魏两国的边界之处,欲到一户百姓家中暂避,但是由于商鞅未带身份凭证,因此百姓家中不敢收留(秦律要求百姓相互告密,如果有“奸”不告者处以腰斩之刑)。见此,商鞅打算逃到魏国避难,但魏国因曾被攻打而怀恨在心,不予接受。无奈之下,商鞅只好潜回封邑商,组织邑兵欲与秦惠王派遣的军队进行对抗,结果兵败身亡,全家被诛,尸体还被带到咸阳车裂。

看到商鞅的悲凉结局,不由想起一句现代名词“风口浪尖”,而风口浪尖又常常和改革、创新相配。可见,无论是古代的变法,还是现代的改革创新,都带有极大的风险性,若无一往前的气概,又如何能取得变法的成功。但不管结局如何,商鞅既用行动现实了自己的人生梦想,也影响着中国数千年的发展,依旧值得后人所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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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惠文王出于什么心态一定要置商鞅于死地?

在看了大秦帝国三部曲后,脑海里开始对秦朝的发展史更有了一个清晰的轮廓。秦孝公在重用了商鞅后,由一个贫脊落后的愚昧国家迅速走向富强,尤其是商鞅在推行变革变法后,重建了各种政治体制,推行军功制,让秦国迅速成为七诸候之首。富国强兵后的秦国开始谋求更大的发展,后在范睢的推行下,采用远交近攻的手段,在数年之内迅速统一了中国,让秦国成为了大中华的真正帝首,可以说,秦国能统一能由贫穷走向富强,能统一全中国,商鞅居功之伟。那么在秦孝公去世后,秦惠文王为什么要置商鞅于死地呢?不外乎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出于公心。在秦孝公统治时期,商鞅可以说是孝公眼前的大红人,可以说是秦国的总理,孝公对商鞅言听计从,也正是由于孝公对商鞅的大力支持,商鞅开始大刀阔斧地对秦国实施变革,很快在商鞅的一系列措施下,秦国走向了富强,随着秦孝公的去世,大秦完成了第一个阶段的运作。而在秦惠文王继位后,此时的秦国已经完成了内强,内部已经构建了严密的运作体系,整个国家机器都在按照各种规章制度正在有序地高效运转。而这时的商鞅的才华已经不能再满足秦国的发展需求,秦国此时需要一个更能满足本国膨胀发展的总理,于是需要商鞅退出历史的舞台,为范睢的出任打下伏笔。

二是出于私心。其实秦惠文王是不喜欢商鞅这个人的,或者说是有些痛恨他的,因为在他少年时代,在他伯父的熏陶下,秦惠文王曾经一次杀过三十多个没有交公粮的佃户,而按照大秦的律法,年幼的秦惠文王应当判死刑,然而念其年幼,又是太子,后就把他贬为庶民,驱逐出宫廷,而其伯父也受到劓刑,很多人因此而受到牵连。而秦惠文王只到在外流放了二十多年,在秦孝公快去世时,才又被接回到宫中继位,可以说是在外偿进了酸甜苦辣,人间冷暖,受尽的苦楚。而他受到这些惩罚当然与商鞅制定的严苛的刑法息息相关,而这种私恨也一直埋在心底,在商鞅对国家再无用时,既使秦惠文王不杀商鞅,至少也不会保他。

三是出于时势发展需求。在秦孝公时期,积贫积弱的秦国需要商鞅的变革,但变革必定触动权贵的利益,而以甘龙、杜挚的旧贵族代表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处处和商鞅对着干,尤其是商鞅因为触动了这些人的根本利益,在孝公去世后,他们开始从各个方面向商鞅发难,并且揪住商鞅的小辫子不松口。而此时秦惠文王,由于刚继位,政权不稳,在多方利益的权衡下,更多的是为了息事宁人,于是决定牺牲商鞅,以求平息老一帮权贵心中的怒火,稳定了国家政权,最终导致了商鞅遭受了最残酷的刑法-车裂。一代名相,一个为秦国之崛起立下了不朽功勋的总理,就这样成了权力和利益争夺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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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子百家中道儒墨法等?

若以治国看,外交层面用道家,治国用法家,治理内部流动性差的局部组织(比如古代家族,乃至如今的偏远村落),得用儒家。

至于原因,得具体梳理儒法道:

一文读懂先秦儒、法、道三家,兼论墨家、名家

与西方自然环境不同,我们东方的农耕社会基于旧大陆上最大的大河文明。所以当西方普遍还是城邦时代时,我们东方已经在黄河流域诞生了西周这样一个有着严谨社会秩序的国家。

因此,先秦时,我们面对的最大一个问题,是如何对这个巨大的农耕社会进行秩序管理。于是,西周立国之初,两大巨头就社会管理问题进行了一场预言式的对话:

周公问太公何以治齐,曰:“尊贤而尚功。”周公曰:“后世必有篡弑之臣。” 太公问周公何以治鲁,曰:“尊贤而尚亲。”太公曰:“后寝弱矣。”

以上内容是否史实并非重点。重点是,这个故事提示我们:社会秩序建立的侧重点有三种:尚亲、尚功以及故事没直接指出但给出了提示的尚贤。

抛开五花八门的论证过程,先秦儒、法、道三家所指向的社会秩序,就是分别以尚亲、尚功、尚贤为基本标志。

关于我们这个世界,以人为中心,分三个基本存在层次:天、地、人。

对应这三个层次,有相应的运行规则,其表现比如所谓的:水往低流,人往高走。

天地的运行,自有其固有法则。人类统治者唯一能干预的,就是社会自身的秩序(阶级的划分及维护)。

而将一个拥有独立政权的国家看成个体的话,相关的人群也是分三个层次,天下人(国人+非国人)、国人、家族成员(国内局部相对独立组织的成员)。

由于着眼(仿效)对象的选择(或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定位)不同,相应的社会关系理论,自然的分成上述尚亲、尚功、尚贤三种,于是产生后来的儒、法、道三家基本学派:

儒家:

将人类社会(人)视为世间一种独特的存在,不同于禽兽之类的生灵。因此,人类社会的秩序,是基于人的性情:

《周易·序卦传》:“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 《汉书》:“夷狄之人贪而好利,被发左衽,人而兽心,其与中国殊章服,异习俗,

儒学的简单模式,就是以家为国,所谓“齐家治国平天下”。这种模式实际开创,是在西周,上升到理论高度,则始于孔子。其思想核心,在于“仁”。“仁”,实际上就是上面说的尚亲。

对比反对者墨家的“兼爱”,孔子的“仁”,就是有等差的爱。这其实本就体现在“仁”字上。“仁”从二,二者,是上下两横,可理解为阴阳分离,上下有别

从甲骨文开始,我们的数字系统的前三个,就是横着写的,某种程度而言,等级性寓意明显。对比西方文字(埃及文,楔形文):

他们的数字写法,基本以并列为主(最明显的是“一二三”)。而我们在使用算筹的阶段,也有相应的算筹符号:

然而作为文字,我们始终以现行的写法表示前三个数词。所以,我们的“一二三”之构形,其实真的承载着数量以外的含义。

人类自然之爱,基于血缘。血缘天授,于是由仁爱引申的阶级(纲常)社会也是如“天授”般稳定。这就是孔子被历代帝王所尊崇的根本。

比如“天子”之说,就是将最高执政与天地进行拟血缘:

东汉《白虎通德论》讲:天子 者,爵称也。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

而“子民、父母官”之说,则是对阶级社会进行拟血缘。

汉·刘向《新序·杂事一》:“良君将赏善而除民患,爱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若地。” 《礼记·大学》:“《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孟子·梁惠王上》:“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之父母也?”

故而,儒家的本质是“仁”。小仁则依天生血缘带来的情感(家庭伦理),大仁则拟血缘扩张带来的社会伦理秩序。于是,自然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样的理想追求。

东方的帝王,存在的基础是大河文明(大平原)基础上的农业经济。这种经济基础,自由主义(类道家)是没有多少生存基础的。纯法家又过于压抑人性。于是,东方的社会伦理以儒家(尚亲)为主,就成了几乎必然的选择。

这里顺便澄清一下后来的儒家与先秦儒家的一些区别:

儒家的核心,一般认为是“礼制”,批判儒家时,经常有“礼教”这个说辞。所以极端的有“礼教吃人”的说法。至于批判“礼教束缚”、“礼教害人”之类的,就更多了。

但若以发端的“周礼”,以及儒家真正的发轫者孔子来说,礼制的背后,还有一个内核,那就是“血缘关系”。

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基本礼制,都是基于血缘的。孔夫子的“仁爱”,不过是在先天血缘的基础上强调人的情感。

所以,若是严格以孔子为思想祖师的儒家,其礼制是基于“仁爱(爱有等差)”的。换言之,“父不父,则子不子”,于是“君择臣,臣亦择君”。

是以,后来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纲常论,实际上已经背离儒家核心思想。这个论调,其实已经非常的“法家”

法家:

将人类社会视为与自然类比的一个有序系统,比如水系,比如大树。“法”字的构造,本就与水道(水系)相关:

左部从水从去,是现在“法”字左右两个构件写成上下结构。右部从廌,“相傳廌為古代能辨別是非的神獸,見人爭鬥則觸不直者去之“”。本义大致是河水流动之约束(规则)。

后来去掉构件“廌”,是因为普遍治水的原因,几乎所有河道都有河堤了。这时候,从水从去,大致就是指水道,由水道约束水流,引申表示规则、约束。

正因如此,所以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引申。法家中,个体在系统面前,只是零件。

法家本质而言,强调的是无视个体的秩序,所谓“一刑”。

以“尚功”观点观之,就是无论什么关系,什么能力,一切升迁奖励都靠功劳(业绩)说话。

这里顺便说下释家:

但当法律僵化为教条,公平与之绝缘,人们就只能寄希望于来世。所以,佛学大兴背后,其实维护的是异化(僵化)的法律。

曾经的法家,因为不把人当人,所以只能是儒道之附庸。结合佛法后(信徒捐赠称为功德,是不是感觉有点巧?),方有佛道儒并称之势。

道家:

将人与万物视为一体的,尊崇“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自然偏于道学,不泥成规,因时而变了。所谓“无为而治,无为无不为”。乃至“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对比西方语境,那就是丛林法则、自由主义近似的思想体系。但两者总归有着某些根本差别。

道家基本看法:得道成仙,封神显圣。换言之,能力是能力,不等于功业(德行)。

举例来说,比如造房子比高下,不是朝夕之功,取决于地基之深浅,添砖加瓦之勤懒。同一个道家社会,人伦关系比的是德行声望,或者直白的量化为“得人”。

以统治者的目光看,那就是将天下人都视为自己可能的统治对象。当统治者认为某个人能帮助他完成某些国家管理事务时,他就能任意提拔,并马上将其投入使用。

战国时诸多“布衣卿相”的故事,就是使用“尚贤”治国的典型。而“纸上谈兵”的赵括,某种程度就是“尚贤”的反面教材。

但完全贯彻“尚贤”治国的话,对统治者的要求就不是一般的高了,所以,,,,

因而,道家的“尚贤”,并非简单的“尊贤”,而是“识贤并用贤”。

道法自然

因为种种原因,道家的「道」多数被宣扬为“清静无为”或者“无为无不为”,这里稍微展开一下道家的「道」:

道家的「道」,是要来用的,不同于儒家的「道」。孔子有“朝闻道夕死可矣”的话,某种程度来说,孔子是借「道」证儒。

道家讲修道。虽然道家中的「道」似乎无处不在,但想要搞的明白点,却不知从何处着力。区区不才,尝试从解析一个相关漢字的古文出发来阐发一下何为「道」

「道」字的本义,古文构形表达的已经比较清楚:

但要说清楚道家中的「道」是什么,最好还是借助老子留下的文字:

《道德经》第25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日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其中“自然”一词,时人恐怕多有误解。一方面固然因为被借用于翻译西方的名词nature,导致很容易被理解为自然界、自然存在等。

另一方面,构形的变异导致最初的构形本义被湮灭,以致于理解起来仿佛隔了层纱:

摘自国学大师网

直接按篆(金)文楷化,应该右部为犬,左部为炙烤的“炙”:

若按隶书“然”的结构,则很容易被理解为“加火以烤狗肉”,《说文》大致也类似,于是有“然,烧也”的注解,即“然”是“燃”的本字。

但若是为表示燃烧,在“炙(火烤肉)”字的基础上加火不是更好的表达了么?换个角度看,“燃烧”的含义,又怎么引申“对、是”乃至“答应、许诺”这些「然」字的含义呢?

所以,战国时代的思想家所说的“自然”不能按隶书“然”来理解。得按篆(金)文的「然 」来理解。

那么,左“炙”右“犬”的古文「然 」该怎么来理解呢?关键在右部的“犬”字:

从构形结构(甚至内容)相似的「献 」字来看:

两字的犬部,都应该是表示守护、守候。古文「然 」中的“守候”含义应该更浓。因为烤肉不比献祭,烤肉的火候由烧烤者掌握。

因此,古文「然 」的构形是把握着火候,小心仔细的烤肉。其本义为(烤肉的火候)恰到好处。

也正是“恰到好处”、“恰如其分”,才能引申“对、是”乃至“答应、许诺”这些「然」字的日常使用含义。

所以,“道法自然”中的“自然”,就是自动自觉的实现“恰如其分”的状态。

如宋玉《登徒子好色赋》中所谓的“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也是老子说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七章有“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这里常被误解为“清静无为”。实则“无为”还是“无不为”,就看是否合道(恰如其分、阴阳调和)。

合道则无为,不合道则“无不为”(努力尝试各种调整,以实现再次的阴阳平衡)。

墨家

本来行文到这里,本文算是可以完结了。但在先秦历史中,墨家不但在思想界独树一帜,甚至曾经某种程度地左右过历史,所以这里将墨家也梳理一下

其实以儒、法、道三个思想方向(尚亲、尚功、尚贤)来看,作为反儒家而建立的墨家,差不多是道家与法家结合的产物。其“尚贤”相关近于道家,其“尚同”相关近于法家。古代法家只是以君王意志取代“天志”,法家的“天子”与墨家的“巨子”某种程度相当。

下面借着梳理墨家,大致整理一下先秦思想:

在韩非的眼中,墨家曾经是与儒家并称的显学,但二者之下,至少还有与法家,道家并称的次一档的学说。韩非虽没提,但韩非的老师荀子在《非十二子》中提到了,司马公的《论六家要旨》某种程度也是顺着荀子的思路来的。

要旨所提阴阳﹑儒﹑墨﹑名﹑法﹑道德六家。

荀子所谓十二子是:它嚣、魏牟、陈仲、史鱼酋、墨翟、宋钘、慎到、田骈、惠施、邓析、子思、孟轲

其中,墨翟、宋钘是墨家,子思、孟轲是儒家分支,与仲尼(孔子)、子弓组成儒家(但按荀子礼法并重的思路,荀子自身是偏法家的),惠施、邓析是名家。

而其余六人从渊源上皆属道家分支杨朱学派,这个学派曾经与墨家并称:

《孟子.滕文公》篇云:“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于杨,即归墨。”

杨朱思想核心“贵己”、“尊生”,发展下来,分成《非十二子》中的三派,有学者认为三派具体为:

它嚣、魏牟重生轻利,因偏于“纵情性、安恣睢”,成为杨朱之学的末流,属“纵情派”; 陈仲、史鱿承杨朱“自贵”之旨、“轻爵禄而贱有司”,退隐山林,属杨朱学派“忍情派” 田骈、慎到贵“静因之义”,“因性任物”,“变化应求”,以“因循”为本,是对杨朱之学的精到发展。

其中的慎到、田骈一派,后来 被称为黄老道。

相比墨子与孔子,杨朱这个开山鼻祖连相关系统著作都没能留下,只能在先秦各派的评论中被提到。作为思想学派,杨朱学派这种,或者才称得上是彻底消失。

杨朱学派之所以被肢解的消失了,是因为其核心的“贵己”思想太容易被发展为“自私自利”的那种绝对利己思想。

但“贵己”思想换个名字为“但求长生不老”的“长生”思想,就能绵延不绝了。所以杨朱学派被归类到道家,而且换个马甲实际也被即继承着。

然而,墨家却跟杨朱派不像,他可谓自成一家,甚至完全是墨子一人主导,其后学完全没有明显创新。这从各家的名字就能发现些端倪:

在漢代,即使学术传承相对较少的道家,也称“黄老道”,法家与儒家的相关名人就更是数不胜数。只有墨家,只一个墨子名显后世,所以该学派也因墨子而称墨家。

换句话说,墨家算得上完全没有学术传承,墨子死后,墨家的学术传承就等于断绝了。

之所以如此,并非很多人认为的因为“兼爱”蕴含的平等思想不为统治者接受。因为法家本质上也是追求平等的,如“太子犯法与民同罪”。

道家的“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也是近似于平等思想的。

所以,反对儒家的“仁爱(爱有等差)”,并非墨家断绝传承的根本。“尚贤”及其引申的“尚同”才是墨家的致命所在。

反对儒家式的“仁爱”,并非从墨子开始,也非结束于墨子:

周公问太公何以治齐,曰:“尊贤而尚功。”周公曰:“后世必有篡弑之臣。” 太公问周公何以治鲁,曰:“尊贤而尚亲。”太公曰:“后寝弱矣。”

姜太公对“尚亲”的反向操作,是“尚功”。论述功劳,自然需要相应的功过条文,所以法家的先声为齐国的管仲(虽然他出生不在齐国),是顺理成章的事。

而商鞅的“壹刑”,同样是闪耀着平等思想: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 自卿相、 将军以至大夫 、 庶人,有不从王令、 犯国禁、 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所以“兼爱”所蕴含的平等思想,在墨子之前、之后都不鲜见,只是换了个马甲而已。

墨家虽源于反对儒家而创立,但其真正核心,却不是兼爱。甚至,“兼爱”的思想,换个马甲被儒家抄去: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出自《孟子》的《尽心章句上》(第九)。 原句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兼善”、“兼济”,本质与“兼爱”没多少区别。所以“兼爱”只是墨家的一个用词上的特色标签。

墨家真正的核心思想,是达成“兼爱”的方法:即所谓“尚贤”、“尚同”、“节用”为核心的多个主张。

从秩序角度看,“尚贤”是建立秩序,“尚同”是维护秩序,“节用”是加强秩序。

其余的,“天志”“明鬼”大致是辅助“尚贤”建立秩序的。“非攻”“非命”大致是辅助“尚同”维护秩序的。“非乐”“节葬”,明显是“节用”的延伸。

而“尚贤”、“尚同”、“节用”三者中,“尚贤”为根本中的根本。其《尚贤》有:

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

墨子的这种“尚贤”操作,在本质上,与“丛林法则”其实差别不大。

而墨家实际操作中,举贤者,“圣人”也:

古圣王以审以尚贤使能为政,而取法于天。.....然则天之所使能者谁也?曰:若昔者禹、稷、皋陶是也。 《周颂》道之曰:“圣人之德,若天之高,若地之普。其有昭于天下也,若地之固,若山之承,不坼不崩。若日之光,若月之明,与天地同常。”——《尚贤》

“圣人”所以举贤者,“上利天、中利鬼、下利人”:

惟法其言,用其谋,行其道,上可而利天,中可而利鬼,下可而利人。是故推而上之。 实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尚贤之为说,而不可不察此者也。尚贤者,天、鬼、百姓之利而政事之本也。——《尚贤》

也正是这种“利百姓以为贤“的思路,墨家在器械创造方面首屈一指。

但问题是,创造力,技术的实用性等等的东西,即使是现代社会,也不是那么容易判别高下的。

所以太史公认为“墨者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篃循”这一看法,虽是没切中墨家体系核心,但“其事不可篃循”的判断,却是正中要害。不具备可操作性,是墨家“举贤”的最大问题。

墨家的首领叫钜子,又称巨子,“巨”字,本义是矩尺(作用相当今角尺)。用于测量方角以及长度的:

“钜”的含义相当于规矩的矩,“钜”之所以加金字旁,估计是强调的是金属矩尺的刚强乃至不朽属性。以此表示首领是“贤者”中最高标杆的意思

首领称“巨子”,正是墨家“举贤”思想的直接体现。某种程度也印证了墨家举贤的不可操作性(除非世世代代都能出个类似墨子那样的大能)。

虽是断绝传承,但如上所述,墨子思想的出发点“兼爱”,却是没有湮灭。《孟子·尽心上》:“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

乃至作为敌对方,儒家的孟子有:“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的名言。

其他很多具体观点,其实也有被吸收改造的,比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就是孟子在评论“兼爱非攻”时所说的。

乃至“大同”思想的提出,某种程度也有“尚同”的影子。

若仅是“尚贤”这种理想主义的话,墨家估计还是能够传承的。因为勉强能用的选贤模式,还是能够实现的:类似于科举模式,只要不断的调整细化相关的选贤标准,可堪一用的“选贤”,还是可以实现的。

但“尚贤”加“节用”,那就成了某种自相矛盾的存在了。

这相当于说能力分等级,而享受不分等级。西方有权利义务对等的说法,而尚贤加节用,等于西方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此外,节用不是现在提的节约资源,而是类似“压抑消费”。这某种程度上是破坏了社会再生产循环。

再退一步,若说“节用”还可以进行改良的话。“天志”“明鬼”、“非攻”“非命”、“非乐”“节葬”这一套思想组合,大致相当于东方版“天主”教,而且是类似上帝之下人人平等的新教。

这整套思想组合,在否定血缘的基础上,等于否定了家族,乃至否定的华夷(胡汉)之别,最是无国无族不过。

也就是说,墨子某种程度上就是东方版“圣母”

反过来看,儒家之所以能在过去成为主流,正是因为其华夷之辩某种程度来说就是古代版的东方民族思想大成者。虽然改朝换代,但华夷大防,胡汉有别的思想不绝于缕。

而华夷之辩的基础,正是仁义礼制。

战国时代,墨家之所以兴盛,是因为军备竞争中,技术发展是其核心。墨家可谓战国时代,各国成系统的发展科技方面唯一的选择。君主们在统一东方之前,为了借助墨家的技术力量,对墨家相关的“无国无族”思想自然是捏鼻子认了。

甚至这种“无国无族”思想对消化新征服国土来说,短期内还有相当正面的意义。

但当东方农耕社会一统,这种思想就完全没有了生存土壤,否则面对时不时因为天灾人祸而南侵的游牧势力时怎么处理,“非攻”么?“节用”“节葬”给他们“人道救济”么?

在工业生产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农耕社会与游牧社会,就是不可调和的对立存在。

所以,作为与儒家并称的社会伦理思想,墨子的核心思想实际并没有真正的传承者。而作为延伸的技术创造,在战国结束后,也基本失去了生存空间。

墨子以“上利天、中利鬼、下利人”为天下大义,所以有“贵义”,其中有:“凡言凡动,利于天鬼百姓者为之;凡言凡动,害于天鬼百姓者舍之。”

义之所以贵,《贵义》有:“又曰:‘予子天下,而杀子之身,子为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天下不若身之贵也。争一言以相杀,是贵义于其身也。故曰:万事莫贵于义也。”

时至漢代,就只有《贵义》篇所存的“(劫富济贫)利百姓”之“侠义”者,能稍传墨家的核心思想。

而今有“侠之大者利国利民”一说,庶几可谓墨家之回响。而作为墨子的核心思想“以利天下者举贤”,却应是墨子一人的绝唱。

是以,以儒、法、道三个思想方向来看,墨家差不多是道家与法家结合下的产物(即尚贤又尚功)。其“尚贤”近于道家,其“尚同”近于法家。古代法家只是以君王意志取代“天志”,法家的“天子”与墨家的“巨子”某种程度相当。

换句话说,当“天子”统一东方,“巨子”必然没有生存空间。

因而,真正令墨家消失的,是“天志”、“非攻”、“节葬”这一整套无族无国,某种程度相当“独祀天志(上帝)”的祭祀观完全不符合东方农业社会的需要。

荀子:隆礼重法,循名责实——广义名家

儒、法、道、墨之外,还有一个不得不说的名家

之前分析了,儒、法、道三家,对应尚亲、尚功、尚贤。由于尚亲与尚贤对立,所以复合三家以及同时尚亲与尚贤都是不可能的(当然,这个论断只能限于同一个社会层面,这点很容易被忽略。实际上,在不同社会层面同时运用儒法道而各有侧重,并不会冲突)。

墨家是复合了道家与法家。剩下的就是复合尚亲尚功一种可能了。名家的循名责实乃至荀子的隆礼重法,大致都是走复合尚亲尚功的路子。

名家,古代又称“讼者”“辩者”“察士”“刑名家”。实际上可理解为古代的律师。

作为“辩者”“察士”,很自然能注意到“父父子子”,若以“父不父”的前提仍然去苛求“子必子”,那就陷入“名实不副”的困境。

若将名家“循名责实”的逻辑使用到维护礼制上,就会导致荀子所推崇的“隆礼重法”。

是以,区区认为荀子本身并不太“儒家”,甚至可以说荀子本质是法家。因为他更倾向于名家的“循名责实”——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礼制,而非沿用孔夫子那种以“仁爱”说教使人遵守礼制。

所以,广义的名家,按“循名责实”的逻辑来看,就是尚亲为名,尚功为实。只为避免出现“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窘况。

儒家的核心,一般认为是“礼制”,批判儒家时,经常有“礼教”这个说辞。所以极端的有“礼教吃人”的说法。至于“礼教束缚”、“礼教害人”之类的,就更多了。

但若以发端的“周礼”,以及儒家真正的发轫者孔子来说,礼制的背后,还有一个内核,那就是“血缘关系”。

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基本礼制,都是基于血缘的。孔夫子的“仁爱”,不过是在先天血缘的基础上强调人的情感。

所以,若是严格以孔子为思想祖师的儒家,其礼制是基于“仁爱(爱有等差)”的。换言之,“父不父,则子不子”,于是“君择臣,臣亦择君”。

登台拜将

然而,无论是血缘,还是所谓的仁爱,都是没有硬性约束力的。换言之,礼制的维护,真正有硬性约束力的,还得依赖法律(武力)。

当基于“道德”的礼制变成有硬性约束力的“礼法”,礼法本质就已经是一种法律,不过是种先天法、自然法。

《荀子·礼论》:

故绳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规矩者,方圆之至;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

荀子的礼,是礼法,《荀子·君道》有:“隆礼至法则国有常”。

《荀子·法行》直接说礼就是法(圣人法):

公输不能加于绳墨,圣人不能加于礼。礼者,众人法而不知,圣人法而知之

同是维护“周礼”,荀子选择将礼视为“至法”、“人道之极”。而之所以制礼,乃是因为“性恶”。《荀子·性恶》有:

问者曰:“人之性恶,则礼义恶生?” 应之曰: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 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 人之所生也。 问者曰:“礼义积伪者,是人之性,故圣人能生之也?” 天非私齐鲁之民而外秦人也,然而于父子之义,夫妇之别,不如齐 鲁之孝具敬文者,何也?以秦人从情性,安恣孳,慢于礼义故也,岂其性异矣哉!

荀子眼中,人而无礼,皆因“慢于礼义”。因此相对于孔学基于“仁爱”,荀学则是基于“性恶”。而制性恶者,唯刑法而已。

所以,“性恶”乃是荀子为维护礼制所立的“名”。按“循名责实”的逻辑,就得以礼法作为藩篱,以使“恶性”不至于放纵,进而搅乱社会秩序。

因而,“儒皮法骨”的始祖,实乃荀卿。之所以大都将荀子归类为儒家,因为他将礼等同于法,看着不像其他法家那样特别强调制定法律。但从“性恶”出发,乃至圣人“化性起伪”而制礼这过程,实际并不太“儒家”,至少不孔儒。

是以,“儒皮法骨”的操作,某种程度算是广义的名家。广义名家,以儒家“尚亲”为名(皮),法家“尚功”为实(骨)。

若往后世的宋明时代看,其理学某种程度也是“儒皮法骨”(广义名家)。“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逻辑,不就是极端化的“循名责实”了么?参看:

文人墨客那些事:朱熹以《中庸》心性论为基点构筑理学

综述

西方都说中国没逻辑思辨,但“儒皮法骨”本身就是最严谨的广义名家思辨逻辑。

逻辑本身没错,错在尚亲、尚功的操作只能对内。换言之,是社会基本模型存在认识缺陷:

社会的基本组成并非先秦诸子一般认为的士农工商四类,而是士农工商兵五类。或者如当代的分类,将商视为工的延伸,士视为农的延伸,社会的基本组成是工农兵。

这“兵”并非仅指士兵,而是包括兵器生产等整个军政(军事)系统。然而,尚亲和尚功都不是管理军政的良方。所以,我们真正的复兴,得在儒、法、道三家的基础上重新构建基于完整社会系统(工农兵)的社会秩序。

参看:

被冤枉的管仲,「士农工商」四民的本意并非为了划分社会阶层

漢泽哲思:过去丢失尚武精神的真正根源找到了

难道没有其它办法平息老贵族们的怒火?

商鞅被车裂的原因:商鞅的刻薄少恩在其变法的过程中暴露无疑,法不容情在法制社会的今天看来是很在理的,但在以权治国的古代社会无疑是过分的。不论因何触法,知道你触犯了他订下的法规,你就得受罚,没有任何理由,一时间多少人因此饱受皮肉之苦,多少人因此满怀怨恨而终,多少人因此亡命天涯。

最触痛当局的无疑是对他们的权利威胁,太子不留神犯法,商鞅竟刑其大夫,黥其师。诚然此举能令人信服,但何尝不在给自己下套,在一切为己的社会里,无疑商鞅是不懂得变通的人。商鞅最令人不齿的行为应当是诈败魏国。虽说战场上为得胜利不择手段是常事,但商鞅以饮酒求和为名引得魏将公子昂前来并于席间袭杀之,实无最基本的道德。

可以说是道德沦丧。我们说盘外招不是不可以用,但不能这样用,无论是用间还是使诈,都不失人之信度,因为战争本来就是你死我活的交锋,但以自己的信用作手段无论如何都不能信服的。当然如果这些种种最后都没能成为商鞅后来被车裂致死的因素的话,我们都不能说他什么,但很不巧的恰恰是这些最终要了商鞅的命。

再说他贪婪无度,在成秦相后,商鞅有些飘飘然,大谈自己对秦国的贡献。四处招摇,一度有不备齐应有的排场不出行的情况出现。由此引发了隐者赵良对其的晓之厉害。然,处于权力顶峰的商鞅非但不认可赵良的规劝,反而变本加厉起来,拿自己和辅助秦穆公称霸诸侯的五羖大夫并论,并得出己成就已经超越了彼五羖大夫。

赵良不堪商鞅的自我吹嘘,以实例说明,商鞅之贡献比之五羖大夫来实不值得一提。且进一步指出商鞅变法急功近利,与百姓无恩,与卿相无德,如再贪恋名位荣华,必将身败名裂。由此认定商鞅只有及时抽身秦国,才能保得后世太平,但商鞅终不信赵良之言。

及孝公败,果如赵良言,太子登位后,商鞅立马就被受过他刑罚的太子傅太子师报复。秦惠王以谋逆罪捉拿之,商鞅出奔,夜欲就民舍,被民舍以不验证正身不能留宿为由拒绝(被自己定下的制度所制,可悲可叹。作茧自缚用在商鞅身上实不过分),后又逃之魏地,因痛恨其昔年诈败公子昂而不肯入之,最终走返秦地被捉后遭车裂。

有关商鞅诚信的故事——立木为信

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起草了一个改革的法令,但是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的,就赏十两金子。”不一会,南门口围了一大堆人,大家议论纷纷。

有的说:“这根木头谁都拿得动,哪儿用得着十两赏金?”有的说:“这大概是左庶长成心开玩笑吧。” 大伙儿你瞧我,我瞧你,就是没有一个敢上去扛木头的。 商鞅知道老百姓还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赏金提到五十两。没有想到赏金越高,看热闹的人越觉得不近情理,仍旧没人敢去扛。正在大伙儿议论纷纷的时候,人群中有一个人跑出来,说:“我来试试。”他说着,真的把木头扛起来就走,一直搬到北门。 商鞅立刻派人传出话来,赏给扛木头的人五十两黄澄澄的金子,一分也没少。这件事立即传了开去,一下子轰动了秦国。老百姓都说商鞅讲信用。

商鞅人物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 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商鞅变法的内容

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变法,法令规定:

1.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只有买卖。

2.奖励颈战,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

3.建立县制,由国军直接派官吏治理。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了发展,军队的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封建国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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